吴法宪回忆录 第94节

后来法庭又问我,为什么不收回“两个一切”。我回答说,当时没有收回“两个一切”的主要原因,是怕得罪林彪。之后,法庭又出示了“小舰队”的种种“罪证”,然后问我:“你认为这些和你所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联?”我说:“王飞、周宇驰利用了我所讲的‘两个一切’,我给了他们权利,给了他们机会,等于实际上帮助了他们。”

这个时候,周亨元律师在得到批准以后,向我提问:“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样考虑的,对林立果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多少?”我回答说:“当时林彪是党中央副主席,主持军委工作,我这样做是为了讨好林彪。在没有考虑周到的情况下,头脑一热,为了表扬林立果,才在林立果、周宇驰、王飞三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说出了‘两个一切’。但是没有想到,这句话被王飞、周宇驰他们利用了。他们两个在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和林立果作‘讲用报告’的时候,对这句话作了宣传,这样就越搞越大。我听到这个情况,一方面叫他们不要再宣传,另一方面怕得罪林彪和林立果,没敢公开收回,这是我的私心所在。但是对林立果搞的‘小舰队’活动,我确实不知道。”

从这以后,法庭上就不再提我和林立果“小舰队”的直接关系了。

审问完毕,我又回到了牢房。根据所见到的情况,我肯定这里是原来的空军学院的教研室,临时改做关押我们的牢房。好像黄永胜、李作鹏、邱会作以及江腾蛟,都关押在这里,只是我看不见他们,在“放风”的时候也看不见他们,防范得真严哪!

十一月二十九下午、十二月六日下午、十二月九日下午,又连续三次开庭审问我几个问题。记得这些问题有:到上海搜查文艺界人士的问题,关于罗瑞卿和贺龙的问题,关于空军干部“受迫害”的问题等。

在十二月九日下午开庭的时候,原南京军区空军参谋长顾前的妻子,出庭“控诉”我对顾前迫害致死的暴行。听了以后,真是让我有口难辩。顾前原来是南京军区空军的参谋长,他的死主要是由南空内部矛盾引起的一场斗争造成的。当时我在中央身兼数职,忙得不可开交,空军的问题主要是靠空军政委余立金负责的。说实在的,我当时确实不知道顾前关押在哪里,是怎样被迫害致死的。不过,身为空军司令员、空军党委第一书记,对空军所发生的问题,我当然负有领导责任。

十二月六日晚饭后,法警又交给我一张传票,要我于十二月九日下午到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为江青一案出庭作证。一个审判员来告诉我说:“对江青的问题,你要准备一下,写上几条提纲,简明扼要。江青这个人很凶,她有可能反扑你,你不用怕她。”我说:“我没有什么可害怕的,有什么就说什么。”但他要我写了几条提纲,交给他审查修改。

十二月九日清晨,来了法庭的一名干部和两个法警,把我带往城内。从车里向外面看,很多地方发生了变化,我都认不出来了。一直到五棵松,上了大马路,才知道车子是在向公安部驶去。进了大门,车到礼堂侧面的门口停下,到了第一次开庭时我歇息过的地方。不一会,法警带我出庭,我看到江青在被告席上,依然是那样意气昂扬。

一位审判员宣布由我出庭作证。我按照准备的四个问题作了发言。这四个问题是:第一、到上海去抓人和收材料的问题;第二、抓孙浚青的问题;第三、抓秦桂贞的问题;第四、夺《解放军报》社的权的问题。江青听了以后,没有表态,也没有反驳,坐在那里一言不发。我讲完了以后,法庭就令我退场,随即又带我回空军学院的牢房。

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又两位审判员来告诉我,十二月十八日要进行法庭辩论,我可以在法庭上发言,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要注意,起诉书上的问题,不准推翻,否则要判重刑。

十六日和十七日两天,我反复考虑,要不要辩论,又是怎样辩论法。一直到了十八日早上,我才下了决心,不申辩,反正申辩也没有用。

十二月十八日下午,警卫战士和医生先将我带到候审室。三点,开庭。法警将我带到法庭内的被告席上坐下。审判员宣布开庭以后,就问我有什么要讲的没有。我表示没有什么要讲的。

接着,公诉人孙树峰在列举了我的“犯罪事实”以后说:“被告吴法宪,积极追随林彪,长期以来进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罪,请法庭依法惩处。”

这时,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在法庭上为我进行了辩护。他们在联合发言中说:“起诉书第三十九条,指吴法宪私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吴法宪对私自交权所产生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法庭调查证实,吴法宪并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给的权力,组织‘联合舰队’进行反革命政变的准备活动,因此他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反革命政变这一严重罪行,不承担直接责任。”

辩护人接着说:“起诉书中第四十二条指控的林彪、叶群阴谋带领吴法宪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吴法宪也不知道,这一情况,已经为法庭调查所证实。吴法宪是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此没有什么疑义,需要指出的是,吴法宪在这个反革命集团中,不是为首份子,为首份子是林彪和江青,吴法宪的地位不仅在林彪之下,实际上也在叶群之下。吴法宪诬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罪行是严重的,但是他在这方面的不少罪行,是在林彪、江青的指使下干的,主要的罪责在林彪和叶群。”

辩诉人认为:“虽然吴法宪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但是他也具有一些从轻判处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所指出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希望特别法庭在量刑的时候,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判处。”

以后法庭又问公诉人有什么意见,他也表示没有异议。

大约只经过一个小时,法庭辩论就结束了。实际上这一切都是事先准备好了的,所以进行十分顺利。

我同警卫战士和医生回到牢房以后,歇息了一会儿,公安部的一位处长就来通知我:“晚上回秦城监狱,等待判决。”

天黑以后,管伙食的老大爷给我送来了晚饭,还给了我几个桔子,叫我带回去吃。公安部的那个处长也叫我把毛巾、肥皂,以及在法庭调查期间他们给我买的衬衣、裤头和袜子等,也一起带走。

这件衬衣,是三O一医院的一个女同志出去买的。她回来告诉我说,她跑遍了北京的各大商店,都没有找到适合我穿的衣服,最后是到了前门外的一家小商店里,总算买了一件。

吃完晚饭,车辆就准备好了,叫我上了车。还是三辆卧车,我被押在中间的那辆车里。走的时候,门口的灯都开着,我看见公安部的处长、管理员,以及三O一医院的医生、护士共七、八个人,在门口给我送行,并向我招手致意。公安部的干部这样对我,还是我被捕以来的第一次。我心里不觉一阵激动。车辆开动以后,我回头向他们看去,只见三O一医院的同志还站在那里向我们招手。

车子路过空军学院的礼堂时,我看见法庭外放满了车辆,法庭里灯火通明。看样子,他们还在那里审什么人。

出了空军学院的院墙,我们一路向北行,三O一医院的一名医生和总政保卫部的两名保卫人员,同车护送我到秦城。

回到了秦城监狱,一片漆黑凄凉。进了牢房,满目是尘土。只有自己动手打扫卫生。监管人员见了,也进门来帮了我一把。当晚一夜未眠。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心里只想到了李清照的一句什么词:“凄凄惨惨戚戚。”

第二天吃完早饭,我躺在床上睡着了,一直到中午才起床。监管人员没有干涉我,他们知道我一夜没有睡觉。

等待判决的这一段时间是最难过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宣判,更不知道会判我什么样的刑,我向监管人员要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看了好几遍。

十二月二十日,马克昌、周亨元两位律师来到秦城,要听我对他们辩护的意见。见面后,我对他们在法庭上对我的辩护表示感谢,认为他们的发言是有分析的,给了我一些鼓励和安慰。

这样,一直到了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管理员来通知我说,当天晚上进城,第二天开庭宣判。

晚上,管理员带我下楼,走廊上又有不少记者照相。出门看到无数的车辆。车队浩浩荡荡,一望无际。到了公安部礼堂的临时牢房下车,警卫战士押着我,在房间里休息。这次,我见到了黄永胜和李作鹏。

一月二十五日,早上六点叫我起床。吃过早饭以后,我在房间里休息。到了上午九点,法警来叫我到庭。来到法庭上,见到了十名“主犯”,仍然和上一次一样,坐在被告席上。

江华宣布开庭并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和起诉书不一样的是,除了“集团犯罪”部分以外,还有“个人犯罪”部分。

对我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無產階級人民民主專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林、江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一九六六年八月,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于九月三日写了污蔑贺龙同志在空军夺权的材料送给了林彪。一九六八年八月,吴法宪伙同黄永胜捏造事实,诬陷罗瑞卿同志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吴法宪在空军诬陷一些领导干部要“夺权”,批准关押、迫害空军干部和群众达一百七十四人,致使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前和空军学院教育长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九年十月,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了林立果,使林立果得以组成林彪反革命集团谋杀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联合舰队”

被告人吴法宪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诬陷罪。

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在“宣判”的过程中,我听到江青呼喊“革命无罪”、“打倒杀人的刽子手”等口号。我向左看去,有两、三个女法警将江青按倒在地上,带上了手铐。

宣判完毕,我便被带出了法庭。一出门,就看到有一辆面包车。他们要我上这辆车回秦城监狱。我一上车,就见到了张春桥和黄永胜。张春桥满脸发黑,不像个人样,但黄永胜的脸色还好。还没上车,他们就对我们三个人宣布,不准彼此观看,更不准说话。

这天,天气非常冷,下着小雪,象征着我们的阴暗的前程。

从预审一开始,就不准我们听广播,也不给看报纸,因此究竟是哪月哪日我也不知道,糊里糊涂地过着日子。有一天“放风”的时候,我在地上捡到了一张包糖果的纸。我就用这张糖果纸来记录时间,一天一天地画。从通知要公审我那一天开始,到判决的时候为止,一共是一百一十八天。从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开始到公判一共是六十八天。这一段时间可以算作我一生最艰难的时期。哪里知道事情还没有完。

回到秦城牢房以后,到了中午开饭的时间,突然只给了两个窝头和一碗白菜汤。我一开始以为这是偶然。第二天早上,仍然是一个窝窝头。我禁不住向管理人员提问,这是为什么?管理人员说,我们现在是“刑事犯”,是执行期间的“犯人”,只能同其他犯人一样,所以伙食只能是这样了。

我不禁黯然神伤,日子是越来越难过了。屈指算起来,我在狱中已经九年了,不知道该怎样度过今后的岁月,还能重见人间的天日吗?

一直到了二月一日,他们才恢复了我们听广播和看报纸的权利。

到了二月十日,在审判期间停止见家属的权利也恢复了。孩子们又来看我,我的心中又得到了一点宽慰。

到了四月份,我的身体就支持不住了,眼前直冒一个一个的黑点,有时候就像下雨一样。医生给我看病,说是营养不够造成的。这件事情,不知是谁反映到了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趙紫陽那里去了,据说是趙紫陽总理说:“我们国家那么大,就那么几个人,难道就养不起?给增加一点伙食费嘛!”

到了“五一节”的前一天,又恢复了我们原来的伙食水平。当时还以为这是给我们过节,但是一直是保持了这个水平,每个星期还给我们几个水果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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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话都不会说了

一九八一年五月份,我记不清是哪一天了,管理人员对我说:“关你们近十年了,关的时间长了,将来连话都不会说了,因此领导决定改善一下你们的生活条件,在这条走廊上,还关着邱会作、江腾蛟、王洪文。从今以后,你们各自的牢房从上午八点打开,到晚上九点再关上。白天你们四个人可以在一起学习,由江腾蛟任你们的学习小组长。走廊上有扑克和象棋,你们可以在一起玩一玩。另外,我们在走廊上放了一台电视机,你们可以看一看电视。”

这样算是在监狱里面第一次让我们互相见了面。五年了,我们都关在这里,但是谁也没有见过谁。监狱里的管理是相当严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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