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宪回忆录 第93节

接着,父亲详细询问了我们每一个人的情况,问了妈妈的情况,还问到了采芹和仲秋爱人的情况。我们也问父亲生活的情况,他只是苦笑了一下,闭口不谈。我们知道,这方面监狱有规定,不让说,但是我们看得出来,父亲在里面就是“犯人”的待遇。父亲要我们好好学习,遵纪守法,互相帮助,搞好生活。

看到父亲饱经风霜的面孔,想到监狱里面的生活,我们想抓紧时间让父亲吃点东西,也享受一点人间的生活,我们有的剥水果,有的拿点心,一个劲地往父亲嘴里塞。父亲不住地说,好久没有吃过这样的东西了,说得我们的心里一阵阵地发酸。我们想尽量让父亲多吃点,可是在这短短的两个小时里,父亲又能吃得了多少呢?

我们注意看了一下父亲穿的衣服,发现里面的棉衣脏得很,于是就问父亲有没有干净的衣服。父亲连连说有,说是由于棉衣棉被都要自己拆洗,他的年纪大了,动作困难,懒得动,也就凑合了。父亲还说:在里面,不仅钢笔和手表被收走了,为了防止“犯人”自杀,连皮带也都给收走了 。裤子是用两根两寸来长的绳子钉在两边系上的,就像是农村老人穿的“缅裆裤”。每天早上六点钟起床,每天放一次“风”,吃饭是监管人员从铁门里递进来的。每天可以看报纸,看看革命小说,而他经过上面的批准可以听广播,给了一个小小的半导体收音机。另外,还批准他可以学习英语。这些待遇,监管的同志说,都是其他“犯人”没有的特殊待遇。

父亲还悄悄告诉我们,在里面关了许多人,但是天天“放风”,出出进进的,却从没有见到过任何其他的犯人。在这里面,人都没有名字,只有代号,他的代号叫“七六O二 ”。我想,这大概是指一九七六年被关进去的二号人物。父亲还说,他这是第一次走到监狱的墙外,他悄悄数了数,一共经过了十三道铁门。这些话,我想隔壁房间的人员是都听到了,但是他们没有来干涉,装聋作哑了。

我们和父亲会面的房间里没有监管人 员,但是我知道这里有窃听器,因为我出去上厕所时,看见了公安人员拿着报话机闪进了隔壁的房间。我想,让他们听吧,让他们去向领导汇报吧,父亲的一切,党中央都是再清楚不过了。

我们很担心父亲的身体,父亲说,他有过几次发烧感冒,还有一次得了胆囊炎,被送到了北京医院检查,以后在北京医院动了手术,手术是吴蔚然教授亲自主持的。父亲说着还掀起了衣服给我们看了伤疤,刀口大约有十几公分长。父亲说:你们放心吧,监狱里面是定期检查身体,如果有病,里面有医生、有药,不要紧。他们也怕我们死在监狱里。

我们有许多话想对父亲说,父亲也好像有许多情况要问我们,但是时间过得太快了,黄妙龄同志两次来提醒我们时间快到了。我们向黄妙龄同志提出要求,说父亲没有吃完的东西,希望能让父亲带进监狱去,让他能多吃两天。她去请示了一下,回来表示说可以,但是东西要交给监管人员保管,尽快吃完。

时间到了,监管人员要送父亲回牢房,我们一起搀扶着父亲,强忍着眼里的泪水和心中的不平,目送他蹒跚离去。然后,趁着黄昏,我们离开了这座名闻天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监狱”。

一路上,大家的心中都无法平静,但谁都没有说话。因为,这里关押着我们的父亲,为毛主席和党中央浴血奋战过的父亲,为“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日日夜夜拼命工作的父亲。作为前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空军司令员,他在这里坐牢,为人受过,这就是我们党的路线斗争啊!

十、公审

一九七九年初,中央派人来向我宣布说,对我们的案件,要重新进行审查。这个消息对长期处于囚禁状态,而且无人过问的我来说,无疑是带来了一线希望。我心里想,这难道是彻底清查我们的问题,然后给予适当处理的那一天终于来到了吗?

这之后,一直到一九八O年七月为止,专案组先后对我进行了十五次审问。审问的内容几乎和过去是一样的,只是参加审问的人变了,都是新的面孔,是我过去没有见过的。

他们的这次审理,是从一九七一年的“九一三事件”开始,把“文化大革命”中的几乎所有的事情,都问了一遍,其详细程度是空前的。在询问的过程中,我实事求是地把所有的问题都讲了一遍。

有一个问题使我受到了教育。在一九七二的的三月,中央专案组的人,怀疑我在七一年八月八日晚上到叶群那里是否涉及到政变的问题。当时在场还有邱会作和胡敏。这个问题当时的审问人员对我施行了高压,为了诱供,他们说:邱会作和胡敏都已经交代了,我不交代就是死路一条。在这种情况下,我承认了他们要我说的一些话,但是,为了以后能够有机会说明问题,我在当时的交代材料下面画了一些圈,为了今后证明这些话不属实。但是这个问题,以后一直无法证实,而且和其他的问题,相互矛盾不能取得一致。在这次审理中间,这个问题和其他人的交代有很大的出入。一天,审问人员向我严肃地宣布,交代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说假话,不能增加办案的复杂性,过去如果有假的情况,这次可以更正。

我说,感谢你们帮我放下了多年的包袱。在我以前所交代的材料里,关于一九七一年八月八日和叶群接触的那个材料,有些情况是不实的,我当时在下面作了记号,材料里面所有画了圈的,都是假的。然后,我对那天晚上与叶群接触的情况,重新如实地作了说明。

一九八O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我再次被带进了审讯室。刚一进去,来人就严肃地对我说:“中央决定,对‘林彪反革命集团’要依法处理,交由总政保卫部负责审理。根据你的问题,依照法律,对你补办逮捕手续。逮捕的时间是从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对你进行隔离审查的时候算起。”

说完,他把逮捕证递到了我的面前,要我在上面签字。到这时我才明白,他们所谓的重新审理,就是要把我们的案件移交到总政保卫部,由总政保卫部来重新审理和提出处理意见。所谓“依法处理”,就是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原来称我们为“反党集团”,那还是路线斗争;现在称我们是“反革命集团”,是要把我们当“反革命”来处理。看来,我们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

我们黄、吴、李、邱几个人之所以被关起来,主要就是因为在九届二中全会上和江青、康生、张春桥一伙的斗争。“四人帮”垮台以后,我原以为我们会迅速得到公正的处理,不料幻想破灭了。现在反而要把我们和“四人帮”搞到一起来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我为鱼肉,人为刀俎”,我这个阶下囚又有什么办法,只有听天由命吧。

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看报纸、听广播的权利被取消,会见亲属也被停止了。我又一切与世隔绝,似乎一瞬间天地万物都不存在了。

一九八O年九月三十日,他们正式通知要“公审”我。那天早饭后不久,监狱的管理人员突然敲门让我出去,把我带到大门口,叫我上了一辆车。上车以后,车子一直开到了监狱招待所门口,然后把我带到了一间大房子里。我进去以后,只见正面坐着的两名穿中山装的年轻法官,严词喝令我站在一边。我的身旁各有一名法警,法警一上来就取下了我的帽子,无数的记者,拼命地给我照相,一时间闪光灯,使我睁不开眼。

两位法官神情严肃,像演戏一样地对我宣布:“九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特别检查厅和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你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应到庭受审。”

整个过程都是要对外宣传的,所以工作人员的动作和表情都像是事前做了规定一样。对我来说,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在这种场合亮相。

十一月十日上午,我接到了起诉书的副本,并被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根据这个规定,十一月十三日,我递交了律师委托书,以后由政府为我指定了辩护律师,一个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系讲师周亨元,另一位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马克昌。按照规定,律师有单独会见被告的权利,但是在律师每次和我会见的时候,却必然有监管人员在场。

在牢房里,我反复地仔细阅读了几遍起诉书。起诉书全文约两万多字,所列举的“犯罪事实”一共四十八条,分为四大部分:一、“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共二十三条;二、“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共十五条;三、“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共六条;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共四条。上述这四大部分“犯罪事实”,都是一揽子叙述的,没有分清各个“主犯”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看来是要把我们和江青等人捆在一起审判。主要的问题,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而“两谋”,即“谋害毛主席”和“阴谋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问题,并不占主要的地位。

十一月十七日早饭以后,我收到了法庭的传票,传票上注明应出庭的时间,是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时。这样,还有三天的时间。

我过去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面,猜想不出是什么情况,也就无从准备,只好在牢房里等,照样看书、吃饭、睡觉。只是因为看不到任何报纸、听不到任何广播而感到沉闷。

十一月十八日,管理员拿来一套蓝色的中山服和一顶帽子,叫我换下身上穿的一套黑色囚服。我身上的衣服又脏又破,虽然我费了不少的力气,仍然洗不干净。为了让我出庭受审时形象稍微好一点,这是监狱里特别照顾。不知道他们是从什么地方弄到的我衣服的尺寸,做了这样一身衣服,穿着还很合身。接着,他们又发给我一双袜子和一双棉鞋。整个审判期间,我就穿着这身衣服。

十一月十九日晚饭以后,监狱管理员来通知我,说当晚就去北京城里,准备受审,要我收拾一下东西就走。在监狱里还有什么东西可以收拾的呢,无非是些洗脸用具和一身衣服而已。在思想上准备着此一去就不复返了,反正怎么处理,都随便吧。

那天大概是晚上八点钟左右,管理员来叫我了。他带我走过一段很长的走廊,下楼出了小门。一路上,不知道有多少记者在给我录像、照相,我又经受了一次次的强光照射。但是我是个囚犯,无法对他们提出异议。

一出大门,就坐上了一辆卧车。我坐在后排的中间,两边各有一名警察。前排是司机和管理员。在我坐的车的前后,各有一辆警戒车。我是一个囚徒,居然独占了三辆车,待遇比我在工作岗位上还高。

一路上,只见一条长蛇阵似的车队,有秩序地鱼贯而行。真壮观呀,每个“主犯”三辆车,十名“主犯”就是三十辆车。再加上指挥车、警卫车、救护车,总共大约有五十多辆车。过去任何国宾来访的场面都没有这样的规模呀!

从秦城到北京城,大约走了一个半小时。车队走的不是正路,一路上弯弯曲曲地不知道走的是什么线路。一直到了东长安街,我才认出路来。等车进了东交民巷后院,我才发觉是到了公安部礼堂。

我的车在公安部礼堂边的一排小屋前停了下来,我被带进里面一间有暖气的小屋子里,里面除了有一张单人床、一把椅子以外,就什么也没有了。外面的一间屋子里,住着看守人员。

我进了屋子以后,有个医生进来问我的身体情况,还给我量了血压。我问医生我的血压有多高,但是他不肯告诉我,只是问我要不要吃药。我心里想,我问你血压你不告诉我,我怎么知道要不要吃药呢?由于当时我对自己的身体感觉还是比较好,就没有要药吃。接着,看守人员就催我睡觉。我好像是似非睡、迷迷糊糊地过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他们给我送来了早饭。看来伙食还不错,有鸡蛋、面包等,比在秦城监狱要好。看来是要我们在审判期间保养好身体,以给国内外一个保养良好的印象。

上午,有公安部和法庭的工作人员来来往往,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快到中午的时候,他们给我送来了一份法庭规则。这是为了维护法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而作出的一些规定,与我们这些受审的人员似乎没有多大的关系,大可以不必叫我们知道。

吃过午饭后不久,法警就叫我们准备到庭。从我住的那间房到法庭其实只有百把米远,但是走几步,他们就叫我们停一下,这样走走停停地转过了一个巷子,才进入到公安部礼堂的候审室。我又在那里等了个把小时,就由法警将我押到礼堂的后门,取下我的帽子,押到被告席上就座。

我看了看台上的人,大部分都不认识,少数几个人我是认识的。这几个人中,有的过去是我的同事,有的是我的部下。他们个个正襟危坐,表情十分严肃,也看得出他们比较紧张。

十名“主犯”,离得远的我没有看清楚,只是发觉我的右边是黄永胜,左边是李作鹏。但我不知道,他们是从什么地方押上来的。

宣布开庭以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宣读完毕,就叫我们退庭,返回原押的地点。晚饭以后不久,就通知我们立即乘车返回秦城监狱,等待再一次受审。

一回到秦城监狱,只觉得牢房非常冷。一进了牢房,我就立刻躺下睡了。但是千千万万的事一时间在我脑子里不断地翻腾,无论如何也控制不住。我心想,一定要冷静地实事求是地想一想,究竟哪些是错,哪些是罪行,哪些事情是当时特定条件下无法避免的,哪些事情是出于失误造成的。我下定决心要好好地辩护一下,但是我又想,辩护又有什么用,在那样的情况下,一切都定好了,只是要我们走一下过场而已。

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晚饭前,管理员告诉我,晚上准备到城里受审,这一次在城里的时间可能要长一些,要我作好准备,带好随身所用的东西。说话之间,他给了我一把剃刀,要我刮一刮胡子。

天黑以后,管理员带我到了楼下,又遇到一些记者给照相。上了车以后,车队向城里开去。这次的车子似乎比上一次减少了一半,但依然是浩浩荡荡。这一次,车队没有驶向公安部,而是经过清河以后,到了清华大学校园,转到了南面的一个地方。尽管夜间看不清楚,但从外边看来,好像是空军学院。进了院门以后,他们把我关进了一幢楼房的底层。看得出来,这间牢房刚刚经过一番修整,安装了铁门和铁窗,加强了防卫。牢房里面有一张单人床,一张三屉桌和一把椅子,还有一个脸盆架,一个热水瓶和一个杯子,还给我两条新的毛巾。屋子里比较暖和,床上还铺了两条褥子,还有两条被子。那天晚上睡觉的时候,我感到特别舒服。

虽然从牢房里看不到外面,但是空军学院我是十分熟悉的,我在工作岗位上的时候,曾经无数次地来过这里。这里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那么熟悉。当初修建空军学院的时候,是刘亚楼司令员和我共同多次地考察,又同北京市的彭真市长商量,批准建设的,一共修建了三年,开办以来,在这里训练了无数的空军干部。没有想到我亲手建设的空军学院,竟然成了特别法庭审判我的地方。想到这里,我不由得思绪万千,就这样我不知不觉地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起来,我看到看守我们的人员都穿着解放军的军装,态度比较好。战士们告诉我,他们是总政保卫队的。

早饭以后不久,就有人叫我去“放风”。一到外面,看到楼房和广场,我更加肯定无疑了。他们把我带到了一个用芦苇围起来的圈内活动。这个地方,空气不错,比秦城监狱来说要好多了。保卫队的战士有时还主动跟我说说话,我的心里也觉得开朗了一些。

但是,负责管理我的,仍然是公安部的一个处长,我没有见到总政保卫部另外派人来。这个处长对我的态度不错,他要我把心情放开,不要增加负担,要吃好饭、睡好觉,法庭问什么就答什么,还问我带的衣服够不够等。到了下午,三O一医院的大夫、护士又不断进出我的房间,仔细地为我检查身体。

这里的伙食改善得很好。早上有牛奶、油条、稀饭、鸡蛋,中午和晚上是两菜一汤,外加桔子、苹果等水果。管理伙食的是一个老大爷,每顿饭都是他送来的。他说他以认识我。对他,我只能深深地表示谢意。

十一月二十二日,一天都没有什么动静。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宁焕星和另一个人来牢房里告诉我说,下午三点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准备开庭,要我准备一下,到时候不要紧张,问什么就回答什么。他们还告诉我,准备坐车先到法庭的侧门下车,在传讯室里等候,等到开庭时再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就坐。在法庭上要一切听从指挥,台下还有旁听的观众,但是要我放心,他们是守纪律的,因为已经印有法庭的规则。他们两人对我的态度不错。

大约下午两点半,管理人员来叫我起床。出门坐上车,看见有一个医生和一个护士跟着我。在车上,他们几次数我的脉搏和心跳。他们还要给我吃镇静药,我拒绝了。从牢房到法庭将近一公里,路的两边,站着许多人,主要是空军指战员。我看得见他们,他们看不见我。

下午三时,准时开庭,特别法庭的庭长江华和三名副庭长,以及审判员出庭,做法庭调查。我看到在坐的还有黄火青和伍修权,这些人都是我过去的同事,现在他们成了法官,我成了囚徒。还有其他的一些我过去的部下,如黄玉昆和空军的几个人。

法庭调查一开始,就问我关于林立果到空军的问题,问我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是不是事实?这还用问吗?空军党委的文件,白纸黑字,十几年了,谁没有见过?

接着,审判员又问:“空军的一切,都可以由林立果调动和指挥”,这句话是不是我讲的。我回答:“是”。这时,法庭用一个机器,在屏幕上打出了一九七O年七月六日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的记录。在这个会议上,周宇驰说:“吴司令曾经说过,空军的一切,都要向林立果汇报,都可以由林立果同志调动和指挥。”

接下来,法庭又宣布空军政委王辉球的证词。王辉球的证词,说:“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可以调动一切这句话是吴法宪提出来的,他当面就向我说过两次。”听到王辉球的这个说法,我感到非常吃惊,因为我从来没有和他单独谈过关于“两个一切”的问题。一九七O年六月下旬,周恩来派我到成都,代表中央和国务院参加成昆铁路的通车典礼,并参加攀枝花钢铁基地的出钢典礼。出发的前一天,我把王辉球叫到西山,告诉他,我要出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要他主持好空军的工作,有什么问题,可以向黄永胜请示,也可以向林彪请示。我还告诉他,如果找不到林彪,可以通过林立果去找。但是,我绝没有向王辉球讲过“两个一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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