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提出的这种办法,是出于此时物质基础的条件考虑的。
本来出征就要花钱,这笔钱怎么也省不下。
但是将出征用的粮食运送出去,也需要人,这样一来粮食的消耗量就要提高极多。
以百里为距,一个民夫以独轮墨车运送粮食,运送百斤,来来回回就需要消耗二十斤,而且距离越远这个数量越大,这也是一项巨大的开销。
然而适的这个办法,可以省却了动员运量民夫的力量,即便现在有货船可以沿河运送,但自己运输消耗量也不会少。
这等于是花钱动用了宋、卫、齐、魏等国的一部分战争潜力。
商人们想要建起粮仓,这需要人手,而且肯定是雇佣当地的人,不需要泗上征发军役。
商人们想要囤积粮食,这就需要就近购买,并不会动用泗上本地民间的粮食。
而且这些商人们投机的钱,很大一部分要流入泗上的手工业市场,这又可以刺激泗上经济的发展。
真正的一举多得,只不过也只能适用于泗上附近商品经济比别处发达、农业变革逐渐完成的地方,用在别处就很难有这样的效果。
原本庞大的后勤压力,就这样用这种办法转嫁了许多,尤其是在齐国靠近鲁国方向的一些城邑要建立义仓,等同于是动用齐国的粮食、齐国的劳动力来做后勤,让墨家和齐国交战。
而墨家只需要拿出钱,然后派几个人去各处的义仓进行检查和监督即可。
这其中的门道,市贾豚也有过琢磨,仔细一算,只怕这一次泗上整合、费国之变,墨家其实等同于没怎么花钱就可以解决。
或者说,墨家这一次出征的军费,等同于是中山国的民众支付的,因为复国需要的武器从墨家这边购买,而这些花销算一算也可以支撑一场几个月的墨家与各国干涉军的决战。
市贾豚心想,这一次,适真的可谓是调动了天下人的力量,而且这种调动并不是强制的,反而可以让人趋之若鹜为求利益。
中山国君臣遗老和民众,只怕根本不关心费国这边的事,但是他们却为此出钱。
赵公子章只怕也根本不关心费国民众求利制法是对是错,但是赵公子章却为此出力。
魏侯和公子挚肯定也不会支持费国的那些事,但是魏国的商人却为了逐利通过帮助中山国复国之事,作为媒介将中山国今后许多年的钱提前送到了泗上。
这些手段的运用,市贾豚只觉确实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一点他是极为服气的。
五日后,人声鼎沸之中,以“未雨绸缪”名义建立的义仓,全部都招标出去。
按照契约,这些义仓每一处都要储存大约五十万斤粮食、以及足够数量的木柴或是煤炭,修筑的仓库形制也必须要合乎标准。
众商人以自己的一些产业票据作为抵押,利用秋收之后并不演武的时机雇佣劳动,在明年三月春耕之前完成交付。
如果逾期不付,墨家会收回中山国投机的那些股份;而在验收之前,那些股份票据暂时收拢在墨家手中。
至于其中的过程、和当地贵族的交涉等等这些问题,都算作是商人自己的事,墨家根本不管,只是派人监督监制就好。
当一切都签订之后,投机中山国的投机公司也正是在泗上挂牌成立,并且很快募集完了股份。
市贾豚在完成这些工作后,立刻写了一封报告将具体的安排和一些细节报备上去。
在报告的最后,市贾豚写道:“我不分兵敌分兵、我自一路敌需合进的态势已成。”
这不是虚言,因为这件事办完,意味着墨家可以利用这些提前布置的补给站,不分兵快速机动。
而魏韩齐等国,巨大的后勤压力让他们根本没有合兵一处一同进军的条件,除了分兵他们并无他法。
只要指挥得当,打出一个在合兵之前先行歼灭一部的胜仗,泗上面临的压力就会小许多。
而这一切,市贾豚也明白其实都是为了泗上诸国整合之事的铺垫和准备。
提笔写罢最后一笔,市贾豚心想,费国那边的情况,如今怎么样了呢?
他巴不得自己所做的这些准备到最后都没用上,那证明费国的事解决的很完美,可他确信不会这么简单。
第九十一章 惟害无罪
费国都城。
民众集会之处,人声鼎沸。
选出的贤人们坐在一起,下面是旁观的民众,一个身穿丝绸的富商站在场地的中央,旁边站着一名说话带着郑国口音的人,正在说着些什么。
这个说话带着郑国口音的人,师从于邓析之后。
当年邓析是郑国有名的讼师,自己在民间打官司打的太多,以至于郑国的民众只知道邓析子的“竹刑”,而不知道郑国官方的“鼎刑”。
后来驷喘执政,杀死了邓析子,但却无法扭转邓析子的《竹刑》通行郑国的局面,只能承认邓析子的竹刑就是郑国的法律。
邓析子死后,其弟子们还有再传弟子,主要以与人做讼师为生、与人辩论为乐、寻找各种理论百家学说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为骄傲。
这郑国口音的人在泗上生活过一段时间,也参与到了这一次费国之变。
而他今天站在这里,却是以一个讼师的身份,为身边那个身穿丝绸的富商辩护。
面对着众人的目光,他倒是丝毫没有恐惧,冲人行礼后缓缓说道:“诸位民众推选出的贤人、费国的民众,今天我站在这里,你们也知道我是要做什么。”
“天下要有法度,要有规矩。你们既然认定众人之义为法,也认定墨家的道义中关于法、令、罪、禁的定义,那么诸位请听我一言。”
“原告的确囤货居奇、民愤极大,也的确操控了物价,从中谋利,侵害他人,这是我都承认的。”
那富商一听这话,心中顿时一慌,心中暗骂。
自从费国变乱之后,这富商和一些人操控物价,囤积一些日用品用以提高物价从中谋利。
只是民众们已经组织起来,暴怒之下,又有力量,于是冲破了这富商的庭院,将这富商捕捉。
而正在这时,这名有着郑国口音的讼师找到了富商,声称可以为他辩护,富商正是溺水之时如遇稻草,当时民众激愤,没有人愿意触碰这个霉头,却偏偏有这样一个人站出来,他连连感谢,只说若是事成愿意以珠玉金铜为谢。
郑国口音的讼师这番话说完,也激起了民众的呼声,不少人纷纷喊道:“既然知道,何不审判?”
乱哄哄的场面下,有人敲了一下铜钟,这才让场面安顿下来。
那郑国口音的讼师高声道:“可是,即便他这样做,难道就有罪吗?”
“墨子言:惟害无罪。造成了危害,如果没有禁令的话,并不是罪。犯禁才是违法。”
“我想问,在他投机囤积之时,可有法令说,不准囤积吗?既然没有说不准囤积,他就算是造成了危害,又怎么能够说他犯禁,又怎么能够用法令来惩罚他呢?”
“惟害无罪,在禁令没有指定之前,我认为他的做法是让人愤怒的,但却是无罪的。”
他刚说完,已经成为了“贤人”的柘阳子起身道:“此言大谬。如今所言,也没有法令规定,国君就不能勾连别人屠戮民众,那么难道国君就无罪?”
“难道民众们起来反抗暴政竟然是错的?难道我手刃暴君的行为,竟然是罪?”
“毕竟,你说惟害无罪,犯禁为罪。可是,杀死国君之前就有法令说要承受极刑的。”
他面红耳赤,仿佛对于这种投机囤积、损害了民众之利的商人深恶痛绝。
又不断地提及自己手刃暴君之事,民众们纷纷喊道:“柘阳子说得对!照你那么说,难道我们都是错的?”
那郑国讼师面对滔滔民意,看了一眼手刃暴君而为贤人的柘阳子,面带微笑。
冲着台上台下再度行礼之后,大声说道:“不是这样的,你们做的很对。但为什么是对的,且听我言。”
“老聃言:人法天地、道法自然。”
“墨子言: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
“天志即为自然,人要法自然。”
“也就是说,他们都确信,人可以用理性去发现永恒的自然、天志、天道。然后依据这个制定律法,才能够使天下大治、大利天下,是这样的道理吧?”
这是整个墨家学说关于法的根基,也是关于推翻贵族统治合法性的来源,这一点没有人反对。
郑国口音的讼师见众人都支持,接着说道:“这样的法,称之为自然之法。自然之法的根源,是天道、天志。那么对人有利,就需要符合人的求利本性,这也是没有错的吧?”
“那么,这自然之法却有一个大问题。”
“我做了一件事,即便违法了,那我认为这个法是恶法,那我只要认为这个是恶法,是违背我个人利益的,我就不认为这个法是正确的,难道这样是可以的吗?”
他这番话,引来了众人的思索。
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如果说他说的对,那么自己反抗暴君就是无罪的。可是那个商人也就是无罪的,求利之心,正合于人性,又怎么是罪呢?
如果他说的不对,商人的罪就可以定下,可是每个人实际上却都是犯了罪了,因为之前的法令上可没说允许民众造反。
这怎么看都是个悖论。承认自己无罪,那么商人就无罪;承认商人有罪,自己就有罪。
正在众人无言以对的时候,卫让起身道:“你说的不对。”
“墨子言:上古之时,百人百义,天下混乱。义即为利,人人求利,便是人人求害,因为每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都可以伤害别人,这对于‘兼’之下的天下人而言,这是不利的。”
“在论法是否符合天志自然的时候,要论的是天下人,而不是个人。我求利无罪,可我若求利,伤害了别人的利,那就是有悖于自然的。自然生天下人,便是要让人过得更好,这里面的人是每个人,但却不是某个人。”
郑国的讼师冲着卫让行礼后道:“您的话,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您认为法有一部分是人定的,而人定的法是对是错、是好是坏,是要以是否符合天志、合于自然为准。”
“不合的,就是恶法,是可以不遵守的。”
“合的,那就是善法,是必须要遵守的。”
“那么,既问到这,商汤代夏、武王伐纣,是不是违法呢?”
“虽然,上古之时并无纸张,记载极少,可是我想,那时候夏桀与商纣,都制定了法,法中一定规定了不能谋反,这应该是没错的吧?”
卫让思索之后,迅速答道:“商汤、武王,这都是违背了人定之法。但是那时候的人定之法,不合于天志自然,违背了天下人之利,所以商汤、武王虽然违背了法,但是因为这个法不合于自然,因而无效。”
“故而,商汤、武王无罪。墨子虽说,犯禁有罪,可也一样说了,天志为规矩,天志至大。”
郑国口音的讼师点头拜道:“是这样的道理。这天下的法,至高的是自然、天志。然后才是人定之法。”
“之前国君的法令,并没有让民众得利,并且危害了民众之权,是以违背了自然之法,故而推翻暴君并没有错。这是合于天志自然的。”
“正是,汤武革命,革命无罪。”
这振聋发聩的八个字说出,在场众人却没有太大的反应,只是点点头表示赞同。
原本愠怒的心情,也随着这个郑国口音的讼师公开表达了支持民众的意见而逐渐缓解。
郑国讼师又道:“可是,即便是墨子,难道就能够知晓所有的天志吗?”
卫让摇头道:“不能够。如脚下大地是圆的这是以往不能够知晓的,比如太阳为什么热这也是不能够知晓的。天下人无人能说知晓了全部的天志,墨家也只是给出了验证天志的办法,却需要很久才能够知晓全部的自然之道。”
郑国讼师又道:“如此说来,自然法是需要随着人们对天志的理解,不断变更的。今日这件事可能是被众人认为符合天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对了,是这样的吗?”
“当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说汤武革命、革命无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众的利,使得天下人受害,那么这一定是错的,这是一个准则。还有其余的准则,比如不能掠夺别人的私产,因为土地归于自然,人们通过劳动使得土地归于劳动之人,所以掠夺别人的财物也是违背自然天志的。”
“众人合义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这个法要以自然天志为准则,但并不能直接用天志自然,是这样的吗?”
他这样一问,在场诸人包括卫让都不得不点头,说道:“你说的没错。”
郑国口音的讼师再次冲着众人和民众一拜,说道:“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于永恒的天志自然为最善的法。那么,自然之道,可以作为人定法的纲。”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宪和法。”
“宪为自然、为天志。如人的利、人的权、天下之利、天下之富,这是总纲。”
“法为人定,为众义。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者监禁劳作,这是细则。”
“你们要明白,杀人者死,不是天志、非为自然。而是因为杀人者侵害了被杀者的生命之权,众人商定之后,要定法处死。”
“天志可没说杀人者死。”
“天志只说人应该活着,人有生命之权。杀人者死的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天志,合于自然,所以这是善法。”
“人们通过知晓最基本的天志、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说知之法,推出杀人者死,才能够利于天下人的生命权。”
“而不是说,天志说,杀人者死。天志只无言说了,人生于天地,活着便是最大的利。我们是由此。利用说知的理性,推出的杀人者死应该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