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诸天万界的旅者 第23节

“正是他所做。这是当初他出入长安之时,随口吟出的诗句。有秘谍司的人,记录下来,交给了父皇,父皇这才心情大悦,对他高看了几分。”

“大殿之上,他说自己或许读过书,但是头部受创,具体的记不清了。现在看来,恐怕不只是读过书这么简单啊。太子殿下,此人还需多多观察,方能知其根底。不过殿下也不妨先施一点恩惠,把他拴在自己这边。”

“长源啊,你可真是我肚子里的蛔虫啊。跟我想的一模一样。”这时,门外传来脚步声。却是陆煊端着一壶温好的酒,以及几个下酒菜走了进来。

醋溜白菜,香菇油菜,两道颜色新鲜清凉的爽口素材。另有一道红烧羊肉,加一道翡翠白玉汤。两素一荤,外加一个汤菜。虽然简单,但是香气诱人。尤其是那道翡翠白玉汤(这里用的是菠菜,唐朝叫菠菱菜),是陆煊用高汤小火慢炖,留着准备自己吃的。

陆煊注意到长源有道人的身份,所以准备的才多是素菜。果不其然,几道菜式都是极为符合两人的胃口。

“这菘菜不过是寻常的菜品,但是这盘送菜,酸爽可口,甚是和我的胃口。”

“我更喜欢这道香菇油菜。香菇跟油菜,都只是简单的用热水烫熟。但是最后配上的这种酱汁,却是点睛之笔。”

太子跟长源,一边轻声的评价陆煊的菜品,一边倒了一小杯酒,对饮而下。

“咳咳咳......”两人几乎同时一阵咳嗽。吓得陆煊差一点就要拔刀了。他总感觉,两人再这么咳嗽下去,周围会冲出一群大内高手。到时候,自己只能杀出一条血路了。

不过最后的结果,只能证明,陆煊自己脑补过多了。不管是太子还是长源,都没把这件事当做什么大事。反倒是齐声称赞,好酒。

“干如烈火,激荡心肺。果真是好酒。”

“没错,虽然此酒香醇略逊一筹。但是瑕不掩瑜,假以时日,必定风靡长安,乃至大唐。”

“哈哈哈哈,长源。怎么样,我说握着鼻子灵吧。这趟出来,不但发现了一处美食,还喝到了如此独具风味的烈酒,可真是不虚此行啊。”

“长源跟着殿下这一波,也算是沾光了。”

陆煊见他们吃的开心,没有上前搭话,而是悄无声息的退了出去。他想起这个叫长源的青年是谁了。这家伙,日后应该就是靖安司的司丞李泌,理论上的二把手,实际上的一把手。日后配合张小敬,拯救长安的那个人。

传言他跟太子是至交好友,今天一见果然如此。只不过彼此之间的身份,差别实在是太大了。陆煊自然不会舔着脸上去搭话。封建王朝之下,乱了辈分可是要掉脑袋的。

眼见陆煊悄然离开。太子对他的评价又高了几分。

“怎么样长源,现在你可重新评价一下此人了。”太子笑着说道。

李泌思索了一会,脸上闪过了一丝微微的无奈。

“我看不透。”

“看不透?”这一下连太子都有些震惊了。他知道自己的这位好友年幼之时,就有神童之说。后来陪自己读书,两人相伴长大。他非常熟悉自己的这位好友。虽然待人处世,温文有礼。但是骨子里极其骄傲,极少有人能入他的法眼。而他评价某个人看不透,更是破天荒的头一回。

“是,我看不透。这些菜式,虽然简单,但是前所未见。殿下生在皇室,对民间有所不知。单单是这种炒菜的手法,就不是普通人家能够传承的。

更别说还有这些风格特异,但是实际上已经非常完善的菜品了。这些东西,绝对不应该出现在一个西域的刀手身上。但是他偏偏出现了。所以我看不透。”

“你这么一说,陆县尉此人,确实有着重重异于常人之处。当日大殿之上,诸位朝臣把他当做一个笑话,看起来是看走眼了......长源啊,你给我一句实话。你觉得,此人可用吗?”

第三十三章 在唐朝吃猪肉的问题

陆煊的酒馆火了,那种烈酒,对于这个缺乏娱乐的年代,实在是一种必须的精神消费。一杯烈酒下肚,一晚上就过去了。

不单单是烈酒,就是他酒馆中的菜式,也开始风靡长安。

陆煊有时候都感慨,这就是这个时代的美好之处。因为他根本不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只要在衣食住行的任何一个方面,做出一点点的改变,就能够轻而易举的赢取所有人的目光。

当然,这并不代表他真的爱上这个时代了。至少在卫生纸没有弄出来之前,他是绝对不会真正热爱这个时代的。

“东家,这是这个月的账本。足足有两百贯的利润。这还是因为店铺太小,每天只能接待一小部分客人。如果我们店铺能够再大几倍,这一个月,至少能够五百贯钱以上。”

“店铺扩大没问题。但是不要弄得太大,更不要弄得过于拥挤。最近风头已经不小了,我们在长安根基尚浅,不要太过于出风头了。对了,小四怎么样了。”

“还行,那小子机灵,你留下的那些菜谱,基本上都学会了,我都尝了,有东家你的八成功力了。”

“那就好,以后餐馆就交给你们两个了。还有,给小四请个先生,教他识字,最好能读一些书。”

“怎么着,东家。您还打算让他去学堂?这小子虽然机灵,但是机灵劲可不再这上面啊。”

“去不去学堂另说。但是人这一辈子,如果连字都不认识,岂不是妄活一世。”

“不是东家,就算是这长安城里,不识字的那也是大多数,你这么说......”

“我不管别人,在我这里,他就得学。他喊我一声主人,我却从未把他当做仆人。让他认字,不管他现在愿不愿意,将来都会感谢我的。”

陆煊一边说着,一边翻动着锅里炖着的红烧肉。猪肉在这个时代并不受欢迎。因为腥臊味极重,口感也并不好吃,所以只有下层的平民阶层,才会吃猪肉。而且数量也并不大。长安城里,卖的最好的还是羊肉。至于牛肉,那是‘禁止’食用的。

这锅红烧肉,已经炖了两个时辰了。肉已经酥烂,一种浓郁的香味,传遍了整个院子。只把院子里的几个仆人,馋的直往屋子里瞄。

“你说主家这次又做什么好吃的了?”

“我哪知道啊,主家做的那些饭菜,那可都是独家秘方,市面上都见不到的。”

“说的也是,不过主家对自己要求的也太严格了啊。上一次的那炖排骨,吃了一口,就全都给我们了。我拿回去给我小儿子吃。他差点把骨头都吃了。就这样,主家竟然还嫌难吃,下不去口。”

“可不是,还有上一次的那道红烧猪肘。那么大块猪肘,主家就闻了一下,全都给我们了。那天晚上我都吃撑了。”

“是啊,这么美味的东西,主家都下不了口。真不知道什么东西,在他那里算是好吃的啊。”

“别的不说,这次的炖肉,好像有有点不一样的。这种香味,跟以前吃过的那些又有些不一样啊。”

“对对对,不知道主家这次会不会再赏给我们吃啊。”

房间里,陆煊加大火,把红烧肉的汤汁收至浓稠。然后成了一碗,拿起筷子自己加了一块吃。

硬着头皮咽下去之后,陆煊一脸遗憾的放下了碗筷。

“还是不行。”陆煊一脸遗憾的说到。

固然自己收集了这个时代绝大多数的调味品,用来去除猪肉的腥味。但是那种腥臊味就好像是跟肉融为一体了。不管怎么处理,总是能够吃到。这让陆煊对这道美味的红烧肉,完全失去了兴趣。

随口喊过一个仆人,将那碗红烧肉递给他。

“你们拿去吃吧。”

“谢主家。”仆人欢天喜地的端着红烧肉跑了。而陆煊改善自己生活的计划也再一次宣告失败。

是的,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失败了。自从在长安的生活安顿下来之后。他就开始致力于改造自己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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