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方便他们重点思考,免得被杂乱的线索搞懵。
“第一,凶手是如何制造的密室。”
“第二,凶手是如何做到不发出任何声音以残忍的手段杀死一个人”
“第三,凶手又是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凭空消失的”
一边说,安一指一边把这三点写在记事本上:
“只要明白了这三点,剩下的只有到处打听有关于谁有杀人动机和时间就行了”
说得容易,可如何解开,让四人挠头不已。
首先,密室的形成毋庸置疑。
不管是房门还是窗户都是被完全锁住的,至于密道的存在安一指不敢打包票,但即使有密道肯定也逃不过警方的仔细搜查,犯人也就没有必要用密道布置出‘密室’,根本起不到任何故布疑阵的效果,警方只要顺着‘谁知道这条密道’这条线索追查,凶手落网只是早晚的问题。
第二点,假设新郎不是凶手,假设新娘在进入房间时,凶手就躲藏在房间内,比如大衣柜里,等新娘进来后才骤然发难。
如此行动必然会导致新娘发出声音,即使是熟人,看到从大衣柜里突然出来也会吓一跳,何况如果凶手是诱骗新娘喝下和麻醉药,最起码也要有交谈的声音,如果不是采用暴力杀人的方法新娘也会挣扎,而新郎就在门外,不可能听不到。
最后一点,凶手是如何消失的。
这一点可以看做是第一点的一个延伸,想想看案发现场的情况,那么多的血迹,凶手无论如何的小心都会沾上一些。
可不管是门还是窗子,都没有留下凶手出入过的痕迹,采用密道逃生的不可行性前面已经说过了,就不再赘述。
根据目前的线索推断,凶手是一个身高在2米3以上,壮硕无比的成年男子。
人类通常是无法长那么高的,除非是巨人症患者。而巨人症患者的体力远远不可能做到这种事。
就算凶手天赋异禀好了,那么一个如同狗熊般壮硕无比,且身上带有浓烈血腥气的男子是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中消失无踪的?
第七百一十一章 染血新娘 5
根据已知的条件,推断出新的事物,最终还原事情原貌和真相。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推理。
但推理并不是万能的,尤其当线索不足以还原出事情原貌的时候,仅凭犯罪现场的那些线索不太可能直接推倒出真相。
不过,推理的本质是联想,属于一种思维方式,那么,换一种思维方式试试呢?
比如,换位思考。
假设我是凶手,我要杀害新娘,我要将现场布置成密室,我该怎么做?
只要先提出自己的构想,然后把犯罪现场的一个个关键点填进去,如果全部吻合,就代表成功,有一项无法被解释的不吻合,说明失败。
这就类似于读卡器读取磁卡一样,只要将每一个关键点都通过了,哪怕是一张假卡也能成功读入。
尽管不见得如同推理那般的精确,但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众人思考了一阵,最先开口的是瑞德:
“如果我是犯人,我会埋伏在大衣柜里……苹果,大衣柜能否装下?”
“大致没问题。”
房间里的大衣柜足有两米左右的高度,藏进去一个两米三左右的壮汉虽然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只是姿势可能不太舒服。
“嗯,那么我埋伏在大衣柜,等新娘进来关门以后突然发难,用注射器将麻醉药物打进去,新娘昏迷以后再用腰带把她挂在吊灯上,最后用拆信刀将其杀害。”
“那你该怎么离开?”
“用橡皮筋。”
瑞德比划了一下继续说:
“我从窗子离开,先把橡皮筋套在插销的握把上,然后关闭窗户,再翻到窗外,用橡皮筋一拉,插销就会锁住,最后在稍稍用力,把橡皮筋拽断带走,就能伪装成完美的密室了。”
“可你怎么解释一个两米三的身上沾有血迹的大汉不被任何人发现?”
“是时机。”
瑞德指了指教堂后面的小树林道:
“新郎察觉到新娘进房间以后很久都没有动静,意识到可能出了什么事,他和豪斯局长一起叫门的声音吸引了大多数宾客,趁着宾客被吸引走的时候执行上述离开方案就行了。”
乍一听还算合理,但是不是真的合理还要把案发现场的情况套进去。
“这种离开方式不可能。”
清风巴祖卡反驳道:
“以现场那种出血量,凶手身上肯定也沾到了不少的血迹,我记得你们说窗帘是拉上的对吧。”
苹果茶点点头,清风巴祖卡继续道:
“即使凶手再小心,身上所沾的血迹不多,但拆信刀并不是什么长柄武器,说它是匕首都觉得有些短,这样的利器割开喉咙,划破前胸,最终刺穿心脏,犯人的双手必然沾满了鲜血,哪怕他带了手套,作案后将手套摘下,袖口也必然会和双手一样满是血迹,用这样的手拉窗帘……”
她看向苹果茶,后者摇头道:
“窗帘上很干净,没有任何血迹,而且用橡皮筋关窗制造密室的方法也不行。”
“这也不行?”
苹果茶拿出一枚硬币,让它在双手间来回翻转:
“想做到你说的那种效果,犯人的双手就必须像我这样灵活度高于常人,但据推测犯人的身高在两米三以上,这让的人,双手根本做不到灵活自由的操作橡皮筋。”
身高不同,各个部位的大小自然也不同,一个身高在两米三的家伙,他的手怎么可能跟常人一样大?
“没准他是经过训练的呢?”
“确实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但还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