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民国之少帅春秋 第148节

怪自己激进了。想想也是,现在加入人民党的,都是自己跟随自己的少壮派。奉天的几位军政元老虽然有许多对自己是抱有好感的,如孙烈臣、张作相、王永江等人,都没有认识到人民党存在的意义,即使王永江看在自己的面子上为了替自己壮声势加入了人民党;对张作霖有一定影响的杨宇霆、吴俊升等人同此。他们在东北各地有或多或少的利益在,父亲也需要靠他们来稳定局面,自己一个建党就把各种好处都掠了去,这怎么行?建立之初也是团结一批打倒一批才有逐渐做大的机会,自己怎么忘了?也是,穿越以来太顺了、条件太好了,就想一口吃成胖子。就那几百个党员,还想夺取全国政权怎么地?就是拱手给你了,那几个人守得住吗?一省一个常委会,就把党员人数去一半了!

一念及此,张汉卿迅速地做了决断:“父亲,这是我想的不周之处。人民党现在的目标应该是扩大影响、做些实事、形成制度。现阶段以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奉天省委书记不会干涉行政上事务,工作方向只会在充实基层、发动土改、启动民智、理论建树上。我回去就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议,传达这一精神。”

有了影响,就可以在各级议会中推举人民党的人,从而间接地在施政上给以影响:各级官员的任免不是要以议会通过吗?管住了人,就管住了事。这是张汉卿的思索。温水煮青蛙,逐渐在有名望、有实力的人员中发展人民党员,这样可以事半功倍。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凭心而论,张作霖虽然看不懂人民党那厚厚的一层规章组织制度,但听张汉卿略略介绍,便知道这是行政控制的妙招。尤其是地方上设立常委会,可以极大地限制个别人尾大不掉,对野心家的控制绝对是有效的。他是军阀不假,却不想在他手底产生出新的军阀。当然,集体脱离控制的可能性不是不存在,但那也太扯了,说明上位者实在不得人心。到了这一步,天王老子也救不得了。

儿子能敏锐地想到中间的问题,那说明他在政治上还是很成熟的,也就坚定了要把张汉卿扶起来的想法。按着这个法子走,假以时日,一定会成大器。等水到渠成后,只要有军权在手,怎么玩政治还不是儿子说了算,以党权控制政权又有什么问题?只是有机会要把小六子在军中的地位再提提了。

不过,张汉卿还是说明:“奉黑两省,将来连同吉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遵守这个原则,但是新民县例外,我要用它来作试点。”后世形成的章程,不知道能不能在奉天的土壤里生根。人民党的这套制度,还是要摸索着看的。至于其它地方,谁打下给谁玩。怎么说,自己也有两个师的家底。

不就是一个县吗,可以,大不了它就成为国中之中,供儿子作试验田了。张作霖愉快地接受了约法:“老子回去就把这事给安顿好了”。

第269章 行政管理之初体验(上)

有云:县,系也。从系,持县会意。

县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地方行政区划机构,除了春秋时一度出现过县比郡大的例外,它一直是最基层的建制;在庞大的国家机器中,看上去竟是那样微不足道,所以把“芝麻官”这个别号赠给主持县政的官员,倒也是顺理成章的。

别看县官的品位越往后越降格,可是做皇帝的却对其人选和作用越来越重视。比如汉朝时,尽管有“郎官出宰百里”之语,有资历的尚书郎方能出任县令。封建时代皇权不下乡,县级是最小也是最重要的行政单位,肩负着上系朝廷、下衔乡里的重担。到了明清,朝廷有六部,县有六房,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做得好了,县官又称“父母官”;做得不好,就是“破家知府,灭门县令”,可见其权力之大。

即使在现代,县级单位仍然是国家行政运转的基石。凡是中|央有的部门,县级基本都有,而且很多情况下会倍增。后世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及省部级的高官,绝大多数都经历过县委书记这一职务的锻炼。与老爸愉快地达成君子协定后,张汉卿鼓足干劲,倾全力对新民进行全方位的行政试点,他的抱负,终于可以大展了。

它的结果将决定中国的未来,因为他的发起人是少帅。

在建党之初,他就在中明确了党政官职的规划。将来,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都是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以奉天省委为例,远期架构是设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长这三驾马车。专职副书记这一正二副三位书记,这也是后世经过无数次经验积累的好架构,既减少冗员又能减少内耗。作为党对政|府以及对立法会议的控制,省委书记都例兼省议长。

副书记专职负责党群,既有人事权,又例兼管公共安全和联系公检法司。另外党内的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部长都是当然的常委。由于书记的职责在党外主要负责团结其它党派与公共关系,即控制各级议会的方向,特设统战部长为其主要助手,但一般不入常。

政|府中的常务副省长、一位副省长也都是天然的常委,还有一位省委大管家的秘书长、省会城市的党委书记外加省警备区司令共11位常委。这个将成为定制,除非中|央常委会特别批准,没有例外。

所有的下级党委常委人选由上级党委会决定,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部长都接受同级书记和上级的同类机构双重领导,以最大程度避免党政一把手的绝对权力。特别是管党内纪律的纪委部长,张汉卿的职务设计要求是:既能有效防止同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又能被有力地约束防止内部。

一个创新是,在11个常委制度下,每位常委都有自己兼管的业务,对自己的分管人事有极重要的提名权,这样可以在人事权上牵制一把手的插手。另外,凡是组织部、纪委部提出异议的人事案,被强行表决通过的,一旦事后证明在此期间有问题的,所投票赞成的常委负连带责任。这样,对于带病提拔的人员,掂量着自己的乌纱帽,很多人很多时候会仔细考虑风险的吧?

这些大方向上的思索此前只是纸上谈兵,现在,在新民县,都将成为现实并检验着这套制度。

同人民党组织办法规定相一致,新民县政权机构也将采用皿煮集中制。与省级的11个常委制相衔接,县级同样设立11个常委。

行政架构的建设的原则是能合并的合并,能减少的减少,原则上将来可以随着人口的增加酌情等比例增加办事人员,但机构不要更换太多。要知道冗员历来都是大问题。编制反复向来是中国行政也是世界行政史上的大难题,几乎世界每个政|府的组织机构都不能例外,特别是中国建国后行政机构改革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特别是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时,为了“抢”占一个指标,很多省市县不管条件如何都圈地建工业区、自贸区、试验区,以便多些行政名额,或者级别能借机往上面动动。这不是编制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张汉卿觉得办法是人想出来的,将来某位兄弟要扩充编制?好,先向组织报告下理由,在公务员与公民的比例不能突破的原则下,可以适当调整单位架构。但是要破线,那就要解释为什么前任可以做得好好的,是不是能力不足?组织部考虑要换人了!关系到乌纱帽,不信还敢乱来!

不是张汉卿偏激,而是穿越前中国官场的冗员多得令人发指。

曾经在穿越前看到这么一则信息:中国财政供养人口在2000年是4169万人,其中行政人口884万,事业单位编制3285万;但到了2007年已经上升到4724万,其中行政人口达到1333万,增加了一半还多。许多县的机关单位纯粹是“吃饭财政”,即地方政|府的财力只能勉强支付、甚至无法完全保障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更不用说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了。曾经有报道说一个边远贫困县副县长多达14个,加上人大、政协等部门副职和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干部,一个县的县级干部有几十个之多。另有三五十万人的小县,科室上百个!这么多的“干部”与行政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与科室之间分工很细,存在交叉任职,不但提高执政成本,而且降低执政效率。多一个人,多一个科室,苦的是老百姓呐!

其实解决很简单,特别在立国之初,尚未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这个时候把规矩立好,只要对人特别是一把手有了较好的约束,行政编制膨胀的难题根本就不是问题。像一个县,县长主抓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下面再加上三到四个普通副县长,分别负责工业、农业、财经、民生等。有这么多的直属部门,再处理不好事情,只能说明或者无能,或者为官不正。

工业当然指大工业,像能源局、建设局、电力局、交通局、招商局等等部门,都属于这一范畴。之所以定这么大,是因为社会发展千变万化,不可能定得这么详细,只是把它规范下来。

农业包括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靠近草原的部分设畜牧局等,土改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就交由它负责。

财经包含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以及财经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民生包含民政局、教科文卫、民族宗教事务诸项。

同样是县,人口有多有少,地理有大有小,很多是历史形成的。新民算是一个很大的县了,机构编制定好了,是不是未来其它的县都按这个架构来复制?当然不合理。古代还有上县、中县、下县之分,民国初也有一等县、二等县的。是不是也能定个规则,就以新民县为蓝本,为甲种县,按制度予以满编;人数不满其七成的县,为乙种县,编制约为甲种县的八成左右?嗯,可以考虑。这样做,当官员同级调动时可以从乙种县往甲种县调,也算是无职无薪升迁的一种吧。这个副县长的人数,跟县的等级挂钩,甲等县四人,乙等县为三人。

至于行政机构中的部长负责制,也是后世的大问题。局长和书记哪个大?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哪个大?历来都是官员斗争的焦点。如果行政主官权大,那么怎样体现党的领导?如果书记权大,那么部长还怎么做事?

在张汉卿不成熟的想法中,此事易耳!由于仅是专业领域的事情,所以就应该尊重专业人员的特长。这一点在军队中体现得尤为明确:无论是卫队旅还是卫队师,都没有设置一个与主官平齐的政委,而是以司令部下属的政治部主任取代。主官负责打仗,老有人掣肘怎么行?毕竟打仗人家是专业的!但是没有约束的主官在某些特殊时刻就是一种灾难,所以,主官牵头的党委负责制就应运而生了。

在职级上,同级的政治部主任要低于同级的主官,如旅长与旅政治部主任,但政治部是上级的派出机构,组织上并不直接隶属于同级组织,而且有极强的权力----非作战任务的一票否决权和对各级将领的监督权,比如军事干部的考评、调度、思想鉴定甚至军法处置。

而且在重大事件发生、包括军事作战思路的不同时,政治部主任都可以插手:他可以要求召开党委会讨论并投票决定。在无法获得上级的指示时,由军事长官、副长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需部长五人组成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可以按票数多寡决定方案,主官必须服从。

回到行政上,由于局长例兼书记,其下设置一个常务副部长,一个业务副部长,一个人事副书记,再加一个纪委书记,形成一正二副主抓业务,两位党内干部负责人事与纪律,变成五人制党组成员处理局内大事,类同政|府单位里的常委制一般,岂不痛快利索?

第270章 行政管理之初体验(下)

不管什么时代政|府里都有害群之马,这就看执政机关是否敢于自揭疮疤、敢于割除毒瘤。对于公务员问题,张汉卿认为一味高压政策并不适用,高薪养廉是一条合理之路。效仿后世、新加坡的作法,公务员的薪资保持在社会平均收入偏上的层次,但不能超过太多,主要优越性体现在“养廉金”上。守法的公务员无论最终职级如何,退休后均可得到一笔为数不菲的“养廉金”,聊以慰藉绝大多数终生没有机会走向更高职务的普通政|府办事人员。

政|府工作人员的收入一项其实大可明明白白告诉大众,这个没必要藏着掖着的。其实,后世老百姓对政|府公务诟病的其实不是工资多拿一点、房子大一点、福利好一点,而是收入不透明和冗员及不作为。干部等级制度应该只用工资这个货币方式进行区分,但在后世的中国,不同等级干部除工资差别外,还在福利分房、医疗服务、养老金双轨制等多方面有等级区分。所以无论政|府对行政人员如何改革,都会招来网上骂声一片,就是这个道理,没来真格的。

既然工作不分贵贱,为什么公务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与企业人员是两条线?难道两个体系算账会更容易些?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是钱多钱少而是不公平的问题,不信后世的官老爷们看不到、不理解,只是要么是既得利益者,要么是尾大不掉,等要成气候了再进行改革,阻力大啊!

既然有机会,那就从一开始就设计出一种好的规则来。

不作为好治。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那是国家宠坏了。不主动不作为刁难冷脸色,碰到这样的公务员,直接去纪委部或政|府一把手领导下的“监察局”投诉就好了。一旦事实为真,初次警告、再次当场开除公职,扒了你这身皮看你比马王爷多一只眼还是怎么的?这个一颁布,就让人耳目一新。

张汉卿设计了种种防止公务人员滥用权力的制度,那我不做事是不是就安全了?不!不作为也是一种失职!这是典型的“官老爷”作风,尤为张汉卿所讨厌,甚至比贪污更不招人待见。贪污易察,不作为难禁。怎么办?好办!不想作事?那就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因为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新增加一条“玩忽职守”罪。

这些都还是自查自纠,有没有一个机构对政|府进行约束?议会啊。虽然将来议会要由党来控制,但它应该有对政|府的极大约束力,否则立法机关的名称难道是摆设?政|府机构一把手官员的任免都需要经过它的无记名表决,每年官员还要到议会述职。重大事件,议会有权要求负责官员到议会质询。述职或质询不通过的,两年内不得晋升;两次不通过的,予以调职或降职。这一切,都写进中。

怕麻烦、怕盯着?不怕你不想做官,中国想做官的人还少了?君不见每年国考队伍之逐年壮大,国招比例之高。中国从来都不缺想当官的!

对一把的制约是极有分量的,那就是离任审计制度。在新民县新设立了“廉政公署”,由县长兼任署长,下属单位便有一个审计局。县下属乡镇、局办一把手凡是离任,都要进行财务审计。

另外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而且每年在议会述职时必须详细说明财产增加的由来。一旦有故意隐瞒的重大财产和来历不明的收入,即以贪污同等罪行入罪。此外,直系亲属如果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担任正职并从此不得晋升。事前不向组织报备的,是党员的直接开除党籍、是官员的就地免职!连家人都不想着爱国,可想而知这个官员如何了!将来是否考虑设立一个“裸官罪”,张汉卿不无臆测。

对行政官员约束最大的其实还是类似于军政分离、军警分离的制度,也就是俗称的三权分立。只有当行政官员时刻处于另一组完全不能为自己控制的组织的监督下时,行政权才有可能被锁进笼子里,这也是张汉卿设计出一个全新的司法制度的初衷。

公检法司这一块,历来是中国头疼的大事。仅公共安全这一块,建国后就先后经历了公安局长、公安局长兼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兼常委、公安局长兼政|府副职、公安局长兼副职兼常委这五个阶段的探索。公安口的权力是越来越大,这也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

不过公安口一家独大就失去了司法制约的本意,张汉卿还是认为民国的警察厅、警察局等的叫法更符合它的成立本意,它就应该是一个执行单位,本身不应该有任何超过执法权之外的权力。而能否执法,要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对于行为的质疑,则由司法局来说明。这样,事也做了,暴力属性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小了。

作为司法独|立精神的培育,张汉卿并不打算设立专职的政法委书记,而只是由专职的党委副书记联系,所谓联系的意思是属于贯彻党的精神的事务及沟通,由其负责之,但具体的业务范畴,则无权干涉。将来的高层是否如此,看看再说吧。这样,公检法司既没有脱离党的领导,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其独|立性。

为了防止行政的干涉,张汉卿还构思了法官制度:未来按中|央、省、市、县,分别设置9人制的司法委员会管理法院,委员会由同级的法官选举组成,由委员会指定一人作为院长,负责行政事务。除非被裁定有触犯刑法或被上一级司法委员会认定为无法履行法官事务等情形,法官不得被辞退,为终身制。

对于法官的选举制度,张汉卿参照西方主要是美国后来的体制,结合中国传统,进行了一次比较有意义的实践。

首先,法官的产生,由一定资历的律师、法学教授、优秀的助理法官组成,由司法局考核其职业资格和能力,报县议会表决。一旦通过,法官即成为终身制,非经上级或同级司法委员会弹劾并经同级议会批准,不得解雇,以保证法官的独|立性。

经全部法官表决,在内部产生9人的司法委员会,履行管理法院的职能。其中一般由资历最深的人担任首席法官,兼任院长职务。法院院长只是一个行政性职务,负责单位的行政事务,但没有资格干涉到其他法官的具体业务,因为他无法决定其他法官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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