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14:我,刑侦之王 第225节

  还没等于大章客气两句,女人忽然话锋一转:

  “昨天和你一起来的那人,我想当面谢谢他,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请他继续治疗。”

  原来这才是她的真正目的……于大章惋惜地摇摇头:

  “我昨天已经问过了,他对李勇的病无能为力,目前是他能做到的极限。”

  “后续治疗,你再找其他专业的医生吧。”

  他没将叶智羽对李勇的结论说出来。

  毕竟叶智羽不是专业的精神科医生,万一有别的医生能治好呢。

  而且作为一名警察,他不能对被害人家属说令其绝望的话。

  “那,昨天那人的联系方式能给我吗?”李勇妻子显然不甘心就此放弃。

  “他是协助警方办案的。”于大章拒绝道:

  “身份保密。”

  让他们私下接触那是不可能的。

  万一李勇妻子开出某些条件,就凭叶智羽那现实的性格,大概率不会拒绝。

  而且叶智羽还有能力让李勇开口回答问题。

  明知道治不好还去硬治,在于大章看来,这就是在骗钱。

  为什么不能是骗色?

  因为于大章不认为叶智羽是个好色之徒。

  试想一下。

  一个催眠大师去追求异性,那成功率还用说吗?

  凭叶智羽的能力,几乎没有失手的可能。

  可事实却是,叶智羽一直处于单身状态。

  于大章曾问过他:

  “你年纪也不小了,为什么不找个人成家。”

  而叶智羽的回答是:

  “你以为我不想吗,没钱啊,哪个女的能跟我。”

  有小伙伴问了。

  有这手段为什么还要委屈自己?

  反问。

  手里有刀,就一定要去砍人吗?

  刀也是可以做菜的。

  三天后。

  马健带回了调查结果。

  此时的于大章正拿着刚刚整理好的调查报告。

  邵欣,女,享年18岁,死亡时就读于金陵二高中。

  死因:他杀。

  尸检报告显示。

  邵欣全身共十二处骨折、皮肤多处撕裂、耳膜穿孔、双脚筋膜被割断。

  并在其体内发现男性体液,疑似生前被强暴。

  致命伤是颈部受损,致使咽喉、胸腔出血过多,堵住气管造成窒息而死。

  死亡时间为:1998年4月26日。

  于大章看到这里,不由得皱起了眉头。

  十六年前?

  如果邵欣活到现在,那就是34岁,正好和李勇同岁。

  “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于大章抬起头看向马健。

  “高中同学。”马健回答道:

  “另一个叫刘金松的也是金陵二高中的,他们三个是一个班的同学。”

  这就对了。

  于大章想起之前在病房时,李勇曾经说过,是他害死了邵欣,也害了刘金松。

  而且其中貌似还有点三角恋的关系。

  既然三个人是高中的同班同学,这一切就说得通了。

  李勇追求邵欣,而邵欣却对刘金松有好感。

  这之后的事情就好猜了,李勇因爱生恨,对邵欣下了毒手。

  于大章随后又将注意力放在了调查资料上。

  刘金松,34岁,本地人。

  邵欣案主要嫌疑人,案发后,被带走审讯。

  当天夜里就供认不讳,将杀害邵欣的罪行交代得清楚明白。

  后因认罪态度良好,被判了无期徒刑。

  现于S省锡城监狱服刑。

  看完刘金松的资料,于大章被气笑了。

  玩呢!

  最让于大章想不通的是……

  就算当年没有证据链完整的说法,可都过去这么多年了。

  为什么一直没翻案?

第231章 咬人的狗不露齿

  要不是李勇疯了,被叶智羽将这一切问了出来。

  估计刘金松把牢底坐穿也不会有人给他申诉。

  还有一点让人想不明白。

  刘金松自己为什么不上诉?

  十六年的牢狱,他就没想过为自己平反?

  “马哥,准备一下,咱们得去趟锡城。”

  支队长办公室内,气氛显得有些凝重。

  李钧坐在办公桌后,微微皱起眉头,眼神疑惑地看着面前站着的胖子:

  “你要去S省锡城?”

  刚刚于大章来汇报,李钧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S省的办案人员刚来松海调查没几天,于大章反而要去S省。

  他居然又给查回去了。

  “我们去那边找个人了解下情况,不算是查案。”于大章解释道。

  去锡城相当于跨省办案,所以必须要和上级汇报。

  而且去之前,还有件事他要先知会李钧。

  “我们这次去锡城,很可能会遭遇阻力。”于大章继续说道:

  “对方是个服刑人员,据目前掌握的线索,很有可能是起冤案。”

  他相信李钧能听懂。

  都是系统内的,有些事不方便明说,但只要有个开头大家就都能明白。

  既然知道是冤案,为什么不直接告知当地司法机关重新审理?

  都十六年过去了。

  能审的话,不早就审了。

  于大章提到的阻力就是当地司法。

  龙岗无敌手、南山必胜客、海淀不倒翁……

  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去了解下。

  “不要有顾虑。”李钧眼神坚定:

  “该怎么查就怎么查,遇到困难随时向我汇报。”

  这就行了……于大章要的就是这句话。

  两个半小时后。

  锡城监狱。

  一间用于接待的办公室内,于大章拿着一份囚犯资料翻看着。

  刘金松,34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份资料上的内容和马健调查的差不多。

  唯一不同的是,上面还记录着刘金松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生活情况。

  服刑期间,刘金松曾有过多次翻供行为,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成功。

  这也导致他迟迟没有获得减刑。

  无期徒刑不是非得将牢底坐穿。

  实际上,如果表现良好,服从监管,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总共会减刑两次。

  第一次减为20至22年,第二次则是13至18年。

  也就是说,最少也要服刑13年。

  而现在的刘金松已经服刑了16年,居然一次减刑都没有过。

  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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