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我的年代 第271节

  把余老师让进门,李恒随手把门关上,他也没问为什么还怕?

  因为鬼压床这东西邪乎的很,他曾经饱受其害,一度弄得有点惧怕回老家。

  最恐怖的一次是:大概在13岁左右的时候,他半夜在床上躺着,迷糊中好似看到一个黑影从窗户飘了进来,径直来到床边,然后下一秒他就口不能言、手不能动了,但意识特别清醒,脑门脖子在冒汗。

  其实回忆起这件事时,他到现在都还没弄清楚到底是幻觉?还是做梦?反正事后他吓得两天没怎么吃饭,没办法,最后被老妈拉着去信了个迷信,结果神婆让他吃一个猪心脏。

  这玩意怎么吃?

  就是把猪心脏煮熟,什么调味料都不用放,盐也不放,用清水煮,还不准切碎,而后拿在手里啃。

  啃第一口,他就想吐。

  啃第二口,他真吐了。

  第三口没吃完,猪心脏被他丢了,末了还被田润娥同志追着打了一顿。

  这可是他童年的阴影啊。

  直到长大后才发觉,其实好多人都有鬼压床现象,至于缘由来自什么?各说其法,五花八门。

  余淑恒今天穿得特别淡雅,一头长发随意挽了起来,盘在头上。

  一前一后上楼间隙,李恒在背后第一次细细端详了会她,觉得这一身青色衣裳配上这个发型,再加上浓厚的书卷气息,非常的有润味。

  唯独一点,就是余老师还是那个余老师,人太过冷淡了些。属于她不说话,别个也不好搭话的局面。

  踩着木板楼梯,两人在一片轻微的吱呀吱呀声中上到了二楼。

  她在楼道口环视一圈,问他:“李恒,你现在困不困?”

  困倒是不困,李恒回答:“还好。”

  听闻,余淑恒来到茶几旁,随意坐在了沙发上,微笑对他说:

  “今天馋酒,你陪我一起喝点。”

  “成。”

  李恒走过去,一屁股坐在单侧沙发上。

  红酒似乎已经松开了的,把俩酒杯放茶几上,她优雅地倒了起来,随后一杯递给他,一杯自己拿起。

  她不言语,眼神示意李恒碰一个,然后小口小口喝着。

  是有心事么?他这样暗暗猜测,却也没问出口,慢慢悠悠陪同。

  此时夜已深,是人是狗都在睡,除了偶尔的酒杯碰撞声,大抵就只有各自的呼吸声了,静得可怕。

  一杯酒喝完,两人都没交流。

  两杯过后,同样如此。

  直到第三杯,喝到一半时,余淑恒忽地开口:“能不能问你一个问题?”

  李恒道:“老师你说。”

  余淑恒那一直涣散的目光瞬间聚集,投射到他脸上:“《故乡的原风景》是怎么创作出来的?”

  嗯?

  为什么问这问题?

  记得自己以前粗略解释过啊,难道她不信?

  李恒脸皮厚是,没改说辞,同往常那样张口就来:“零散的调子在脑海中存续了好些年,随着时间沉积才有现在的样子。”

  余淑恒清雅一笑,转着手里的酒杯说:“我托国内外的朋友都找过,但没有任何一点痕迹。

  说实话,一开始我是保持怀疑态度的,你的陶笛水平充其量只能算可以,但距离登峰造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当时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你不可能创作出这样厉害的曲子。”

  听完,李恒不二话,起身进了书房,然后拿了一把二胡出来,当着她的面自顾自拉一遍《故乡的原风景》。

  拉完,他不动声色问:“老师觉得我这二胡水平咋样?”

  余淑恒凝望着他,欲言又止。

  如果说他陶笛水平一般,那二胡造诣无疑极高。

  见状,李恒闭上眼睛沉思一会,对她说:“我这还有一首,老师你听听。”

  说罢,他开始用二胡演奏世界级名曲《最后的莫西干人》。

  琴弦一动,客厅顿时被苍凉、无奈和绝望的气氛所渲染,美妙的旋律直击灵魂,就算见过世面的余淑恒,此时也被镇住了。

  3分50秒过去,李恒睁开眼睛,看向右手边的女人。

  此时的余淑恒已然没了之前的神态,盯着杯中红酒,沉浸在音乐中久久没回过神…

  最后她艰难地抬起头:“这首曲子叫什么?”

  四目交投,李恒悠悠道:“叫《不信任》。”

  听闻,余淑恒嘴唇微张,随后又阖上,静气小半天后,她缓缓站起身,转头往楼道口行去。

  接着传来一阵蹭蹭蹭的下楼梯声。

  哟,这是被气走了?李恒眨巴眼,放下二胡,吊尾跟着下楼,他也不劝,去关门而已。

  不过他明显想偏了,这女人是因为红酒喝完了,又跑家里拿了一瓶茅台过来。同时还不忘换两个新酒杯。

  李恒站在门口,“喝白的?”

  “红酒不过瘾。”她嘴里淡淡说着,视线却一动不动盯着他眼睛。

  李恒:“.”

  看不出来嘛,这么冷艳的书香御姐,竟然还是个隐藏的酒鬼。

  关上门,回到二楼。

  老样子,她倒两杯白酒,递一杯给他,她自己则一声不响仰头把手里的那杯喝完了。

  一杯白酒,她一口干。

  喝完,她也不解释,自顾自把空杯倒满,然后就那样站立看着他。

  他不动,她也不动。

  对峙一会,李恒懂了,这老师在为刚才的怀疑行为道歉。

  被人质疑,他可以斗气再弄一首世界名曲出来打脸,但身为男人,面对道歉不能小家子气。

  李恒露出整齐白净的牙齿,笑得非常阳光,主动跟她碰了碰,带头喝了一大口。

  目光在他脸上停留些许,余淑恒跟着喝了一大口,喝的量和他差不多,随后优雅地坐沙发上。

  李恒同样落座,挑起话题说:“这首曲子是我翻阅有关于欧美殖民者侵略美洲莫西干人的资料时,偶尔有所感创作的。

  本来想叫《最后的莫西干人》,但感觉色彩太过浓烈,我后来改名为《苍凉》。”

  余淑恒往耳迹勾了勾发丝,认真思考一阵说:“一首曲目的名字很重要,就叫《最后的莫西干人》挺好。”

  李恒本就是试探性的问一问,得到她的支持,当即老欣慰了。

  有了一杯白酒作为缓冲,两人的气氛渐渐好了起来。

  经过十多分钟的交谈过后,余淑恒难得近距离好好打量了他一番,临了意味深长地感慨道:

  “难怪那么招女人喜欢,确实很有才华。”

  一句话,她认可了李恒的原创。更认可了他在音乐造诣上的超强天赋。

  因为像《故乡的原风景》和《最后的莫西干人》这样的神级曲子,一首可能是偶然,但两首一出,所有质疑声都得统统滚蛋。包括家世了得、见多识广的余老师。

  更何况,李恒用二胡强力证明了自己!

  玩音乐的都明白一通百通的道理,一首曲子二胡可以演奏,其它乐器同样可以演奏出很好的效果。

  只是区别在于,哪种乐器最合适?

  很显然,余淑恒自动脑补了一个画面:那就是,李恒原本是用二胡创作的,是平时听多了自己陶笛吹奏后受到启发,于是在校迎新晚会上改用了陶笛。

  但不得不佩服他的敏锐,就《故乡的原风景》而言,无疑陶笛是最完美的。

  面对老师这样有深度的问题,李恒假装没听懂,笑了笑,再次跟她碰了下。

  如果说酒能拉近距离,那今晚李恒表现出来的、超级恐怖的音乐天赋彻底让余淑恒刮目相看。两人一晚上说的话要比过去三个月多得多。

  不过,可能是第一杯白酒喝得太急太猛,也可能是红酒加白酒产生了化学反应,余淑恒那白皙透亮的脸蛋还是逐渐生了变化,晕红悄然爬上来,就像映山红一样在她面庞上生了根发了芽。

  大半杯白酒下肚,李恒其实也有些醉意了,但还能撑住,他问:“老师,要不要我去弄两个下酒菜。”

  要搁平常,余淑恒可能不会就这个问题回答,但今晚在酒意的加持下,她爽利地说好。

  然后还陪着去了一楼,双手环抱胸口,靠着厨房门口看他忙活。

  翻找一阵,李恒决定做3个菜,一个红烧排骨,一个油麦菜,还有一个虎皮青椒。

  虎皮青椒里面加了小米辣,这是他为自己准备的下酒菜。

  余淑恒全程都在旁观,感觉他切菜做菜行云流水,极具观赏性。

  她不由问:“你几岁开始做菜的?看你样子应该做很多年了吧。”

  李恒回忆说:“8岁,还是9岁的样子。”

  余淑恒诧异:“这么早?”

  她从小生活在蜜罐里,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想要什么就买什么,看上什么就有什么,同龄人也好,大人也好,亦或是长辈,见到她全是夸赞。

  活了这么多年,几乎没有人忤逆过她,而今晚的李恒却是个例外,竟然一言不合就斗气,还斗得她没点脾气。

  她当时脑海中情不自禁浮现出一个念头:有才华的人就是这么有骨气,就是这么任性!

  这反倒是让她对李恒愈发欣赏。

  如果他的大作家身份,成功让他进入了余淑恒的视线。

  那么音乐上的泼天才华,算是投其所好,歪打正着,让同样爱音乐的余淑恒对他更加看重。

  当然了,就算他是一个普通人,碍于润文的面子,她也不会让他在复旦吃亏。

  但他凭本事挣来的尊重和别人看情面给予的完全不一样,不在一个层面,也不可同日而语。

  条件优渥的余淑恒无法想象一个八九岁的孩子就学着做饭的场景,很惊讶,然后又释然。

  要是李恒跟自己一样,从小什么都不缺,没有经历过困苦,可能也写不出来那么有深度的《活着》和《文化苦旅》,也创作不出《故乡的原风景》和《最后的莫西干人》。

  这就叫有得有失吧。

  困难对他来说是一笔很宝贵的财富。她这样思量。

  李恒把虎皮青椒装盘,回答道:“还早?其实不早了,我们村有些小孩五六岁就开始放牛捡柴,我已经算是比较懒得那一批了。”

  余淑恒顿时生了兴致:“听你这么说,我忽然想去你们老家看一看。”

  “可以啊,到时候叫上王老师一起,我给你们当导游。跟你讲,我们那高山地方,也许什么都不如沪市这样的大城市,但论山清水秀和野味,绝对能令你满意。”李恒绘声绘色夸赞自己老家。

  “好,等有时间了,我叫上润文走一趟。”

  她其实是有些好奇的,是什么样的小镇,能孕育出肖涵那么精致的人,如同精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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