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此,‘故意侵权’不成立,更何况我方并不认为所研发的技术就造成了侵权。”
打官司除了要懂法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嘴。
能把黑说成白,能把白说成黑,这才有当一名合格律师的资格。
对比在调解中以及在刚才开庭的一刻,被褚英杰指控“故意侵权”的情况,此刻的刘威进行了反驳,说得倒也有条有理。
反正就是一句话:我不认为我侵权,那哪来的故意侵权呢?
这样的反驳看似在耍流氓,但往往打官司就是一场文字游戏,就是在挑字眼。
想要辩证这一句话,就要找有板上钉钉的证据,把“不认为”中的“不”给去掉。
而这就需要确切的实锤依据,像褚英杰仅靠分析旧新闻与对何国华举止的剖析来作证,这是无法用来作为判罚依据的。
新闻中的那些话,人家可以说是乱说的,可以说是有感而发,可以说来应对媒体。
不能只通过分析片面的言行举止,就给别人定罪,说人家是故意侵权。
这需要证据,需要一个让对方无法反驳的铁证,来证实华夏今典就是故意侵权,才能达到获取巨额赔偿的目的。
可惜,褚英杰没有。
他只能转换话题:“在诉前对证后,软件控制硬件的技术方案在‘等同原则’下侵权,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针对此言,刘威回道:“在调解中,我方承认这个侵权事实,如今也不会否认这一点。
只不过软件控制硬件的技术方案是在我方不知情下的巧合,也愿意承担这一部分的法律责任。
只是原告方恶意滋事,提出5亿的天价赔偿这个极度不负责、不合法、不合规的数额,才造成了诉前调解的失败。”
褚英杰道:“一部分法律责任?侵权就是侵权,哪来一部分侵权之说?被告方难道认为控制流程侵权了,其余地方就不算侵权了?”
刘威道:“控制流程侵权,是软件操控硬件且是硬件运行规则方面的技术方案侵权,跟软件本身的运行逻辑有什么关系吗?”
“可笑!”褚英杰严厉地道,“如果你软件运行逻辑不雷同,你控制的硬件方面的技术方案如何雷同并侵权?在场的不乏专业人士,听听是不是这个道理?”
在场部门人员和媒体记者们看明白了,一方以对方故意侵权为由想要天价赔偿,一方以部分侵权为由只想稍微赔点钱了事。
这是很常规的一个官司情形。
几乎任何一场官司,原告和被告的针锋局面都是朝这两个不同的方向走。
只不过,当下官司中的案件很奇特,涉及软件本身的技术方案和操控硬件的技术方案两个部分。
按被告方的话说,他们只是操控硬件的技术方案侵权了,这该怎么判?
在场一些人不禁笑了起来,到底是文化行业中史无前例的一场专利官司,就是这么有看头。
刘威道:“据专利局的公示,安华软件使用的是Python计算机语言,使用的软件框架和库是Django;
我方使用的是java语言,使用的框架和库是Spring Boot。
计算机语言的不同,那它的底层逻辑的编写方式自然不同。
所以针对原告方的陈述,有关软件逻辑本身和操控硬件本身的等同性,从技术上讲这本身就不合逻辑。”
“法官,我请求发言。”汤凯年道。
“发言方的身份。”法官问。
汤凯年道:“安华信息技术的股东及总经理,安华光影软件的开发者。”
“请讲。”法官道。
专利软件的开发者头一次现身,让在场人士和摄影机的镜头纷纷聚焦了过来。
汤凯年正襟危坐,一本正经道:“首先,计算机语言底层逻辑的不同,不代表开发一款软件的终端逻辑就不同,要想控制数字设备,必然要先接收设备的数字信号。
接收信号的代码逻辑,以及处理信号并根据代码发送指令给设备,使其发出灯光的代码逻辑。
依据已有证据证实硬件运行逻辑一致的情况下,从技术层面上就已经可以证实其软件开发技术上逻辑框架的雷同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并不是代码不同就不叫侵权,不管你们用的是何种计算机语言,只要开发的逻辑框架上的技术方案在‘等同原则’下是雷同的,软件本身一样侵权。”
在场大部分人听得云里雾里,包括华逸尘也是一样,听不明白。
汤凯年见状,说道:“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开创出1+1=2,不是说别人硬要是1+1=2才叫侵权,one+one=two也是侵权。
因为它的运行逻辑是一样的,也就是技术方案是一致的。
在《专利法》的‘等同原则’下,这就是‘技术等同’侵权。”
听他这么一讲,在场人士恍然大悟,这下搞明白了。
简而言之,华夏今典的软件在外人看来,可能从头到尾都不一样,但实则只是它的代码逻辑换了个皮,换了个计算机语言而已,从技术角度来看两者的软件就是一个东西。
既然是一个东西,那就是侵权了嘛。
虽然这只是推测,华夏今典的软件到底是什么样子还尚未可知,但在汤凯年有理有据且有浅显例子的辩证下,在场众人心中隐隐有一种华夏今典就是侵权安华的论证。
但是,还没有确凿的证据。
第310章 碾压态势
上午的开庭结束,中场休息,下午继续开庭审理。
休息室里,华逸尘和褚英杰、童浩、汤凯年等人围坐茶几,吃着中饭。
“只要能明确他们故意侵权,按华总的那份数据论证,获利上亿,这就是情节严重,才能满足第七十一条第三点的重罚条例。”童浩道。
汤凯年道:“对。在故意侵权的前提下,盈利上亿了,肯定属于是情节严重的范畴。”
“那份数据不能拿出来。”褚英杰发话。
华逸尘夹了一口菜,说道:“不能拿。华影集团给的院线财务数据,是用来做统算的,是给国家电影基金会看的,是在无授权的情况下不能公开的东西。
严格意义上讲,华影集团把华夏今典的票房财报整理给我,属于是华影集团侵犯对方的财务报表,把这东西拿到法庭上纯属给对方找我们违规的茬。
我们有点关系在,得到了索赔的依据,总不能把华影拉下水。”
“也不用拿。”罗钟斌说道,“都是干院线的,虽然如此规模的盈利让人意外,但我们真要去做财务推测,花点时间也能推出个大概。”
“推出了大概,法院再去调查财报的时候一样能捋清楚。”褚英杰道,“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把故意侵权的论证补实,再把软件侵权的论证补实。”
“他们那软件百分百侵权!”汤凯年笃定道。
“不能光靠嘴讲啊,不能只靠技术分析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童浩道。
华逸尘吃完最后一口饭,把盒饭放下道:“褚律,当年朗科U盘是怎么判侵权的?”
褚英杰道:“U盘是公开销售的产品,到商店里头买几个U盘,再往电脑接口上一插,在法院的监督下,技术人员直接在电脑上破解几个U盘的底层代码逻辑,通过对比轻而易举就定侵权了。”
童浩点头道:“U盘是看得到的商品,我们的这个软件不是,这就是难以定侵权的难点所在。”
“还是要调查对方的软件来做对比。”罗钟斌道。
“等下我去提。”褚英杰道。
下午开庭,记者依旧是那批记者,而文化领域各部门的人员却是换了一批。
好似这些代表官方文化圈的公务人员们是来学习的,和上午的人员一样,各都拿着纸笔要做记录的样子。
何国华和刘威那边人马严正以待,通过中场休息的时间,惟恐华逸尘他们又整理出了什么指控的对策,都做好了全力应对的心理准备。
法官把榔头一敲,宣布开庭。
褚英杰开口说道:“法官,我想请特邀的证人入场。”
法官事先知道情况,没什么神情变化地说道:“准入。”
在场的人却很好奇,不知特邀的证人是谁。
何国华和刘威等人则眉头皱起,不知华逸尘又搞出什么幺蛾子。
当专利局的一名公务人员进来坐下后,褚英杰接着开口道:“接着上午的辩论,被告方的陈述都在表达不能以‘主观猜测’作为指控侵权的依据。
那么同理,被告方的‘不认为自己侵权’的假设,同样是‘主观思维’,从法律上来讲也不能作为不侵权和降低判罚标准的依据。”
刘威脸色一变,没想到被自己的文字游戏倒打一耙。
褚英杰如此言语,又请了个暂不知身份的证人,也许又要向他们发难了。
如他所想,只听褚英杰说道:“那我们从客观事实来论证是否‘故意侵权’这一点,我方也请来了专利局的同志,恳请法官给予特邀证人发言的机会。”
“请证人陈述。”法官道。
专利局的公务人员道:“我是国家专利局的宋军,在行政窗口管专利申请这一块事务。
自去年12月31号安华专利授权以来,我代表我同事及专利局证明,华夏今典院线方面,并未有人员前来或以致电的形式询问相关专利是否侵权一事,特此证明。”
有些人还听不懂这番陈述所表达的意思,各都目露思索。
何国华也是云里雾里,只有刘威的眼神阴晴不定了起来。
褚英杰接过话茬,说道:“涉及有可能侵权一事,是不是要去专利局询问详情,请示专利局的技术团队进行验证?作为一家行业龙头企业,且是有法务部的存在,这才是正常行为。
结果呢?被告方只陈述一个‘不认为侵权’,从而持续从事商业活动,这就行了?
不侵权的依据在哪里?还是说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不敢去专利局询问?
因为去专利局问了,请示专利局技术团队来验证了,被专利局认定侵权那就是铁证!”
在场的公务人员,和一批媒体记者们恍然般反应了过来。
怪不得突然请了专利局的人前来作证,原来是为了证实这一点。
在专利上,只要把疑似侵权的东西看一看,侵权不侵权的,专利局最清楚。
华夏今典院线,以及背后的偌大的今典集团,连这一点都不知道吗?
这显然不可能。
但华夏今典为什么不去专利局问?
或许原因只有一个,怕暴露侵权的事实,在专利局那边留下一个铁证。
按褚英杰这个条理与逻辑来看,比起上午场通过旧新闻去分析何国华的行为动机,这番陈述能更好的作为客观‘故意侵权’事实的依据。
“我方不认为侵权,为什么要去专利局问?”
面对刘威似是在狡辩的话,好像是胡搅蛮缠的起来,在场众人不禁摇头。
褚英杰第一句话就说了:抛却主观思维,用客观事实来说话。
这句话算是打了个预防针。
然而,这个刘威依旧以主观思维中的“我方不认为”来答辩,不用客观事实来回应,已经是落了下风。
“针对被告方的狡辩,我们可以把时间往前推移论证。
去年7月28号,华夏今典院线开了个试灯的发布会,当天安华的专利就得到了专利局的全国公示。
出现了一个同类事物的专利,那就代表自己所行之事有可能侵权。
正常的行为逻辑下,应当立即去证实自己的东西是否侵权才对。
事关一家企业的名誉,也事关侵权赔偿一事,更事关侵犯法律的情况,这都是无法被无视的点。”
褚英杰看向宋军,问道:“请问专利局的同志,把时间往前推到去年7月28号,华夏今典院线是否来询问过专利侵权事宜?”
宋军肯定答复:“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