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当律师,你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409节

  陈德白接着开口说道:“第一,黄蓉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她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尽管黄蓉认为行李箱放置在身后未挡路,但在高铁站这样人员密集且流动频繁的公共场所,其放置行李箱的行为本身就应当更加谨慎,以确保不会对他人造成任何潜在的危险。

  其黄蓉未能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大意,没有尽到最高程度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了范丽君撞到行李箱受伤这一结果的发生。”

  “而且黄蓉明明可预见风险却未防范,黄蓉作为一个经常出行、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的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在高铁站排队检票时,身后放置行李箱可能会对其他匆忙行走的乘客造成阻碍或碰撞风险。

  即使她主观上认为没有挡路,但从客观事实来看,这种风险是实际存在且可以预见的,而她却未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如将行李箱放置在更安全的位置或时刻留意周围行人等,因此其行为存在过失。”

  陈德白接着开口:“第二,黄蓉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范丽君撞到黄蓉放置的行李箱是导致其后脑勺受伤并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

  “如果没有黄蓉的行李箱放置在那里,范丽君就不会发生碰撞事故,也就不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伤害和死亡后果。因此,黄蓉的行为与范丽君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直接因果关系。”

  陈德白开口道:“而且,黄蓉还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黄蓉作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她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其因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黄蓉在放置行李箱时,主观上既没有希望也没有放任范丽君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主观上的过失心态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黄蓉将行李箱放置在身后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范丽君撞到行李箱后脑出血并最终死亡的危害后果,且该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满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

  陈德白一顿输出;

  不仅要让黄蓉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甚至还说是黄蓉过失致人死亡。

  陈德白想要让黄蓉直接进去坐牢!

  陈德白说道:“所以,黄蓉应当承担60%的经济赔偿,并且黄蓉也犯下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在范丽君进入医院之后,王宗雷多次联系黄蓉,黄蓉都拒绝到场。”

  “黄蓉身为一个成年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李箱绊倒他人,后果非常严重,结果黄蓉却拒绝来医院探望,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黄蓉并无悔过之心。”

  

  “所以,应当对黄蓉进行从重处罚!”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

  陈德白说完了。

  王宗雷在后面竖起了大拇指。

  果然是他请的金牌律师啊,还是很有水平的。

  这一通操作下来,黄蓉还不进去坐牢?

  他早就要和黄蓉调解了,结果黄蓉死活不调解。

  那黄蓉等着就好了.

  一旦上了法庭,黄蓉肯定要赔偿和坐牢的。

  王宗雷无非就是想调解的时候多要一点钱,这样黄蓉也不用坐牢了。

  结果黄蓉非要嘴硬,就要打官司

  那现在黄蓉等着坐牢吧。

  王宗雷的心情大好。

  黄蓉要是愿意给到足够的钱的话,他二审的时候也是可以给谅解书的。

  有谅解书的话,黄蓉估计会判的轻一点.当然,还是要坐牢的。

  这只能怪黄蓉当初不听他的建议要调解了。

  他最少的时候,只要48万就能调解成功。

  结果黄蓉就是不愿意,现在到了法庭上,48万可就不能解决问题了。

  黄蓉最少也要拿出来一百多万吧不然还想无罪释放?

  审判长荣立伟看向了顾晨,开口道:“被告律师是否有辩驳?”

  顾晨则是开口说道:“原告律师说,黄蓉应当对自己的行李箱存在着注意的义务,不应当疏忽大意,还应该尽到最高程度上的注意义务。”

  “你们觉得,这是对的吗?”

  “我请大家再看一遍当时的录像!”

  “录像里面清晰的显示,黄蓉的行李箱,就放在自己的身后!”

  “而大家排队的左右两侧,都是可以走人的!”

  “黄蓉当时排队排在最后一个,行李箱就在身后.她的行李箱并没有放在过道中间,影响正常通行。”

  “黄蓉以一种正常且不影响他人通行的方式来放置自己的物品,难道有问题吗?所以黄蓉并不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妨碍他人行走的行为。”

  “如果你说黄蓉没有放好行李箱,那我想问一下在座的每一个人,你们认为行李箱应当怎么放,才是放置合理的?”

  “难道把行李箱放在自己的正前方吗?行李箱放在正前面,黄蓉该怎么拉着行李箱走?”

  “或者是说把行李箱放在侧面?放在侧面的话,就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通行,因为黄蓉的左右两边是过道,其他人万一走错了检票口,还可以从旁边离开”

  “黄蓉把行李箱放在身后的行为,并无不妥。”

  顾晨接着说道:“黄蓉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同样,范丽君也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走路的时候,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而黄蓉没有理由预见范丽君会看不到路,会撞到自己的行李箱.”

  “毕竟,范丽君并不是一个盲人!她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

  “黄蓉放置行李箱没有问题,她的主观上更没有问题,她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顾晨说道:“范丽君自身的确存在着过错,她在走路过程当中应当谨慎小心,但是她压根没有看路,没有尽到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才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

  “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撞到了别人的行李箱,就要让别人承担责任。”

  “那如果一个人,走路的时候不看路,撞到了树,是不是也要树承担责任?”

  “如果一个人走路的时候被石头绊倒了,是不是还要起诉石头?”

  “一个人走平地摔跤,是不是还要怪路不平?”

  “黄蓉规规矩矩的放着行李箱,结果范丽君因为自己的原因被行李箱绊倒了,反过来却要怪黄蓉,这合适吗?这和黄蓉有什么关系?”

  王宗雷这个时候开口了,“但是我妈妈走了,难道黄蓉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吗?这事情不是和她有关系吗?她不是才是罪魁祸首吗?”

  顾晨则是冷笑一声,直接站了起来。

  这个王宗雷还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

第460章 想送他进去坐牢?

  顾晨接着开口说道:“在事故发生之后,范丽君在医院治疗半个月之后身亡。”

  “根据调查发现,范丽君脑出血,而脑出血并不是说治不好,当时医生给出了可靠的治疗方案,但是王宗雷并没有选择这种治疗方案。”

  “王宗雷在保守治疗半个月之后,最终选择了放弃治疗,然后范丽君呼吸衰竭而死。”

  顾晨接着开口说道:“正常情况下,积极的治疗对于挽救患者生命,减轻伤害结果具有重要意义,而王宗雷选择放弃治疗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范丽君最终的死亡结果,黄蓉放置行李箱和范丽君死亡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如果王宗雷选择积极治疗,听取医生的意见,范丽君或许并不会死亡,正是因为王宗雷放弃治疗的行为,最终导致了范丽君的死亡,并非是黄蓉最初的放置行李箱的行为。”

  直播间的网友听到顾晨这么说,都有些懵逼了。

  【啊?】

  【卧槽?王宗雷选择放弃治疗?】

  【这特么是故意的吧,脑出血又不是说就治不好了,这也不是绝症啊!】

  【很多绝症病人都在努力治疗,说不定还有恢复的希望,结果王宗雷这就放弃治疗了?然后来怪黄蓉?好家伙,范丽君死亡不是因为王宗雷选择放弃治疗吗?王宗雷但凡不放弃治疗,都不会死的啊。】

  【这事情不应该王宗雷承担责任?和黄蓉有什么关系?还要一百万的赔偿,这就是敲诈勒索吧!王宗雷就是故意的,想要钱!故意放弃治疗是吧,然后把责任都甩到黄蓉身上,真的太过分了。】

  【支持黄蓉无罪!】

  王宗雷:“???”

  王宗雷开口道:“我相信,放弃治疗是家人的权利,她已经无药可治了,我们在医院治疗了半个月,花费着天价的医疗费用,而且也很难治好,不如放弃治疗,不用让我妈妈在医院里面强行续命挣扎了,这对她而言太痛苦了,不如放手让她走的更快一些。”

  “放弃治疗我相信也不犯法吧?而导致我妈妈出现这种情况的,导致我妈妈躺在医院里面的,难道不是黄蓉吗?不是因为黄蓉,我妈妈才在医院里面吗?如果黄蓉好好放置自己的行李箱,还会有这回事吗?”

  王宗雷很生气,“黄蓉就是犯法的!她不承担责任,不承担医药费,她当初但凡过来先垫付医药费,这样我怎么样也不会选择放弃治疗的啊,在医院治疗是要花钱的,我一个穷人哪儿来的钱啊?我没有办法啊!”

  “都是因为黄蓉.黄蓉就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我选择放弃治疗,也是被逼到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放弃治疗,不然我也不会放弃治疗啊!”

  王宗雷说道:“我承认,我妈妈走路没有看路,导致摔倒了,她自己是有责任的,我也是有责任的,我和我妈妈各自占比20%的责任,但是归根到底,还是因为黄蓉的行李箱放的不规范的原因,才导致我妈妈出事。”

  “还是那句话,黄蓉的行李箱并没有和自己完全贴合的状态下,她的行李箱在自己身后乱放着,她应该预想到行李箱会绊倒别人,结果她想到了还是没好好放行李箱,就是有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而且黄蓉拒绝承担责任,那她就应该要承担代价!”

  “我有责任,我妈有责任,那黄蓉也有责任,所以黄蓉必须要承担60%的责任!承担60%的责任,也要赔偿我们一百万元,否则我不接受!”王宗雷开口。

  这个时候,顾晨开口说道:“黄蓉的行李箱放置的位置是不影响正常通行的,自身并无责任,而且黄蓉在正常排队检票的过程当中,无法预见到范丽君会不看路,然后撞到行李箱,这种属于偶然发生的碰撞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是难以完全能避免的。”

  “黄蓉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她并没有故意或者是过失伤害他人。”

  王宗雷:“????”

  陈德白:“???”

  陈德白还想要开口说话.

  顾晨开口道:“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黄蓉并没有故意扳倒老人,不应该因为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里经过十五天的抢救,这和黄蓉没有任何关系,王宗雷自己选择了放弃治疗,这些所有的事情,和黄蓉都没有任何关系。”

  “黄蓉不应当承担60%的责任,责任应该是0。”

  “一个无罪的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这个时候,陈德白也说不出什么来了。

  顾晨直接找出来了法律条文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因为黄蓉并没有故意绊倒老人,就没有任何的过错。

  一个没有过错的人,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就因为范丽君撞到了黄蓉的行李箱?

  说白了,这件事就是因为范丽君自己走路不长眼睛,直接撞到了别人行李箱.

  这样的人,别说会被行李箱绊倒.

  走在路上,说不定都能被石头给绊倒.

  说不定走在路上都能撞到树

  这能怪谁?

  怪地上有石头吗?还是怪路边种的树?

  别人行李箱规规矩矩的放着,自己不看路然后撞上去了,就要让别人承担责任?这合理吗?

  如果这个案子判了黄蓉有罪的话

  那之后是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去故意撞别人的行李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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