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缴纳鉴定物品价值的10倍保证金,那么就请现场缴纳快30亿!
相信这笔钱对于原告方来说不存在任何的负担吧?”
法庭之上。
罗凯嘴角带着微笑。
引用法律条款。
来为自己方进行辩护。
你起诉我说你家的东西被偷了,我手中的东西是你丢失的?
没问题!
那来证明啊。
最基本的证明过程得有吧。
总不可能空口白人污他人清白是吧?
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证明程序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之一!
由于是民事案件,还未升格为刑事案子。
所以双方在举证的时候基本上都是自己举证自己证明。
在刑事案子当中,可能还存在官方介入调查……
但是在民事纠纷当中……
谁主张谁举证,谁证明!谁出钱!
至于胜诉之后把鉴定费用退给败诉方承担,这是后话。
但是就在开庭没有审判之前,所有的费用得由原告方来承担……
这就和罗凯之前立案的时候,起诉共享自行车公司不退押金已按要求开庭之前保全财产是同样的道理!
我要求冻结对方被告的资产,那么我就得出相应的金额来进行担保!
就像是一个天平上!
双方都得相互加码!
发动法律冻结程序是需要提前支付保证金的!
所以说很多人印象当中打官司费时间,费精力,费脑子,还费钱……
是真实存在的!
费钱是真的费!
比如说在现在的提交保证金!
都已经快30个亿的保证金!
估计是突破了世界纪录吧!
日不落博物馆就算是再有钱,账面上的现金也不会一下子能够拿出这么多的钱开!
就像是有些据说千亿市值的公司,账面上的现金流拿出来几十个亿都难!
毕竟公司还要维持最基本的运作!
日不落博物馆虽然财大气粗,但是……
能够拿出1亿左右来打官司就已经是原告方所能够承受的极限了……
日不落博物馆就等着官司打赢之后一波回本呢!
甚至已经有策划提前在某个拍卖行拍卖,观看此文物的查阅权!
起拍价格几个亿!
想利用这个官司大肆的炒作一下,狠狠的让炎黄这方面狠狠的搞一波钱!
甚至连各种拍卖的请帖似乎都即将被寄出……
可谓是半场开了香槟!
官司虽然还没有开庭进行正式审理,他们就已经想到胜诉之后该如何分钱了?
就离谱了好吗?
啧啧啧!
这脾气!
这性格!
这手法!
这短浅的目光!
和百年前的那群强盗是一路的货色!
真以为穿上西装之后人模狗样的就能够掩盖他身上那一股强盗味儿?
别开玩笑了好吗?
一个亿的诉讼经费已经是极限!
而此次已经要花钱的各种程序和项目……
国际金牌大律师杰森,已经把这笔钱花的只剩下1000多万了……
在这种情况之下,拿出30个亿当保证金?
可能的!
绝对不可能!
而且还得在这么短的时间拿出来,就算是银行估计也得业务崩溃!
不可能过的!
罗凯提前给对方预设的坑,没想到对方竟然真的被引入其中……
什么?
你问原告方要是真拿出钱来进行鉴定怎么办?
没事儿!
罗凯还准备了至少十几手……
然后再设几个连环坑!
作为一个律师,为对方挖几个坑,随时量身打造连环坑,这是很正常的操作对吧?
就像是一个修理工,在不发工资的老板面前掉落一枚扳手,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对吧?
保证金!
天价保证金!
罗凯此举是为了回应金牌大律师杰森在一开庭之前就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回敬!
是!
坐在原告席上你可以进攻!
没道理,我坐在被告席上在防御之后不能进攻?
你可以在审判程序当中为难我,我也可以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在审判的过程当中卡你!
相互为难啊!
来呀,相互伤害呀!
法庭之上,诡异的沉默了一分钟之后,在场的人快速的梳理着这其中的各种法律知识,内心已经有了各种评价!
在场的人有些人了解日不落博物馆现金流极限的人,则是偷偷的给罗律师竖起了一个大拇指!
高啊!
实在是高啊!
真牛!
打官司不仅仅只是法庭之上的辩论,还有双方的实力对抗!
罗凯在开庭之前让贾维斯帮忙查询一下相关对手的情况,现金流,资金流什么的更是重中之重!
提前挖坑肯定是少不了这些精确数据参考的!
金牌大律师在打官司的时候已经不限于法庭之上,还在法庭之外!
所以有的人才说法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但是很少有人有律师能够把这门学科融会贯通,灵活的运用起来……
……
咚。
法官在万众瞩目之下,轻轻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
看向原告席上的国际金牌大律师杰森:
“原告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提出你方的主张,请证明你方起诉的物品和被告方手中所持有的物品是同一标的物,是同一争论焦点!
如果不能够提供的话,将承担不利的举证后果,此案当中你方起诉的各种要求就失去了论证的基础,作为法官,我在这里再三的提醒你!”
法官的语言很平稳。
话说的很明白!
双方要是争论的物品都不是同一辆车,那么还辩论个毛线啊?
后续提起要求归还以及赔偿金什么的更是无从谈起!
败诉,即将在眼前……
坐在原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师杰森眉头高高的皱了起来。
身为肌肉猛男的他穿着西装怎么来怎么都感觉有些别扭!
特别是在这种紧张快速思考,大量消耗热量的情况之下,浑身会出汗。
只见他用手捏了捏自己的领口,解开了一枚扣子!
看了一眼旁边的备选律师,之后回过头来:“法官,我方已明白举证不利的后果,根据炎黄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举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审判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我方)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审判院指定。
考虑到本案当中的特殊情况,我觉得我方提出申请之后审判院应该进行鉴定,我方不用缴纳任何的保证金!”
“且在本案当中我方提起鉴定费用困难的申请,要求免除所有的鉴定费用!”
好家伙,不但不出保证金,就连鉴定费用都想要白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