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堡的女儿 第281节

  怎么回事?!

  达术抬头,看到冰冷的岩石里人影在窜动。

  怎么回事,他们怎么上去的?!

  追兵不但没有离开,也没有钻过蕾妮拉之吻,而是出现在了峭壁上!

  不着甲不带盔的多斯拉克人咒骂邀战,却拿高处的敌人没有办法,他们抱着头,开始寻找隐蔽。

  达术心中一凉。

  队伍乱了,毫无阵型。

  呜呜呜

  来自北境的苍凉号角适时响起!

  【莱雅拉】

  “丢掉盾牌!”米歇尔爵士高喊在我耳边,我们正步入蕾妮拉之吻狭窄的通道,对方没有人前来阻截。

  步行骑士和重装扈从走在我身旁,长剑、页锤和长柄的冷光闪耀,在钢铁群英的身后,是自由团的士兵与我的卫兵,大都身着锁甲与胸背甲,手上各式武器都有。

  “你们穿的铁衣服和所受的训练他们连听都没听说过!”我边走边呼喝,原本就清冷的声音是如此严厉,

  “他们没有骑着马,在你们面前就和小鸡没什么区别!如果有哪个蠢货胆敢受伤,我会割掉他的那玩意儿喂猪!冲锋!!!”

  “红王万岁!!!”卫兵们大喊,“吼!!!”

  前头一片亮堂,冰雪中那些多斯拉克人正躲在石头后面,箭矢不断落下。

  我们开始小跑。

  “洛恩万岁!”四十个全身披甲的男人整齐虎吼。

  最后是自由团的汉子,他们精神奋发。

  “那拉斯丹!!!”

  待我抵达出口时,活跃起来的全身,正好让我可以奋力冲刺!

  双手将红臂引到肩后,快速的脚步将我带向那些目瞪口呆的古铜色脸庞。

  横劈!!!

  三个咆哮武士依次失去了脑袋、下巴和肩膀,血沫冒着热气纵情喷洒,击打在冰凉的雪地上。

  骑士们乒乓咚隆一阵撞,无措的多斯拉克人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这是一场一面倒的屠戮。

  要知道,维斯特洛的年轻贵族们,为了博得骑士头衔并受用终生,需要学习两件事:

  第一件,是如何面对与骑士同样披挂整齐、训练有素的杀手。

  第二件,是如何最有效率的屠杀暴民和逃奴,让土匪肝胆俱裂!

  现在,到了第二件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多斯拉克人只穿彩绘背心,在过往的年节他们的马术会在钢铁利刃前救他们一命。

  可是在冰天雪地的山间,被打个措手不及,马儿可救不了他们多斯拉克人!

  一个巨汉朝我咆哮,扬起手中的亚拉克弯刀。

  无视。

  我径直朝他对劈而来,弯刀在我的铠甲上留下凹陷的划痕,同时,双手剑已经将他拦腰切为两半。

  力道让我朝一侧踉跄了两下,我弓腰自护,周围却没有任何袭击朝我而来。

  没错,他们确实正在被屠杀。

  “我们没有足够的食物,不留活口!”米歇尔大叫,“杀光他们,所有人!”

  多斯拉克人连五人以上的小团体都没法保留,立刻就被骑士和扈从冲散,他们形单影只地面对剥皮卫士和我的士兵,要么被甲士冷漠地杀死,要么亡于群矛或弩箭之下。

  血腥与哀嚎直到黄昏时方才告歇。

  猛禽翱翔天空,骑兵穿过隘口,与巡山人一起追猎逃窜的那一些敌人,我手上拎着一个“寇”的脑袋返回营地,这还是靠着血水覆盖下的纹身,我才会知道杀了个谁。

  “来,亚里安,坐下。”我疲惫地掀开面甲,汗水哗啦啦流出,和外头沾染的血肉混在了一起。

  他不明就以地坐在地上,我径直躺上他的膝枕,闭上双眼。

  我这位丈夫身上的汗味也很粗重,像是前世打完篮球的男孩。

  不过比起血腥气儿要好多了。

  “钢铁,鲜血,还有胜利。”他告诉我。

  我给了他一个疲惫的微笑,悠长地吐出气息。

  “别说话,”我轻声低语,“我靠会儿。”

  他安静地抚开我的粘着汗液的发丝,擦去我脸上的水渍,温柔地俯身环抱,不忌我铁甲上的一片狼藉。

  “傻姑娘,大冷天的睡外头。”

  我们高举着战利品,清点缴获,然后继续上路,没有不长眼的人等再敢烦扰我们,有的只是时而无法通过的山谷和荒凉无人的道路,大雪飘落,从多斯拉克人手上夺取的皮毛正好派上用场。

  对我来说,和亚里安呆在一起的时间更多了一些,哪怕是身为北境人的我,也得在怀抱与相拥中取暖而眠。

  我想,即便没有战争,这样的天气,也会让诺佛斯的山川只剩下寂寥。

  两周的走走停停过后,娜恩河乍现在我眼前,白雪屋顶和渺渺炊烟让我想起了避冬小镇和临冬城,我们终于看到了牵着牛马和骡子的人影,以及堆满到溢出的谷仓,这就是诺佛斯的娜恩河河谷,养活了这方人民的命脉之地。

  “我曾经学过农活,”亚里安和我共乘一马,他不算重,所以小麦还受得住,我环抱着他的手拉稳马缰,远眺雪中田景的同时,听他诉说,“我幻想过当一名农夫,伺候田地里的庄稼,然后惊喜地看着它们一天一天长大。”

  “我也想种点什么,你可以圈一块田,我们在年初洒下种子,年末享用自己收获的蔬菜和瓜果。”

  他好看的丹凤眼瞥过我的脸,“在这场战争以后?”

  “唔,”我努了努嘴,“在王国稳定以后。”

  既然河谷已到,诺佛斯自然在望。

  三天之后,太阳终于在放晴的天空中展露了自己的模样,云卷云舒,白雪残留在光秃秃的枫树枝上。

  木柱的吱呀声响起在我的身后,这是士兵正在将无数个长杆竖直。

  我挺腰踱马,立于诺佛斯的城门之前,小麦低首嗅着瓦雷利亚大道的路面,我遍览诸位迎宾之人,可不论总督还是奴隶尽皆俯首,不敢接下我的眼锋。

  因为我的身后是林立的十字架,上头缀满了多斯拉克人干瘪的脑袋,他们眼睛无神,嘴巴半张,伴着圣母的微笑和圣父的天平,七神的雕像和彩绘傲然屹立在这群首之中。

  如大胡子僧侣所愿,我来了,在士兵、尸骸与圣像的簇拥下。

  现在,诺佛斯要给我一个什么答复?

第27章 诺佛斯(上)

  他们在看我身后的展品,鸦雀无声,我也在打量他们,一张张脸上不见半点胡须,全都剃了个干净。

  “咳!”一个瘦高的男人终于开口,“您的出场仪式让人印象深刻,欢迎,洛恩王国的红王,欢迎来到山巅之城,诺佛斯。”

  我注视了一会儿他如同刀刻上去的脸上皱纹,还有防风挡雪的高领大袍,微微颔首,“大路,阁下?”

  我当然毫无刁难,他看来是如蒙大赦,“奏乐,迎接贵宾入城!”

  山地人的乐手眼珠子在瞟着风里摇晃的脑袋,使劲儿吹响了他们的铜喇叭,城墙上放下了我的剥皮人挂毯,将周遭的雪迹一扫而清,大门敞开,“把脑袋和军队留下,原地扎营。”我吩咐完毕,踱马入城,首当其冲。

  北境悠长的号角吹响,除了自由团之外,大家走马跟上。

  席恩和米歇尔爵士排头,骑士、自由骑手和重装扈从紧随在我的身后,按照七国的惯例,他们算是我的荣誉卫队,然后是剥皮卫兵与各家族的卫士,剑盾手、弓箭手与戟兵,秩序井然。

  格拉斯没跟上来,他要跟随诺佛斯的向导安顿好自由团的人和马。

  我见到了出使诺佛斯的斧刃,朝他微微点头,给了他一匹马,穿过城门洞时,我也看到了诺佛斯闻名世界的圣奴卫,手持斧头长戟,列为一排。

  千年至今,圣奴卫一直是诺佛斯的守卫,保证这里的治安与城防,斧刃曾经是圣奴卫的一员,他们自小接受训练和洗脑,发誓终生效命,绝无私欲,以长斧为妻,以职责为妾。

  “近况如何?”我瞧了一眼他的面容,憔悴而老迈,他年纪已经很大了。

  “吃的多,做事麻利,我的国王,”他叹气道,“如果能继续呆在您身边,那是最好不过的不老药。”

  “待会跟着我回去吧。”

  他和我诉说了此地总督议会的情形。

  尽管有大胡子僧侣的邀请,可是对于我的到来,诺佛斯人有些猝不及防,毕竟所有人都知道我去了南方与瓦兰提斯打仗,谁能料想到我会出现在他们的群山里。

  所以,总督议会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我看了一眼身后目不斜视的矜持人等,斧刃耳语给我听:“总的来说,诺佛斯对瓦兰提斯的恐惧犹在,他们倾向于与你联合,但是具体出多少力,那些总督没有一个准话。”

  “我在总督议会的演说安排在什么时候?”

  “明早,不过今夜,大胡子僧侣要见你一面。”

  哦?不干涉世俗的方外之人比贵族们更积极,奇了。

  欢迎晚宴上,诺佛斯人搬出了他们乏善可陈的狗熊舞,吃的以山羊奶酪和陈年麦粥为主,还有山羊腿和梨子派,不知道黑山羊那帮祭司要是知道诺佛斯人好食山羊,会不会前来掀起宗教战争?

  然而气氛不是非常热烈,大概是因为我一时兴致来了,将多斯拉克“寇”的脑袋插长矛放在了门口,所以诺佛斯贵人们食而不语,非常安静。

  米歇尔爵士作为我的首席剑客(暂时),与一名圣奴卫较量了一番,三招而胜,他倒是和那个多斯拉克脑袋大眼瞪小眼,并无不快。

  “我听说过娜恩河之战,这些山里人把佛雷家族和慕顿家族打了个落花流水,”他举酒向一旁的总督阁下致敬,然后一饮而尽,“恐怕是真的,圣奴卫并不比御林铁卫更精锐,街上的民兵倒是各个都比七国的士兵更加精悍。”

  “御林铁卫只有七个,”我笑了,“如果两千个圣奴卫各个都有御林铁卫那么厉害,那我哪敢把脑袋放宴席里。”

  “不过可以从这场宴席里看出一点,”我思虑道,“或许是因为神庙堡垒里的僧侣团才是诺佛斯真正的掌控者,这里的贵族吃穿用度不比平民好特别多。”

  “那是因为这里是穷乡僻壤。”米歇尔爵士直言断定。

  我摇了摇头,“诺佛斯穷固然是穷,可是如果这里的贵族想要骄奢淫逸,在这个年代,实在没必要顾及平民的死活,可是这顿饭的水准虽然不低,但是和其他城邦的奢侈比起来就很简陋了。”

  “那就是说,僧侣敛财,比教会更甚,让贵族们吃穿不好?”他猜测。

  “这倒没有,那座神庙堡垒和其他建筑都缺乏金银装饰,更没有宝石与精雕,那群僧侣并不奢靡,这么说吧,这种情况下,诺佛斯人或许比起其他城市的人更有凝聚力,老百姓不会太恨卑鄙的贵人们。这是不是和你在七国所知道的阶级法则截然不同?”

  米歇尔爵士把玩着手中的高脚铜杯,哑然不语。

  “这也在战争中得到体现,如果是别的城市被哲科卡奥的卡拉萨入侵劫掠,统治者多半会关紧城门企图求和。

  而在诺佛斯,他们不用抓壮丁,也不用雇佣佣兵,而是依靠征召令和民兵作战,试想七国的贵族,如果被突然袭击,能不能召集起士气旺盛的军队,驱赶走来犯者?看看西境突袭河间的战斗就知道了,

  前凯岩城公爵泰温善于突袭作战,《卡斯特梅的雨季》是这样,对付河间也是这样,当他横扫一切城堡,兵围奔流城时,河间地哪有可能召集新的军队,只能被动挨打。”

  在其他的地方,例如瓦兰提斯和维斯特洛。

  贵族才是一个政权的基础,一旦被斩首,那后续的反抗就会散乱无章。

  可是诺佛斯不一样,当时哲科的卡拉萨一路所向披靡,直接包围了诺佛斯城,却面对着源源不断的援军,节节败退,斧刃告诉我,那些援军都是自耕农和小矿主,以及他们的工人。

  “你是说,即便没有这帮总督和僧侣,诺佛斯的农夫和猎人也能自主抗敌?”

  “没错,”我指点几个诺佛斯贵族露出来的皮靴,上头沾满了湿透的泥,“你看他们的鞋子,陈旧无比,比起其他地方的贵族来说,就和乡巴佬没什么两样,我敢猜测,即便入侵者杀光了这些贵族,要不了三四天,诺佛斯人自然会涌现出新的贵族,就从平民当中。”

  “闻所未闻,似乎却有一些道理。”他最后评论,“感谢指点,”年轻的剑客面向我,“我的荣光。”

  “我的荣光”是在指我,这是七国移民对我的新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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