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人性的解放,恰恰正可以从墨子的人性观发展出来。
墨子的人性观,是“人性如素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
因而历史上后期墨家的那位被同窗经常打小报告要把他开除墨籍的“告子”与孟子辩论时,认为人性“性无善无不善”,又“生之谓性”。
这就已经开始接近那种最符合市民阶层和手工业者、自耕农启蒙的人性观了。
即……整体意义上,人所做的许多,都是出于本性,这本性没有好坏,因为是人,所以便有这种本性。
人的本性,是人活着并且追求的终极目标,所以人求利、人避害、人过性生活、人吃饱饭这一切,都没错,都是人的本性,生来赋予的人性。
人的本性,没有对错,只是天性,所以“存天理、灭人欲”就是错的。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天理的一部分,道法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性若是抽象存在,那么就像是太阳、月亮、星星一样,是天地的一部分。也就是自然,就是天理,也就是生来被天赋予的。
自然即为天志,我不知道全部的天志是什么,但是天志创造了自然,所以我知道自然符合天志,那么我就能从自然中推出天志。
比如物体下落,不是因为天“想要”物体下落,而是“天志”这个冰冷的事实是物体下落。
因而人性即为天之所赋、存在即为自然之理。
这又和墨家的“集众义而成法、选贤人为天子,使每个人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本性的权力,来获得最有利于每个人生存的制度”的理论相应和。
因为人的本性无善无恶,生之谓性,那么人趋利避害就是天生的本性,这不能说是错的。
但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在上古之时必然会引发混乱。每个人都有“权力”发扬自己的本性,这不是错,这是天帝赋予人的权利,要不然人的本性为什么是这样呢?
但每个人都发扬自己的本性,天下就混乱,于是就需要每个人出让一部分本性的天赋之权,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意志,而政府作为履行这个公共意志的媒介而存在,于是“选天子、定天下”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看似简单的制法,墨家既不能承认“性本善”,也不能承认“性本恶”,否则墨家关于法律和政府存在的理由就会被打破。
既要创造一个理性的诸夏,那就必须要从根源体系上解决,要符合理,而不是礼。
正是因为“生谓之性”,所以“天赋人权”才合理。
如果性本恶,那么人的解放就是错误的,所有的人就必须有一个严苛的法律在头顶压制,达到“化性起伪”的效果,才能够达到“利天下”。
也就是说,任何的解放,因为性本恶的存在,都是错误的。必须在头顶要有一个绝对权力的、睿智的、凌驾于人的本性之上的存在,规定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行。
而只有“性如素丝”,或者说“生之谓性”的前提下,人追求自由、财富、利益、性生活、吃饱、穿暖等等这些,才是无所谓对错的、利天下的。
我想吃饭,不是对也不是错,就是人的本性。那么“性食色也”,我想干点啥那和想吃饭没有区别。我想得到利,那也和我想吃饭一样,是本性。
本性没有对错,错的是去追求这些本性之需的时候的做法,是否妨碍了别人。
若生之谓性,那么利天下的最终一步就必须要“最大程度的发挥每个人的天性和自由”,达到每个人都能满足自己的生之本性,才算是利天下。
墨家利天下的最终点,是“兼爱”,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这个终点又是“人的本性全部可以自由发挥出来的最终点”。
兼爱的逻辑性基础,不是圣徒之心,而是利己、是人性、是自私。
只不过墨子通过理性的推断,得出一个结论:利己的最终版本就是兼爱,人人爱自己爱别人便能得到百万倍的爱。
这个逻辑上是自洽的,儒家说墨家“兼爱”所以“无父”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不讲抽象的逻辑,也难以理解抽象的逻辑。
所以墨子可以谈“影不徙”、可以谈“光沿直线传播”,可以谈“光学八法凹面镜凸面镜成像”,可以谈“标本杠杆的原理”、可以谈“斜面滑轮的重力分析”,而儒家不能理解。
是否行得通另说,逻辑上墨家由利己、爱己推出的兼爱是最利己、最爱己的,绝无逻辑错误。但是因为这个抽象的论证,导致难以被世人理解,往往曲解。
至于“各尽所能各行其喜”的逻辑性,是每个人把自己喜欢的事做好那也是天性。所以应该理性地创造一个这样的社会:一个可以使得每个人自由发展,各尽所能的社会。
这一切都是体系之内,从人性观到法律观到社会观,都是步调一致可以相互推断的,这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体系学说构成的基础。
因而,犯罪的惩罚,在不同的诸子思潮中也就有着不同的解释,这场看似简单的制法同义会,也就变得充满了无形的硝烟。
如今西河学派对于刑罚的解释,大致就是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要重刑,以此教化民众,使他们的行为趋于不恶。
这个解释也行得通,如果法律制定的正确,效果是有的。
但是墨家不能这么说。
墨家必须得说:犯罪是源于你伤害了别人的‘生之谓性’所推出的“天赋之权”的权利,由此才是犯罪。
墨家谈天志,在这个时代之下,人的本性就是天志,本性的张扬和发展、求利和发财种种这些,就是本性,就是天志。犯罪,不是因为天定下了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而是因为违背了别人求利的权利,所以才是罪。
按照现在墨家的道义,杀人犯罪,不是因为天帝定下来了,不准杀人,而是因为人人平等之下,伤害了别人的生命权。人活着,是根本的权利,所以这是罪。
这是一个为什么杀人是错的问题,不是说因为杀人是错所以杀人是错,而是因为不利于“兼”人的利,所以才是错。
这些是墨家这一次众义会的根本原因,是从体系上完成泗上的整合,从制度、理论、道理上,形成一个体系的统一,不再是原本那种“因为这是对的所以这是对的,于是我要做”,而是要变成“从理论和理性上推出这是对的,所以我要做”。
在解决了法、人性观等基础之后,才能够讨论废除肉刑。
历史上,是汉文帝时代,才第一次正式废除了肉刑,而且留下了“缇萦上书”这个流传千古的典故。
但是,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墨家没法用。
理论冲突。
废除肉刑是对的,但是废除肉刑的理由若是哪个墨者敢用,那就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很可能会被开除墨者。
因为汉文帝废除肉刑的理由是——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这个理由的逻辑基础,是皇帝是百姓的爹妈,现在百姓犯了罪,就施以肉刑,我这个做爹妈的于心不忍,于是要废除肉刑加以改变。
墨家不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人不需要“牧”,而是应该最大程度的彰显人性,但又要形成制度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在放弃一部分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彰显人性。
由此即便“选贤人为天子”,那么天子的法理性,不是君权神授,也不是民之父母,所以不能够以孝治天下,而是要以利万民治天下,所以不能够说“因为我这个当你们爹妈的可怜你们,所以要废除肉刑”。
而是在给人以改过自新的基础下,通过监禁劳动创造社会财富、改造自己,从而最大程度有利于天下这个理由,来废除肉刑。
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是哪家的“仁”政,这个“仁”又是怎么解释的,这必须寸步不让。
我可怜你,所以我废除了肉刑,这不是墨家眼中的仁。反过来,墨家承认废除肉刑是仁政,但是称之为“仁”的理由不是因为我可怜你。
譬如刖刑的废除,墨家的理由是犯的罪不足以死,那么砍掉腿对这个人而言就彻底没有改过的机会,而且对于天下并没有什么利。于是不如判处多年的监禁劳作,劳动既然是天下财富的源泉,从利天下的角度上看保持这个人活着可以干活就是利天下的,也是给了这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至于说能不能活到监禁劳作结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于是就在适口干舌燥地和众人讨论“在泗上全面废除肉刑”等问题的时候,数百人为“请墨家出面请费国行善政”而请愿的场面,更显得有些悲哀与凄惨。
只是一条河。
河的这边已经在讨论“利天下与解放人的本性是一回事”。
河的那边,贵族们却依旧对封田上的依附农夫有一定的处置权。
……
PS:(关于告子和孟子的辩论,如果墨子还活着,那是一定可以辩赢的。)
(告子说,人有人性,人性是人的属性。就像牛有牛性,牛性是牛的属性一样。)
(孟子质问,那雪是白的,玉也是白的,那么雪的白和玉的白是一回事吗?)
(这里孟子就挖了个坑,告子跳进去了,说对。于是孟子说,扯淡,那照你这么说,狗的性,人的性,岂不是说狗的性和人的性是一回事?)
(这个坑和白马非马是类似的,但是墨子已经系统地辩过白马非马这个话题。孟子在这里偷换的概念,人性是人的属性,白玉是白玉的属性,玉是玉的属性。雪必然是白的,所以白本身就是雪的属性之一,而玉未必是白的,所以白不是玉的属性。孟子在这里,用白马和牛当做同等概念,所以他的坑挖好,诱骗告子跳进去,那就无解。)
(关键告子这人,估计可能在墨家也不受待见,没怎么学到墨家的精髓。不是同学打小报告说不讲道义,就是墨子说自身又矛盾不能出仕……也可能墨家内乱之后,能辩的都死没了,告子偏偏惹上了孟子,被绕坑里去了,不冤)
第五十五章 田襄子
强烈对比之下的民意,很快被煽动起来。民意一旦被煽动起来,就很难在短时间内平息。
这件事墨家的高层早已经准备就绪,为了防止各国干涉一直等了这么久才动手,随着吴起等人入秦、邯郸公子章公子朝之事的发酵,这个机会终于等到。
为了承接民意,墨家以墨家这个组织的身份,派出了规格极高的使节团出使费国,由孟胜带领,提出了林林总总一共四十多条的“变革”建议,以求“救民之三患”。
既是由孟胜带领,这个使节团的规格已经极为正规,看上去墨家并没有以武力施加压力,而仍旧是谆谆教诲劝说,希望费国国君和贵族们能够自发变革。
那四十多体建议,在泗上之民听来这是习以为常的,觉得这应该都完全是可以实现的,而且应该是理所当然这样的。
但是从指定之初,适和墨家的高层都知道,这四十多条建议是费国根本不可能接受的。
孟胜此行,若只是为了劝仁政,只怕去也白去。
但若不仅仅是为了“劝”仁政,那这未必就是白去。
显然,墨家深信利益之说,也知道矛盾之论,却还拟定出一篇如同幻想的四十条建议,那就是想然费国的国君贵族不接受。
若是接受,反而不妙。
孟胜带队出使,彭城的制法众义会仍在继续、并且短时间内也不会结束。
宣义部开足马力进行舆论上的宣传,一篇潸然泪下的名为《庶民三患》的文章,第一次采用“采访”报道的方式,用详尽的第一视角展示那些费国庶民奴隶之苦。
这一场众义之会,看起来竟是要持续长达几个月之久,甚至可能更长。
而墨家的报,每一天都在传播着相对于时代而言,越来越激进、越来越大逆、越来越无礼、越来越涉及到分析利益的、众义会上的争论和讨论。
……
费国国都,次室亭。
后世称之为兰陵或是枣庄的次室,正是费国的都城。
追溯费国先祖的历史,可谓是处处洋溢着贵族的精神,祖先的发家史便是一篇贵族时代的缩影。
昔年齐侯的妹妹文姜嫁到鲁国,出嫁后依旧和哥哥私通,哥哥派人杀死了妹夫后,妹妹的儿子即位为鲁侯。
鲁侯想要娶亲,但是做母亲的文姜执意鲁侯赢取自己哥哥的女儿、也就是齐襄公的女儿——自己的外甥女,也可以称之为自家男人的女儿,看从哪边论。
文姜生了鲁侯,也生了季友,也就是季孙氏之祖。季友和鲁侯是同父同母的兄弟,但是和庆父、叔牙是同父异母的兄弟。
鲁侯听了母亲文姜的话,迎娶了自己野爹的女儿、自己的舅表妹。但是娶的妻子哀姜和庆父私通,又没有孩子,于是一场贵族之间的日常就这样展开。
季友和鲁侯合力杀死了四弟叔牙,然后季友熬死了二哥鲁侯,大哥庆父和哀姜作乱杀了鲁侯的儿子,季友又从外地把二哥的另一个小儿子找到,以此为法理干掉了自己的大哥庆父,拥立了未成年的侄子继位,可谓是在这场长达几十年的贵族日常中笑到了最后。
由此季氏在鲁国逐渐专权,庆父和叔牙虽然各自横死,但是子嗣依旧拥有封地,“三桓”终成,季氏的势力日益增加。
费国原本是鲁国的一个附庸国,周公分封之初各个大的侯国都是有附庸国的,附庸国不和周天子直接对话,而是受制于宗主国。
但是费国这个附庸国不是武王成王甚至夏商时代的古国,而是周宣王干涉鲁国内政后分封的,因为周宣王杀死了鲁侯,干涉鲁国内政,又封了鲁侯的孙子为费伯,才有了费国这样一个法理。
季孙氏的封地在费,并且四分鲁国,季孙氏占据两分,庆父和叔牙的后代占据另外两分,拥有私兵七千,鲁侯不能制。
后来百余年,季孙氏的势力逐渐微弱,鲁侯重新掌握了权力,双方的矛盾日益严重,最终采用了一种折衷的方式,利用曾经周宣王封的费伯的法理,承认费是国而非邑,换取季孙氏从鲁国内政中离开。
但是费邑最终被鲁国收回,季孙氏的这个费国,不是僭越,而是用了宣王时候的费伯的法理,只不过封地不是在费,而是在武城之南的土地上,借用了费伯这个名号的传承。
这就像是楚国之前灭掉陈、蔡之后,让楚平王担任陈公、蔡公是类似的道理:陈、蔡这两个国家亡了,但是春秋时候的法理还在,楚公子弃疾担任的是这两个法理之上的陈公和蔡公。
如果是季孙氏以自己的封地费邑称国,那就是“僭越”。
如果是借用费伯这个已有的法理,称国,名义上做鲁国的附庸国,那就不是“僭越”。
当时三件还未分晋、田氏尚未代齐,这天下的周礼制度,实在是不好直接弄得太过张扬违背。
此时天下已乱,早没有楚伐随随还能只问一句“我无罪”的礼法深入人心了,这种名义上的附庸关系早就不存在了。
现如今各大国都在变法,求强,但是对于费国这样的小国而言,却没有任何变法的驱动力。
如秦、楚、赵、齐变法,那是诸国自身还有底子,变法之后可以争雄天下,君主尚有雄心。
可费不过数邑之国,北有齐鲁、东有蛮越、西有宋墨、难有荆楚,而且国小民少,国君也根本没有什么雄心,也根本不敢有。
富国强兵?便是强十倍二十倍,还不够齐楚魏一只手捏的。
这种状况下,贵族们当真是醉生梦死,彻底堕落。
每日想的就是那些蝇营狗苟的私利,除此之外实在是没有什么可琢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