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挽歌 第33节

  一听这话,他就知道自己这波上岸了。

  “朕下海捕文书通缉你,不过是因为很多好事之人在背后嚼舌根,朕给你新官职以后,这些非议就会烟消云散的。”

  李隆基哈哈笑道,邀请郑叔清坐到桌案对面。

  “那四十万贯,很好。爱卿可是帮了朕一个大忙。今年上元节长安万民同庆,皆是爱卿之功劳。朕想任命爱卿为京兆尹,不知道爱卿意下如何?”

  京兆尹?

  不不不,没听说过哪个没后台的京兆尹最后还能全身而退的。郑叔清心中大为警惕!干这个官职,还不如退回夔州去当地方的土霸王呢!

  这个职务自开国以来,便只有皇亲国戚当得舒服,普通官僚若是上位,只能惹一身骚。

  京兆尹是唐开元元年,李隆基亲自下令设立的,京兆府隶属京畿道,下辖二十三个县。

  京兆尹一般情况下为从三品官秩,手下有京兆少尹两名,还有功曹参军、司录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兵参军、司仓参军、司士参军等相当于方重勇前世“局”这一级的官员。

  官很大,但是这个官也很不好做。

  原因很简单,因为不来长安,就不知道自己的官小。京兆尹又是管长安地区的各种杂事,在长安,除了谋反外,那些大事小事只要上报,第一站就是京兆府!

  打个比方,假如有个大官,比如说宰相家里人犯事,京兆尹是管呢,还是不管呢?

  如果要管,那么肯定各种被穿小鞋,被警告,得罪人。

  如果不管,那京兆府威信何在?

  铁打的官位流水的官员,如果京兆尹在任上为了所谓“公正”,不断牺牲自己的人脉,那么他离开这个职务后,最终的结果就是被明升暗降,或者找个借口打发到边镇节度使里面当个什么监察官员,或者干脆到岭南这样的地方当刺史。

  稍微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该怎么做。

  能和稀泥的,绝对不拿出明白无误的结论。

  能糊弄过去的,绝对不会出来伸着脑袋接石头。

  能不得罪人的,绝对不要乱搞得罪人,堵死自己的官路。

  开元年间,京兆尹更换的速度,已经到了十年十五任这样的程度,平均一年换一个半官员。

  郑叔清作为老官僚,又怎么可能傻乎乎的往大坑里跳!哪怕是皇帝推荐也不行啊!

  “微臣才能在于理财,京兆尹虽然位高权重,可微臣无法胜任,恐耽误圣人的大事啊。”

  郑叔清殷切恳求道,摆明了不会跳坑。

  “唉,朕也考虑过这一点,只是目前京兆尹空缺,朕无人可用罢了。那便这样吧,你外放多年也辛苦了,不如先在家好好调养,年初的选官已经结束了,暂时没有合适爱卿的官位,不如等到初夏再看看吧。”

  李隆基满脸遗憾的说道。

  郑叔清千恩万谢的深深一拜,随即在高力士的引导下出了兴庆宫。

  一出来,他面带微笑的脸就瞬间垮了下来。

  “苦也,苦也!唉!”

第29章 《卖炭翁》中隐藏的长安能源危机

  2023-08-20

  先看白居易的诗: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

  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这首诗有三个关键信息:

  1、木炭是在离长安城一百多里以外的终南山烧制而成,牛车赶路百余里到了长安。

  2、卖炭翁的木炭,是在等西市开门的时候,被宫里的“使者”强买走的,他在西市肯定没有店铺,那么可以断定他应该是打算卖给西市的商人。

  换言之,能跑百里路卖一车炭,证明木炭的价格已经将其变成了一项高利润生意。

  3、强买的宫人,当然知道这形同抢劫,但是他们回去以后一定不会被惩罚,原因我后面慢慢说。

  先感谢白大诗人为后世之人留下了这么珍贵的第一手史料。

  现在就来分析这首诗里面的重要关键信息。

  第一,卖炭翁要伐薪烧炭南山中,是因为长安所需的柴薪数量爆表,堪称丧心病狂,各色人群,已经把长安周边的树已给砍秃了!已经没有树可以砍了!

  这一条,不仅有食货志可以证明,而且从李隆基任命杨国忠为“木炭使”,专管长安柴薪供应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来。

  木炭使就是专门管公营私营木炭买卖的,以后随意砍伐,要入刑。

  根据相关文献(我不展开说了)保守估计,长安官府,含皇宫内苑等,一年共消耗柴薪12万吨。朝廷有专门机构“钩盾署”,负责官方所需柴薪,但一年仅能供应3万吨不到。

  也就是说,官府集中采办的柴薪远远不够数,柴薪缺口巨大,宫中及百官们,也只能向东西两市采购。

  民间柴薪就不知道要怎么统计了,还有工坊的,冶炼的,数量更是不可计数。

  所以,根据商品价格的朴素原则,只要缺货,涨价乃是必然。

  长安城的柴薪市场价,跟官府集中采购的批发价能一样么?

  答案是不仅不一样,而且差距极大。官府采薪的人都是发动徭役,动用关中民夫七千人砍柴烧炭后送到长安,约等于白嫖。

  天宝年间,那些喊大唐千秋万代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关注过官府的财政支出。为什么朝廷没钱了,细节在哪里,就在这呢。柴薪缺乏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此外,就在这一段时间,长安城周边长久以来的环境破坏,终于到了集中爆发的阶段。接连的旱灾、水灾,因为缺乏树木调节气候,天宝十三年先是大旱,又连下了六十天雨。到秋天的时候,关中大片田地颗粒无收,长安大饥荒开始。

  第二,宫人强买强卖固然无耻,但问题在于,他们直接抢就可以了啊,为什么还要“给钱”呢?明明用公权就可以办到的事情,他们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

  卖炭翁也不可能报复这些人,报官也是无门,答案是这些宫人恐怕并不单单是在抢,他们还有自己那一套“逻辑自洽”,这个问题深究起来,会更加令人不寒而栗。

  这个不可忽视的细节问题便是:宫中内苑之物,与长安市场的价格脱节。

  宫里的“绢帛”,与市场上的普通绢帛,计价体系是不同的,这个一点也不奇怪,涉及到唐代交易物的“折旧”问题,以及地方进贡的问题。

  普通的绢帛,入了皇宫内苑,那就不再是普通的绢帛了,这些都是贡品。

  它们价格不菲,起码是“进货”的时候,价格不菲。

  拿现在的情况举例来说,一个LV的包包,跟价格一两百的普通包包,如果撇开“逼格”这个属性,实际使用价值差得多么?

  答案是几乎一样,但价格却差了几百倍。

  现在这个LV的包包,已经在家里吃灰了很多年,皮革老化,还烂了不少。这时候,我要拿出去卖,可能也就几百块,因为我没法强买强卖啊!

  但是套到宫人们身上,他们认为“LV包”并没有折旧,当初进皇宫的时候价值几百贯啊!

  现在用来买柴薪,难道不是便宜了这些人么?

  所以可以断定,这些人回宫去禀告此事之后,不但不会被惩罚,还会被嘉奖。而且类似的事情,还会成为一种惯例,成为搜刮民脂民膏的一项专有制度。

  因为他们把宫中用不上的烂东西弄出去了,把急需的生活物品搞回来了。站在帝王的角度看,这种清道夫的工作,必须要有人来做。

  由此可见,李隆基一直在那叫穷,他不是真的穷,而是在非商品经济体系下,宫里有太多用不上的东西。这些东西就跟平常人家的放杂物的杂物间一样,看着都是钱,却又没法换钱。

  用现代通俗的话说,叫:流动性不足。

  白居易反映的问题,其实就是唐朝皇宫没有好办法“去库存”,然后就在权力加持下,用抢劫的方式去搞维持宫中体面生活的民生物资。

  世间的事情,也就那么几种性质。

  损己利人,这是父母才会做的事情。

  利人利己,这是大家都追求的事情。

  但是以上两点,常常在生命中可遇不可求。

  更多的便是退一步的“损人小利,而予己大利。”

  再差一些的便是损人不利己了,这种人便是脑子要去维修的,世间反而是比比皆是随处可见。

  盛唐转中唐这一段,其实单个人的善恶与作为,已经微不足道,更多是是大局,大势,逼迫得人不能不去铤而走险。

  今日的更新稍晚就送到。

第30章 长安官场的那点事

  2023-08-20

  李隆基这个人,给臣子的官职,常常都是经过多方面权衡的。考虑到了对方的功劳,亲疏远近,能力与权谋制衡等等因素。每个人都标了一个价,他只会看人下菜,养的是什么狗就丢什么骨头。

  换言之,李隆基开出来的“价码”,绝对只能算“一般价”,甚至还有不少大坑。非大智大勇,大贤大能之辈不可胜任。

  郑叔清心中有斤两,他只是大唐官场中一个能力普通、背景普通、运气普通的人罢了。要想往上爬,就要办不一般的事情,走不一般的门路。

  一言以蔽之,光靠自己,是走不远的。

  郑叔清空着手,来到平康坊的李林甫宅院,准备向对方求官。自从拒绝京兆尹的任命,郑叔清就明白,他现在已经在李隆基选官的黑名单上,没有李林甫的帮忙,大概会在长安待不下去以后,被人一脚踢回荥阳老家当个小官孤独终老。

  没有耽搁多久,郑叔清作为李林甫党羽的外围人员,很快便得到了接见。

  如今李林甫正是用人之际,这种范围的结党营私,还是在李隆基能够接受的范围。每个朝廷中枢的大佬,如果没有党羽,他要推行的政令,如何能够顺利实施?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不能又要让马儿跑得好,又不给马儿吃草。朝中结党是必须的,否则连皇帝要求的正常政务处理都会办不到,更别提好大喜功的李隆基经常额外提要求了。

  “夔州的事情办得不错,有什么想问的,本相可以为你解惑。”

  看到眼圈发黑,一点精神都没有的郑叔清,李林甫微笑说道,很是亲切热络。

  “错过选官,还请左相帮衬一二。”

  郑叔清从袖口掏出一张纸,递给李林甫说道:“夔州的租庸调,乃是府衙统一置办,颇有盈余。如今账目齐整,还超过往昔。这些盈余属下用不上,请左相酌情安排,以为公廨钱。”

  “办事妥帖,甚妙。”

  李林甫接过那张纸微微点头,这是长安某个大钱庄开的票据,共有五千贯,并不需要去把钱取出来,每个月商人都会把利息钱送过来。

  钱虽然不多,但却绝对合法!

  地方官府因为“合理操作”,而得到的财政盈余,将其“便宜处置”(不是贪墨),合理合规,而且这种事情很常见。

  李林甫将这些钱变成“公廨钱”,交给商人们用于放贷款,这也是合理合规的。

  这种“额外”公廨钱的利息,掉进李林甫自己的腰包,这件事同样的合理合规,属于法律盲区,官场默认,无可指摘。

  一直以来长安官场都是这么做的,也没有人说什么不合适。如果不合适,那将来在处理政务的时候,谁还会想办法帮官府省钱呢?

首节上一节33/684下一节尾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