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剑圣 第947节

卡赫塔巴更是气恼,直接下马跪伏在了莫斯雷马萨的面前,恳请他同意。

斗将一说,在华夏最早存在于春秋战国以前,有一个非常特别的说法叫做“致师”。

就是如《三国演义》里的阵前挑战一样,最早的致师记载是武王伐纣。

《逸周书·克殷》记载:周车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帝辛从。武王使尚父与伯夫致师。

晋楚邲之战,楚王也派了乐伯、许伯、摄叔这三位智勇双全的孤胆英雄,来担任“致师”这个高难度的技术活。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致师渐渐给视为莽夫行径,不流行了。

只有小说演义中才会经常出现阵前单挑的桥段。

但是凡事也有例外。

历史上依旧有个别豪勇之人倚仗个人超凡的武艺致师军前。

远的不说,初唐第一猛将秦琼就多次致师,单枪匹马的从万军丛中取敌首级,尉迟敬德也多次让李世民差遣,持长矟大呼叫阵。

但这种事例是极少极少的,也只有秦琼、尉迟敬德这样的猛将,才有这个武勇与胆略。

无疑问的是,但凡致师取胜,胜者于士气一方,必然获益巨大。

不过西方却不一样,西方很重视这种决斗。

西方史上就多次有决斗的例子,甚至有国王冲锋陷阵,接受挑战的情况。

尤其是日耳曼勃艮王国从法律上承认司法决斗的合理化后,决斗之风更弥漫开来。

所谓司法决斗,就在决斗中获胜的一方陈述被认为是事实,不敢决斗或者在决斗中败北的一方被认为是做了虚假的陈述,所以胜利者胜诉,而斗败者则败诉。

在西方野蛮化的思想中,人们笃信,决斗就是让神来作出判断,决定诉讼双方的命运。神是英明公正的,所以决斗的结果一定能揭示事情的本来面目。

杀人犯要证明自己没杀人,只要他在决斗中杀了起诉者,他就是无辜的。

司法决斗彻底的印证了拳头大就是真理的野蛮观点。

阿拉伯在多年前征服了日耳曼人建立的西哥特王国也受到了这方面的影响。

固然没有司法决斗那么夸张,却也风气盛行。

莫斯雷马萨理解这种风气,并不打算拒绝。

只是裴旻的剑术武艺,他亲自尝试过,连自己未必是对手,卡赫塔巴由要逊他一二,真与之决斗,那是有死无生。

莫斯雷马萨高声用华夏语喝道:“久闻裴国公麾下人才辈出,我麾下的虎将愿挑遍国公麾下所有大将,只是不知贵方可有勇气一战?”

他相信卡赫塔巴的勇武,只要裴旻不上场,余者皆无问题。

这一下轮到裴旻这方不岔了。

裴旻麾下并不缺勇将,而且他自己也鼓励勇斗风气。

麾下战将除了封常清因为自身瘸腿瘦弱的原因,武力值不高,其他的不论是王忠嗣还是哥舒翰、高仙芝、仆固怀恩都是智勇兼备的人物。

至于李嗣业、李翼德、折虎臣、浑释之、安重璋之流更是以武勇著称。

听莫斯雷马萨麾下的一员大将意图挑遍所有人,气得一佛升天,二佛出窍。

作为裴旻麾下的第一猛将,李嗣业挺着魁梧巨硕的身板,抓着硕大的陌刀,当先喝道:“国公,接下来,看末将一刀劈了他!”

李翼德、折虎臣也纷纷请战。

至于浑释之、安重璋不是不愿,而是比之以上几将资历地位略有逊色,也不及他们武勇,开不了这个口。

雷万春却不管不顾,也上前道:“末将初来乍道,寸功未立,就让末将让阿拉伯那群蛮夷知道,他们能在西方称王称狮,那是因为没有遇上我们。一但遇上了,那就不叫狮子,叫猫。”

裴旻见麾下诸将踊跃请战,笑道:“一个战前的开胃小菜而已,你们成名已久,莫要跟万春抢了。”

诸将一听,也没有异议。

雷万春来军中不过几月,他的武勇却是全军公认的。

之前旻麾下的第一猛将是李嗣业,现在却是第一步将李嗣业。

步战上,李嗣业凭借陌刀的优势,能胜雷万春。

可马战雷万春却能反胜李嗣业,冠绝三军。

“好!”裴旻对着喀布尔河的对岸喝道:“挑战我们接下了,正好我军有一员新加入的大将,给他练练手。”

卡赫塔巴更是面红耳赤,已经在想待会儿取胜,要用什么方式羞辱对方,以雪耻辱,是割下脑袋当尿壶,还是?

“去吧!”莫斯雷马萨心底也有小小的火气,他本不擅于隐忍,只是敌人前所未有的强大,不得不强压着,此刻强调道:“输了,就不用回来了!”

第四十二章 雷万春双锤扬威

卡赫塔巴但听此言,豪情万丈的说道:“狮王放心,末将定将贼人的脑袋割下,献给狮王。”

他说着豪气干云,持马乘舟,一人渡河。

大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感觉。

河对岸的裴旻也让人空出了战场,唯有迎战的雷万春留下。

雷万春高居马上,双手持拿着两柄重达八十斤的大锤,眯着眼睛,凝视着卡赫塔巴。

裴旻对雷万春很是信任,命人将卡赫塔巴的衣甲兵器盾牌送还过去。

他要雷万春赢的堂堂正正,不给莫斯雷马萨有任何的借口理由。

卡赫塔巴并未穿起衣甲,只是取过了自己的斧盾,一手持盾,一手拿斧,与雷万春相对而立。

卡赫塔巴要对着雷万春一通大喝。

西方人将决斗视为神圣的事情,胜负靠神明裁决,故而礼数到位,他是在自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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