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踢死一条野狗一样轻松的灭了东罗马帝国以后。
阿提拉强渡莱茵河,向着西方文明世界的中心“罗马”进军,将罗马城铁桶一般围住。
东方一位王昭君改变了匈奴人的历史,西方也有一个女人,再一次改变了历史。
这个女人就是敬诺利亚。
不同于王昭君,她是真正的公主,是罗马皇帝的妹妹。
每天有十二个宫女为她梳头,把她金黄色的头发梳得像金瀑布。
而同时又有十二个宫女,将她的其他毛发编成辫子。
那长长的毛也是金黄色的。
宫女们将它辫成一个一个麦穗状。
罗马用敬诺利亚换取了阿提拉退军。
在婚礼完毕之后,阿提拉带着敬诺利亚重新回到匈牙利草原上。
而在第二年,阿提拉死于那里。
葬礼上,士兵们搬来许多的石块,堆出阿提拉的坟墓。
每一个石块都表明阿提拉生前杀过一个敌人,石块代表敌人的头颅。
最后,阿提拉的坟墓上被堆出一座石山。
“至此,人类历史上,一个强悍的、震动了东西方世界基础的马背民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他们那驰骋的身影,那猎猎狼旗,那女萨满的祷告声,也只作为人们的记忆留存。
自然,他们那沸腾的血液,还在今天的一些人类族群中流淌着,但这与匈奴这个称谓已经没有丝毫关系了。”
“匈奴人没有文字,而没有文字也就等于没有可供记忆的历史。
所以,当阿提拉弥留之际,他一边用手抚摸着敬诺利亚,一边让他的宰相,在一张羊皮上记载上他所知道的匈奴历史。
此即,阿提拉羊皮书。
阿提拉羊皮书已经失传。
但自那以后千百年来,每当有一只羊羔出生的时候,主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掀起它柔软的皮毛,看那羊皮上有没有文字。
遗憾的是,千百年来,这样的事情一次也没有出现过。
但是,在匈奴人堪称悲壮堪称恢宏的大迁徙中,一个掉队的匈奴士兵,永远地羁留在了陕北高原的土地上。
我们相信,那不羁的‘胡羯之血’会一直澎湃到今天。
”
楔子读完,路遥已经说不出自己心中的震撼了。
江弦以寥寥几千字,叙述了匈奴的“胡羯之血”从起始到最后隐没。
路遥在阅读的时候,耳边不时的响起金戈交接、马蹄猎猎。
阅读这样一支神秘的血脉在历史上起伏,就像是被匈奴的马蹄踏过胸腔。
而江弦最后所说的,那个留在陕北高原上的匈奴士兵,也让他立刻回想起那天夜里江弦所说的那个传闻。
“.在匈奴的西迁时,掉队的匈奴士兵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血脉,这支血脉就这样留在了陕北高原。
直到今天,这片土地上仍有的人身体里流淌着他们的血。”
的确是这样,路遥听了江弦说的这个事情以后,在之后那段时间里很关注别人的脚。
当然,更关注的还是匈奴的事情。
经过他多方打听,还真让他找到了一个匈奴血脉:
刘成章。
这个人是位陕西的作家,他说自己就是匈奴的血脉。
刘成章这个作家应该很多人都熟悉。
哪怕没听过,也肯定看过他的文章。
因为他有一篇散文叫《安塞腰鼓》。
在后世,这篇散文被放进了人教版的初中语文教材里,好多初中老师都要求全文背诵。
“一群茂腾腾的后生。
他们的身后是一片高粱地。
他们朴实得就像那片高粱。
咝溜溜的南风吹动了高粱叶子,也吹动了他们的衣衫。
他们的神情沉稳而安静。
紧贴在他们身体一侧的腰鼓,呆呆的,似乎从来不曾响过。
”
此刻,路遥迫不及待的翻开下一页稿纸,阅读起小说的第一章内容。
故事发生在陕北高原一个叫吴儿堡的地方。
一个匈奴士兵听到一个小女子喊山的声音,受到号子声的诱惑,他偷偷离开队伍,做了一件男男女女之间迟早要发生的事情。
江弦没有写这是自愿,还是强迫,他就像写《红高粱》的时候那样,视角跳脱在过去与现在之间,他说:
“杨氏家谱并没有对这件事做任何记载。”
“未来的某一天,家族后裔中有个叫杨岸乡的人,刨开祖坟,他看到的也仅仅只是这两个风流罪人的累累白骨,而无法从这白骨中推测出那野合的根由.”
这样的描写,使得在路遥阅读的时候,总是能感受到小说宏大的叙事,自己只是在观察这浩瀚历史的冰山一角。
而小说里历史与魔幻交织的叙事,也让路遥感到无比的着迷。
当江弦在写女子与匈奴士兵偷情的时候,他会说,他们口中给对方绵绵唱出的缠绵悱恻,在后世成了陕北代代传唱不息的民歌:
什么“黑灯瞎火没月亮,小心踩在狗身上。”、“半夜来了黎明走,哥哥像个偷吃狗。”.
这些民歌确实是路遥听过的,而且朗朗上口,没人知道这些歌是谁写的,这些歌就仿佛每个陕西人都应该会唱一样理所当然的存在着。
而此刻,江弦给这些歌赋予了一个极其魔幻的想象。
男人女人因为这件错事,阴差阳错有了爱情,但异族不可通婚,俩人只能偷偷来往。
但过了一些日子,两人的事情败露。
族长叫人抓住他们,把他们吊起来,准备处死。
在这一刻,女子肚子里的孩子救了他们。
在这个人烟稀少的村落,出于对生命的崇拜,族长决定放他们一条生路,只是把他们赶出村子。
不过在此之前,族长提着用来砍杀这一对风流罪人的砍刀。
他说:
“这把砍刀没有白磨,你们带上它,它就是吴儿堡的象征,也就是我的象征。”
“当你们的孩子出生了,你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看看这孩子的脚趾。”
“如果小脚趾的指甲盖是两半,那就好好地抚养他。”
“如果指甲盖是圆的,那么,这把刀就是为他预备的。”
第335章 断章狗
小说后面的内容依旧充斥着一种浓烈的魔幻主义色彩。
女人和匈奴士兵来到一个山凹里定居下来。
他们的孩子诞生了。
婴儿的左脚的小拇指的指甲盖光光的,红红的,骨质还没有变硬,但是十分明显,这是完整的一个指甲盖。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匈奴人的婴儿。
也正是族长要杀掉的婴儿。
父亲没有忘记自己曾是一名勇士,他要对自己的诺言兑现,他将孩子轻轻地亲了亲,然后,从墙壁上取下了那柄砍刀。
但是妻子阻止了他。
“如果有报应,就让报应来吧!孩子是我的,谁也不能动他。是孩子救了我们,如果没有他,我们早就被处死在老槐树底下了。”
冒着得到报应的危险和深深的歉疚之情,这一对风流罪人留下了这个孩子。
时光荏苒,一些年后,他们已经有了许多儿女,他们回到吴儿堡。
经过战乱,这里已经没了人烟。
于是他们搬回那里,地名仍叫吴儿堡。
他们开始重新建立家谱,这时候女子记起自家姓杨。
两位老人不久就过世了。
顺应他们的愿望,他们的尸体被抬上山,埋在当年牛踩场的地方。
所以,后世之后,一代代的陕北人将死亡叫做“上山”。
咝。
路遥心中一阵奇异。
此前他已经听江弦讲过一次拉美魔幻主义文学的爆炸。
在拉丁美洲,有大量的传说:
像是一条沸腾的河流,鸡蛋放进去五分钟就能煮熟;
有一个地方,人一说话就降倾盆大雨;
在阿根廷南端的里瓦达维亚海军准将城,极风把一个马戏团全部吹上了天空,第二天渔民们用网打上了死狮和长颈鹿。
很多学者以及拉美作家认为,魔幻现实主义文学之所以在拉美繁荣昌盛,是因为它适应和根植于这些人生活的现实世界。
拉丁美洲因为其光怪陆离的传说,成为一片孤独而耽于幻觉和种种错觉的土地。
那些印第安原始神话、民间传说,通过创作手法加以丰富发展,从而形成了特有的“魔幻手法”。
把触目惊心的现实和迷离恍惚的幻象结合在一起。
通过极端夸张和虚实交错的艺术笔触来网罗人事,编织情节。
而江弦的这篇小说,又何尝不是这样做的。
他将陕北这片土地上的现实与幻想巧妙地结合在一起。
将魔幻现实主义在陕北这片土地运用到了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