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很可惜的是,随着受害者增多,凶手的作案手段一次次成熟。
不但案件发生的越来越没有规律,连一点新的痕迹都没留下过。
唯一能串联在一起的就是,凶手的作案手法,和死者共同点,出轨!
从02年到04年年底,凶手共作案十二起,被害人十三人,除尹佳琪的妈妈外,所有死者的死状出奇的一致。
凶手就像是个机器人在执行着固定的程序。
......
布同峰随手摸了摸兜,然而却摸了个空,他顿时想起,自己刚才拿烟换了证明。
随手将卷宗放下,布同峰站起来直了直身子。
看着桌上不知什么时候,又多了两大摞卷宗,布同峰苦笑着摇了摇头。
真是见识到了什么叫一米多高的卷宗了。
刚才他只是粗略的了解了一下,很多案件的细节和调查的卷宗还没看呢。
布同峰伸了个懒腰,推开门走了出去。
“看完啦?”
随手带上门,布同峰朝管理员笑了笑。
“那么多呢,哪能这么快!卷宗看多了比较压抑,出来换换脑子!我出去买盒烟,卷宗就先放里面,我马上回来!”
拿回自己的手机,布同峰迈步出了档案室。
看了看时间,不知不觉的都中午了。
这沉浸在案子中,时间过得可真快啊!
出了刑侦支队办公大楼,布同峰侧头看了看大门的旁边。
???
原先捕头蹲坐的地方空空如也。
我狗呢??
这家伙又溜号了?
“汪!”
大楼侧面一声狗叫突然传来,布同峰顺着声音找了过去。
转过大楼拐角,布同峰看清跟捕头在草坪上玩的人时,顿时意外不已。
“汪!”
捕头率先发现了布同峰,朝他兴奋的叫了一声后,撒腿跑了过来。
布同峰嘴角一翘,摸了摸捕头的脑袋,朝着站在草坪上的人走了过去。
“好久不见!蒋雯!”
“好久不见啊!阿布!”
蒋雯朝着布同峰嫣然一笑,她看到捕头时就知道布同峰一定来了市局,再次见到老同事,她心里还是很开心的。
“你怎么在这里?”
“你怎么在这里?”
两人同时问了出来,话一出口相互都愣了一下。
接着他们相视一笑。
“你先说!”
“你先说!”
“哈哈...”
“哈哈哈...”
两人不禁笑了起来。
布同峰摆了摆手,“你先说吧!”
蒋雯笑着道:“我被调到市局刑侦队了!目前在做内勤!你呢?”
“我?我来查点东西!”
布同峰没有细说,不过蒋雯也猜到了。
毕竟同为警察,布同峰来刑警队除了案子,也没什么可查的了。
“有时间吗?请你吃饭,也算咱们老友相聚!”
布同峰看了看她邀请道。
“好啊!我听杨伟说你可是当探长了!当官了自然要请客了!”
“你消息都过时了!我今天刚被停职!”
布同峰毫不在意的说了一声,然后招呼她往市局外走去。
“啊!”蒋雯一愣,她还真不知道布同峰被停职的事。
见布同峰走远,她连忙追了上去。
“出什么事了吗?”
“今天不提这些!”
“也好!不过你要请我吃什么?”
“沙县吧!”
“都当过领导了还这么抠?”
“领导家也没有余粮啊!”
“得了吧!就光你立的那些功奖金都得快五万了吧!还有你抓的那些通缉犯的奖金呢!”
“那是我的养老金!可不能动!”
“抠死你得了!”
两人一路说笑着渐渐远去。
第205章 落脚地
同蒋雯吃过午饭后,两人没有多聊。
布同峰买了一包烟,再次回到了档案室,至于捕头则被蒋雯带走照顾了。
案情现在他已经基本了解了,剩下的部分他准备加快一下速度。
要不然这么多的卷宗得看到什么时候。
有记忆宫殿做后盾,用一下午的时间将案件的卷宗搞定,他表示没什么压力。
随着时间流逝,屋子里只剩下布同峰唰唰的翻页声。
一条条笔录,一张张现场照片,一份份分析材料,不断地闪现在他的脑海之中。
厚厚的档案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减少着。
没人打扰,布同峰的心神完全的沉浸在了案子中。
不知过了多久,当布同峰再次去拿桌子上的档案时,却抓了个空。
他略有些疑惑的抬头看了看,原本放在桌子右边的三大摞档案卷宗,已经转移到了左边。
这就没了?
布同峰起身,打开门走了出去。
“那个!问一下,这个案子的卷宗就这点吗?”
管理员意外的看了他一眼,“这还少?”
“不是!我的意思是还有没有其他的?”
要说卷宗确实挺详细的,但以现有的资料来看。
这件案子确实信息线索太少了。
“还有当时案发现场的录像!你需要吗?”
听到管理员的话,布同峰点了点头,有录像更好,比照片更能清楚的显示现场环境。
“稍等!”
没一会,管理员重新搬出了一筐光盘。
“这都是当年案发现场录像的刻录!”
管理员看了看四周,指了指旁边的桌子。
“你用那台电脑吧!”
布同峰点点头,对于案发现场的录像刻录成光盘他并不意外,02年网络刚兴起没几年,U盘之类的储存并没有盛行起来。
而光盘相较于录像带要更便于储存,将现场录像刻成光盘自然是更好的选择。
打开电脑,布同峰放上光盘,开始播放现场录像。
尽管没有用最高速度,但播放的速度依然达到了八倍。
时间流逝,两个多小时后,案发现场的录像播放完了。
现在的布同峰基本上可以说是对当年案件的调查已经了如指掌了。
但很显然,当初的调查并没有什么漏洞。
布同峰也没有看出有什么可疑的的地方。
难道这件案子真的无懈可击?
这根本说不通啊!
根据20世纪初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犯罪侦查学教程》中提出的物质交换原理来看。
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
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交换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所以这其中一定有让人忽略了的存在!
陷入沉思中的布同峰,被一个声音唤回了神。
他诧异的看了一眼站在面前的管理员。
“你说什么?”
“我说,我要下班了!你想看的话明天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