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还会出现转机。
他赶紧开口问道:“徐叔,您一直说这个事儿不怪徐斌,到底是什么意思?
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了,您得一五一十我告诉我。
如果说,这个事情另有隐情,只有我能帮您。
如果您就这样一直藏着掖着,您救不了徐斌,反而是害了他,我说的这些您能明白么?”
徐有粮显得很纠结,他张着嘴,大口大口的呼吸着。
沉默了很久,他忍不住再次哭出声。
从他断断续续的言语里,楚南好不容易听明白了事情的大致经过。
九月七号,工地突发事故。
施工的过程中,挖掘机挖断了自来水公司的底下水管。
当事的挖掘机驾驶员,是徐斌的朋友。
出了这么大的事儿,他是吓坏了。
徐斌这人讲义气,就让他先去休息,自己给他顶了个班,一直等到自来水管修好,重新掩埋,这才下班。
这个时候已经十二点半了。
为了省点儿车钱,徐斌走了半个小时,从工地一直走到建业巷。
这个时候是凌晨一点二十分左右。
他路过案发现场那条巷子的时候,正好看到胡自强慌慌张张的从巷子里跑出来。
这引起了徐斌的好奇。
他小心翼翼的走进巷子里,借助手机的灯光,看到躺在地上的陶洁。
这可把他吓得不清,他以为陶洁死了,第一时间就想到报警。
没想到,陶洁居然翻了个身。
再加上周围浓浓的酒味儿,徐斌这才明白过来,陶洁是喝醉了。
因为住在建业巷,见过很多喝醉酒在路边躺尸的女孩儿。
再加上徐斌也经常看到相关新闻,女孩儿喝醉被人捡尸,徐斌就立马明白过来,眼前这个女孩儿应该是被人捡尸了。
想到这儿,徐斌来到女孩儿面前,想要尝试把女孩儿叫醒。
没成想,走到女孩儿身边,就看到女孩儿衣衫不整,凶部整个裸露外面。
徐斌光棍了二十来年,看到这儿,立马就整了个大红脸。
他小心翼翼的伸出手,想要把陶洁的衣服拉一拉,最起码把关键点给盖住。
没想到,他还没摸到陶洁的衣服,陶洁居然突然醒了。
这把徐斌吓得够呛,他赶紧把手收回来。
就在徐斌打算开口的时候,陶洁扯着嗓子骂道:“你个王八蛋!艹!你把老娘睡了?
王八蛋,老娘不弄死你,老娘跟你姓!”
陶洁踉踉跄跄的爬起来,掏出手机就准备报警。
第0430章 杀人不一定偿命!学点儿法律没坏处!
这是真把徐斌吓到了,他心里清楚,这鬼地方,要是陶洁报警,他根本就说不清了。
所以他想要一把夺过陶洁的手机,没成想,手机却重的摔在地上。
这个举动把陶洁吓到了。
她以为徐斌趁着自己喝醉,把自己给那什么了。
现在徐斌这个反应,这让她怀疑,徐斌会不会暴力对待自己。
这种情况下,陶洁害怕了。
她扯着嗓子大喊一声救命,拔腿就朝着巷子口跑去。
普通人,谁遇到过这种事情?
徐斌当时完全是被吓懵了。
他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如果让陶洁跑出去,那自己可就说不清了,这辈子就毁了。
这个想法,让徐斌彻底的疯狂了。
他追上陶洁,解下脖子上绑的毛巾,一把勒住了陶洁的脖子。
直到陶洁彻底的失去了动静,徐斌这才冷静下来。
可惜,冷静的太晚,陶洁已经死了。
得到这个结果,楚南真的是百感交集。
徐斌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做好事儿。
没想到好事儿变成了坏事儿,不仅害了他自己,也害的徐有粮也丢掉了性命。
楚南真的是没办法去评价这个事情。
不过有一点。
如果徐有粮没有说谎的话,那徐斌这个就属于激情杀人,罪不至死。
如果说能得到死者家属谅解的话,刑期不会太长。
法院大概率会判个三五年,表现的好的话,还能提前出来。
在这儿就不得不说,懂法很重要。
什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也是有条件的。
不要一提到杀人,就想到,完犊子,得枪毙了。
其实不是说你想枪毙,就能枪毙的了的。
想要枪毙,还是有很多必要条件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
比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受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等。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
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
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
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简单解释就是,你本来没打算杀人的,但是受刺激了,一时间头脑发热把对方杀了,这就属于激情杀人。
比如说对方在言语上拼命的刺激,辱骂,或者是在行为上刺激,让你一时间承受不了,大脑一片空白了。
最典型的就是,某男碰到老婆和别的男人偷情,一时之间控制不住自己,把老婆或者是偷情男杀了,这就属于激情杀人。
徐斌杀了陶洁,也是很明显的激情杀人。
的确,陶洁死的也很冤枉。
在那个情况下,她误会了徐斌,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说按照激情杀人,从轻处罚徐斌,站在陶洁家属的角度,肯定是很难接受的。
但是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他们都很无辜。
所以说,就要尽力争取陶洁家属的谅解,这个很重要。
除了精神收到灰常大的刺激之外,还有几个经典案例也属于激情杀人。
第一个,受嘱托杀人。
比如说某人不想活了,但是他失去了行动能力。
这个时候他说我多么多么难受,多么多么遭罪,多么多么可怜,我活着就是煎熬,求求你帮帮忙,杀了我吧。
好,你一心软,上去就是一刀,或者是给他喂点儿药。
那完了,你这也属于故意杀人里的激情杀人。
第二个,帮助他人自杀。
打个比方,有人在上吊,踮脚的东西踢不倒。
他说兄弟,帮帮忙,把桌子给我挪走。
你跟个二愣子一样,屁颠儿屁颠儿跑去挪走了桌子。
那完了,你这也是故意杀人,喜提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第三个,生母溺婴。
但是得注意,这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儿。
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这个属于故意杀人里头情节比较轻的。
比如说你家里穷的揭不开锅了,无力抚养孩子。
又或者,孩子残疾,或者是有那种不治之症。
你个人觉着,孩子死了反而是解脱。
这种情节下,才属于情节较轻的。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这个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激情杀人的情节较轻情况处理。
所以说啊,你得懂法。
别一出事儿了,第一时间就想着跑,或者是自杀。
如果像上面说的,意外杀人,情节比较轻,三五年也就出来了。
你一跑,得,首先没有自首情节了吧?
另外,你还得加上一条,逃避法律制裁,浪费警力资源。
这就比较严重了。
你要是自杀了,那不是更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