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这个对百姓们来说是全新的概念――古代军人社会地位极低,“保护军婚”这个概念一出,对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有极大的作用。
有人提出了法律的追溯问题,“破坏军婚”是《婚姻法》的法条,《婚姻法》还没有公布――就算现在公布,案子发生在法律公布之前。如果按照穿越者的婚姻法来起诉,那么就等于是说穿越者的法有溯及力,法学俱乐部再抄法条的时候就乱了。
审理的是破坏军婚案件,如果这件案子要有审判权的话,按照从旧从轻的原则,只能按照大明律通奸罪名来起诉。判决最多就是按照《大明律》,“杖九十”。
要是这样判得话,首先军队系统的元老就不能答应,其次大家觉得如果不能引入“破坏军婚”这个罪名,在移风易俗上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经过一番扯淡之后,大家最后达成了共识,还是以“破坏军婚”的罪名入罪。至于婚姻法,必须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么!我们不说这《婚姻法》是我们制订的”周洞天说道,“就说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临高属于‘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辖权了。”
这样的说法实在有些勉强。但是要自圆其说也只能采用了。
在具体的判决内容上,许可认为:作为司法体系建立过渡时期的案件,为新法铺路,一个较为折中的判决是恰当的,尤其是考虑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绪,促进法律体系稳步确立的需要。
“从这个案子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上看,一个初步体现新国家的司法体系的审判很有意义,也就需要将今后要制定的诉讼法中的一些制度用于这次审判。至于在量刑方面我个人觉得,死刑和终身苦役未免过重。何况判得太绝也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强制迁居加服刑完毕后地方监管会不会更恰当些?”
“我们是没有意见,不过海军军方那边似乎口气很强硬。”安熙不安的说道,“陈海阳和明秋倒没有什么具体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军官很起劲,据说文总也支持他们。”
“文总在正式场合根本就没表态。”董时叶说,“他就是私下里说说什么‘当场就把奸夫***给毙了’之类的话。”
“这话倒是很性情中人……”安熙说。
周洞天哼了一声:“青天大老爷、强项令、英明领袖这套对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来大声说道:“我们现在是新朝新气象。但是群体法律意识并不是朝夕可改的。必须经过一个宣传教化的过程。同时经过审判实践对相关的行为判处刑罚,体现法的指引作用。这个案子的量刑我绝对不认可军方的看法。既然要依法办案,那就老老实实的坚持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不可意气用事搞什么口含天宪之类的飞机。隐患啊!地雷啊!”
董时叶咳嗽了一声说道:“根本不用到太重的量刑,只要是归类到犯罪,足够正常人在小头充血的时候用大头考虑考虑了。我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足够了――特别是符有地那地方的‘好名声’。冒着被三到七年苦役的风险***,我觉得大部分正常人都会好好思量的。至于死刑或无期之类的量刑根本没有必要。首先,军人在本时空地位很低,老婆被人ntr了也没人会帮他们,我们搞“破坏军婚”这个判例就足够抬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了;其次,本时空的贫民百姓里的贞洁观念远没有社会中上层那么浓厚;最后,就算他们真得很在乎,我们也不需要向本地人的风俗习惯做出妥协――难道族长一句话就可以把人沉猪笼这样的事情我们也要尊重么?我们需要让他们接受我们的思想,让他们敬畏暴力机构,让他们觉得哪怕是被判刑三个月都是一辈子的耻辱。思想工作,社会舆论,都要动起来,趁此机会明确的区别我们与旧世界,让本地人意识到我们的先进性,旧世界的落后。”董时叶一口气说完,喘了口气,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另外,我很想知道起诉机关是哪个?元老院什么时候设置了***这样的机构了?难道仲裁庭即管起诉又管审判?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同一个部门,这有点不妥吧”
“这个不是问题,”马甲说,“政法委不也什么都管。”
“我看可以可以让警察部门暂时行使公诉机关的职能,建国初期***就行使过公诉职能,后来一切走上正轨了才有了***。依照临高的现状,从节省资源上讲,可以让警察部门行使公诉权。”
马甲考虑了下:“再议吧。眼下这事和警察没多少关系,让他们来公诉不合适。我看,我们可以搞个检察官制度。”
“独立检察官办公室?”
“对,就是这个意思。”马甲说,“可以常设,也可以采用一案一人制,起诉前指定,结束之后就卸任,可以节约人力。现在是坑多萝卜少。”
“既然已经开始建立司法体系了,公诉制度应该确立下来。尤其对刑事民事不分的古代法体系,确立国家公诉制度是很有意义的。”姬信说道,“另外我提议搞一个司法从业证书之类。凡是在旧时空得到了法学学位或者类似资格证书的人都可以申请担任公诉人、律师或者法官。这样就算不在仲裁庭的编制系统里上班,也能随时出庭办案。否则容易被人挑刺,毕竟于法无据。”
法学会毕竟在性质上只是一个俱乐部,让不在仲裁庭系统内的法学会成员担任法官、律师、公诉人从制度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姬信建议要从制度上规范起来。他还提议:为了体现新社会法制的权威性和给土著们留下“程序合法性”的概念,在司法程序上应该仿现代诉讼程序,法官、***、公诉人、公派辩护律师一个也不能少,程序全部走一遍。
“赞成,程序合法性是现代法学的基本理念之一,一定要灌输给归化民。”许可表示赞同,“这不是形式主义。”
安熙问:“假发要不要戴?”
“临高这地方你要头顶一斤羊毛我是没意见的,不过我可不戴。”董时叶懒洋洋的说。
“法袍可以考虑,假发就不要了,可不喜欢英国佬的臭味。”马甲说,“实话说穿法袍我都嫌热。”
二百二十三节 舆论导向
二百二十三节 舆论导向
为了给这次审判造声势,仲裁庭四处活动,首先是让文宣部门在《临高时报》上刊发了此案的专题新闻,虽然丁丁对有多少人能看明白持怀疑态度――但是马甲的指导意见是“煮夹生饭”。好歹新移民都是经过基本扫盲训练的,看看报纸不成问题,至于本地的土著,许多人也在工厂里接受了扫盲。
文章是由丁丁亲自动笔――文宣部门里有几个大明的童生之类的读书人,他们写得文章就算是白话文也酸不可言,丁丁很少要他们写文章,主要派他们校稿。
写普法文章对丁丁来说不是第一回,不过给17世纪的老百姓写普法文章是个很大的挑战――他们即没有吃过猪肉也没见过猪跑,既要告诉他们基本的概念,又得通俗易懂。让丁丁绞尽脑汁才写了几篇普法文。
普法文章的重点,根据马甲的要求,不是放在《婚姻法》上,而是放在《刑事诉讼法》上,普及现代司法审理程序和法理概念,当然也要和明代的司法实践进行一定的对比。按照马甲的说法,要突出明代司法制度的“野蛮”、“落后”、“残忍”和“无能”。
为了突出这个四个重点,丁丁不得不求教于鄂水,让他从史籍笔记里寻找各种明代司法黑幕方面的材料作为炮弹。另外又专门跑了几次县衙,和王师爷进行了几次交流。
王师爷自从县衙被彻底架空之后就赋闲无事,每天除了帮着驻县办盖印,处理处理等因奉此的公文之外就是陪着吴县令喝酒下棋作诗,驻县办对他们供应从优,每月发给补助,足够他们优哉游哉的度日。对有人来请教自己问题当然乐得畅谈。
王兆敏当了几十年的师爷,刑名上虽然不见得如何出色,但是胜在阅历多,经手的案子不计其数,现在听说要“黑幕”类的东西,当即捡了几个案情比较复杂离奇的一一的说了。还根据他的看法一一作了具体的评论。
关于案件本身的报道,丁丁也按照后世的基本原则,才用某村、某部和化名原则,海军还特意打来电话,要求他在文章里不能出现任何让人联想起海军的内容。魏爱文则要求在报导中不能出现后面的海军和警备营殴斗的事情。
“mmd,到底谁是文宣部?”丁丁虽然理解他们的想法,但是对是个部门就要对自己的报导指手画脚感到很是不满。
最后,杜雯突然打来电话,要求就这个案子是否有助于提高妇女地位问题和丁丁进行了交流。
“我觉得这和妇女地位问题没什么关系……”
“怎么能说没有关系呢?这是典型的物化女性。整个过程中有没有人专门去和哪位受害女性谈过话,听听她的心声?”
丁丁承认自己的确没有,不过仲裁庭的办案人员应该是去讯问过了。
“你看,没有一个人在乎女性的意志和权利!”电话里的声音有点激动了,“难道她就不想离婚?”
“你去问仲裁庭吧。”
“我当然会去问,但是关于这个案子《临高时报》的报导倾向有严重的问题……”
丁丁郁闷的挂掉了电话――报导有什么倾向性问题?潘潘正在一边煮咖啡,说:“谁来得电话?”
“妇联的杜雯。”丁丁没法向潘潘解释清楚杜雯所在的社会工作办公室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就把她最容易理解的妇联主席介绍给了她。
而杜雯也多次来和潘潘谈过要她加入妇联,潘潘对加入政治组织不感兴趣――她一贯认为妇女的权益要靠自己来保护,而不是组成什么社团组织来要求,理念不合就一直没答应。
“这个案子和妇女权益有关吗?”潘潘对这个案子也很有兴趣,虽然她对仲裁庭案子还没审,已经内部有了结论感到不满,但是就整体来说这个案子没什么特殊之处。当然她不是和能理解一部分元老要判处死刑或者无期的意见。在她看来即使是“破坏军婚”,给予一点惩罚也够了。
“要说有关也有关。”丁丁看着一桌子的清样和稿件,“比如为什么那个妇女不能选择自己所爱的男人之类。”他赶紧又加上一句,“是杜雯说得。”
女人的八卦天性立刻开始发作了:“她爱那个小伙子吗?”
“谁知道。”丁丁说,“这事和案子没关系。”
“我倒是很想知道。”潘潘被勾起了兴趣,“我想写个专题报道,关于归化民的感情问题……”
“绝对不行。”丁丁赶紧阻止自己老婆的奇思妙想,“归化民用不着考虑感情问题,吃饭干活就好了。你让他们想这么多干什么?”
“你这话说得,他们也是人。为什么不可以有感情生活?”说着坚决要搞这个主题。丁丁考虑再三,认为既然仲裁庭马上要公布《婚姻法》,离婚就是婚姻法中最主要的一条,从造舆论声势来说搞这么个报道也无可厚非。最后同意了潘潘的要求。给她开了一张采访证。可以进入县衙监狱进行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