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面临的是所有税务官员都要面对的核心问题:怎么多征税,又要控制征税成本。
要多征税其实并不困难,税种这东西,自古以来就能体现政府在想象力和创造力上的成就。关键在于征收。
理论上,只要配备充足的人员,建立起完善的机构,再加上推行严格的会计制度就能做到。但是这些投入都是要消耗税收成本的,税种越多,税基越广,征收成本也会随之几何级的上涨。轻则消耗征税的收益,重则还会给税基带来严重的损害。
而且他目前的局面,也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他的征税思路,首先在于“低成本”、“易征收”。
在这个前提下,前不久他制定了以三大税种:财产税、流通税和印花税为核心的广东征收计划。
这三大税种的具体征收他原本已经做了相关方案。现在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财产税为每年征收征收对象财产总额不超过百分之一的额度。
因为缺少账册,所以计划靠税务人员估算对方以户为单位的总财产,每五年重估一次,可以估计得高一些,如果被征税方可以提供完全的证据证明高估了他们的财产,可以将多征部分退税,退税后下回征税按照对方实际财产征收。
鼓励这种以退税为目的行政复议制度是为鼓励各个征税对象搞清自己的会计信息,有助于推广现代的会计体系。在纳税户彻底搞清楚自己财产的同时,元老院也能清楚的掌握社会财富的情况,便于控制少数富人。同时社会良好的会计信息普及能更好的方便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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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三十七节 间接税、直接税和包税
但是“财产”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就本时空而言,从土地、房屋到古董、贵重衣物、首饰一直到卖身的奴仆,都可以算作“财产”。对于商铺来说,柜台、秤砣这一类的经营性工具――“生财家伙”亦是财产。
这些东西要逐一估价,对于元老院的税务体系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一来他们缺少合格的财会人员,二来很多物品的估价也是毫无标准可言的――比如许多大户人家普遍大量陈设的书画、玩器、古董……理论上都很值钱,但是又很难用价格去衡量。
这种随意性较大的地方,就是权力寻租的大好机会。元老没有三头六臂,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归化民干部的操守和契卡的反腐能力也不能太过信任。
艾志新考虑再三,结合其他财金部分人员的建议,决定在财产估值上,将重点放在商铺、宅邸、山林,农地等不动产上面。
这些不动产不易藏匿,市场有较为明确的交易价格可供参考,估值数据有标准可循。特别是房屋宅地类不动产登记在大明就有较为完整的登记,元老院每接受一个城市,都要重新进行不动产登记,发给不动产契,所以房屋产权的资料相当完备。作为收税的依据是相当合理的。
农地山林类的不动产,亦属于登记资料较为清晰的。特别是广州四郊的农村已经开始“清丈田亩”的工作,对农村各类土地进行重新登记,这部分资料出来以后,不但农业税征收有了保障,连带着核算不动产税也可以展开了。
奴仆亦算是一种财产,因而在征收财产税的时候按照其身契计算价值,一并列入财产总额中计算。
按照“寓禁于征”的原则,另外开征“蓄奴税”,废除过去蓄奴的免征点,按奴仆人头征收,同时,继续执行累进原则,蓄奴越多税率越高。
流动的财产如货物,货币(金银)等等由于估价困难,暂时只能通过不动产类的固定财产估计,一般按照征税对象职业划分,商人认为他流动资产会比较高,核算资产时,按照以记不动产的总值的百分之百计算,大地主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富农大户小商人不估算流动资产。
不动财产加上估算出的流动财产即等于总资产。
税率为一定资产以上的大商人每年收总资产的1%,大地主收0.5%;普通大户富农小商人收0.2%。
不动产低于一定值的小户都只征收象征性人头税。
农业税是财产税里的特殊税种。具体征收上,废除累进制,采取按土地面积固定税率征收。以粮食等五谷类型农作物实物税为主。
农业税征收,在海南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机制,艾志新毋须多操心,按照原来的规章办事就是。
第二大税种是流通税,
大致就是厘金,关税,入场检测费,消费税等等。
分两大税值:一是类似关税的入市销售基本税率,在各城门、渡口、桥梁等交通要道上设卡征收。
所有要进入市场销售的货物,入市销售先收5%,入市销售前要经过抽检,保证基本安全,没有经过入市销售检查阶段进入市场的商品视为私品,一旦出卫生质量问题购买者和货主都要被重罚。
二是对于一些大宗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如米、盐、茶、调料、木材、酒、肉、蔬菜、渔业产品等等,征收的特别从价税,在各大批发市场征税。
一般商品缴纳的流通税累计最高不超过当地价格的20%。收税各关卡和市场采取都提供相关税票作为收税凭据,以免重复收税。市场供应匮乏的民生类商铺,执行免税和低税率。
第三大税种就是印花税了。印花税其实也是直接税。不过税负痛苦相对较小,问题是征收额不可能太高。艾志新打算征收牌照印花税,各商铺有销售牌照的相关定额每年缴纳印花税,交相关牌照的钱可以经营相关商品,同时接受监督。这个税暂时由各同业公会代征,征收后财税部门返还部分作为同业公会开支,同时负责监督。
发给各种经营许可证、执照、地契、房契、契约……均需要一次性或者每年缴纳印花税,强化合同法观念。
艾志新的方案以流通税为主,流通税是间接税,收税成本低,税收痛苦低,对征收人员要求也不高,符合元老院现有的技术和人力条件。直接税征收复杂,征税成本高,税负痛苦高,有激化社会矛盾的可能性,但有调剂贫富的社会效益,所以还是要开征一部分。
总体的税务方针是:币制改革第一,税务第二。以征税来促进币制制改革的推进,同时迫使原来的旧工商业企业和大户引入现代财会制度,健全账目。
征收时收取法定货币和部分实物(农业税),不收碎银、铜钱和其他商铺实物。
在财产税征收上先从宽多征,然后如果对方申请复议可以退换多征的税。退税时,只要对方提供相关会计信息:如财产,地契,帐房账本证明多收了,哪怕对方有所隐瞒也可以将多征的额度退税,以此鼓励商人、大户将自己的财产、销售收入等等会计信息在退税复议过程中申报。
退税是给予一定利息,退税以法币支付,在具体执行上以支付流通券为主。确保新的法币:银元和流通券的币制稳定好用。法币实际包含有铸币税,比一般税收入高的多。
为了培养纳税义务的思维,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不论男女均需要缴纳人头税。人头税的税额很低,由纳税人自行购买税票后黏贴在证件背后,检查证件时候无税票即为偷漏税。
艾志新知道自己这套简化了又简化的税收体制还是有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在具体执行上,还有许多细节要规范。他想了想,决定这事放到广州市的元老会议上再谈――毕竟在实践上集思广益比自己闭门造车更好些。
他很清楚,自己要干的事情,在旧时空堪称“惊世骇俗”,尤其是广州的大户们,可想而知他们得知税收方案之后的嘴脸,那真得要“食其肉,寝其皮”了。就算那些因为“换了天下”免去了种敲诈勒索的商铺的小商铺的掌柜们,看到这一条条的纳税条目大概也会哭爹喊娘的说要过不下去了。
待到几个月执行下去,大约少不了这广州城里有商户因为税收问题上吊投水的――这都是必然的事情。当年民国政府开征屠宰税的时候,各地都有反屠宰税的骚乱。很多地方最终没有执行下去。新中国建立之后开征屠宰税也是遭到很大的抵制的。
一旦新税制全面铺开,这广州城里的社会矛盾必然会有所激化,自入城以来元老院和广州市民大体还是“其乐融融”的和睦气氛大约就不会存在了。
不过,眼下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花钱如流水。刘市长前不久因为取缔牙行和巫蛊案很发了一笔“抄家财”,虽然接下来的鼠疫却让财政受了不小的损失,但是目前还有部分结余,所以艾志新还算有一段缓冲的时间来逐步实施和整顿税收。广州这头奶牛既然已经落到了元老院手里,没理由不好好的挤一下奶的。按照五道口诸公的估计,广州的纳税潜力可大的很嘞。
不过,更让艾志新感到困难的,是广州以外的地方。因为他除了是广州事的财税局局长,还是广东大区的财税专员。
广东作为大明的第二大税源地,在元老院的统治下没理由不拿出更大的税收来。不过,广州,乃至珠三角都好说,毕竟是元老和归化民干部最密集的地方,治理水平虽然比不上海南、台湾和济州,比之大明还算是强很多的。
但是一出珠三角,元老院的统治效率就极度降低了。艾志新的这套税制,在县城里大约还能勉强推行,农业税则可以依托过去的征收粮赋的体制,至于其他税大概就没有征收的可能性了。
艾志新考虑再三,想到了在这些统治基础薄弱的新统治区推行包税制。
所谓包税制度,即国家将政府的征税活动承包给最高的投标者,后者只需要事前付给国家某个定额的租金就可以保留其他的税收收入。包税制的历史源远流长,在19世纪前包税制都是许多国家运用的最主要的征税机制。这种体制下,包税实际上国家以较低的行政成本获取了较高的税收。
不过这个提案,艾志新自己都觉得有点冒险。因为在元老院中,包税制是一种罪恶的制度,因为它使得纳税人的命运被操纵在贪得无厌的包税商的手中。而且历史上包税商的贪得无厌,肆意盘剥造成了恶劣影响的例子数不胜数。几乎在所有的历史书籍里,包税制都是一个被鞭笞批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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