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启明 第1422节

“没错。”

“那么她们实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喽。”

“是的。”

“我记得元老院颁行的法律,不论已经正式执行的。还是形成草案讨论的,都没有蓄奴的条款。所以实际上这套制度目前沿用的是《大明律》的条款。”

“可以这么理解。实际上这种司法实践是有问题的,是特定时段内变相的‘双轨制’,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在实行中是很别扭的。”

“您说得一点不错。不过现在我不想讨论这些。有一点我一直没弄清楚。她们到底是谁得奴隶呢,是元老院还是元老个人的?”

“在没有元老购买之前属于元老院,元老购买之后,一切权利就转移到元老个人手中了。你也有生活秘书,应该在她的档案袋里看到过户的契约。”

“我可没有兴趣研究如何压迫别人。”程咏昕拿起一块点心,优雅的端详了下才放入口中。

“所以,问题就来了。实际上林小雅和杨继红都是《大明律》体系下的奴婢。要审理也是按照《大明律》来。杀死一个奴隶能按杀人罪处理吗?如果这样,三亚的几位元老怕是从三亚一路到临高所有电线杆子挂一次都不够啊。所以呢。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定位错误。这是一起财产侵害案:杨元老的私人财产杨继红侵害元老院的公共财产林小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杨继红的所有人杨欣武,和杨继红本人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她只是一件东西而已。或者说,一匹马,一条狗。”

姬信的脸上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神情。程咏昕暗暗得意,继续说道:

“杨元老毁坏元老院财产的赔偿责任:死者的身价、这几年的培养费用。至于女仆,既然没有人身权利――根本不算人――自然也就没有承担罪责的权利。应该交由主人严厉看管并处罚:至于杨元老是打杨继红的屁股还是罚她立壁角就悉听尊便了。”

“你的意思是,杨继红杀死林小雅,杨欣武赔元老院一匹马?”

“正是如此。”

“这不大妥当。”

“这不就是伟大的元老院亲手建立起来的制度吗?”程咏昕笑得有些慵懒,“当然,如果这样干,仲裁庭的诸位和国家警察不好交代,他们肯定会跳起来,我们的杜女王也得掀起一场大批斗,所以我还有第二套方案,虽然不能让杨继红无罪,起码也能让她少坐几年牢。”

“请您说说看吧。”

“如果杨元老在法庭审问的时候向元老院提出:在三个月前,他就打算让杨继红脱籍,并且准备正式娶为妻子,只是因为教育部门近期各种任务多,所以将各种手续延后了。但按事实婚姻原则,杨继红应该算妻子――就算仲裁庭不承认,杨继红是自由民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口说无凭,可以请其他元老做个证言――这个顺水人情我相信有很元老愿意做得。

姬信的眉头皱了起来,他默默的喝了一口茶。

“于是这个案子又发生变化了:成了一个归化民杀死元老院奴隶的案子了。这样之前警察和法院的工作就算没白干了――案子还是凶杀案。但审判结果又有不同:按大明律,身份高的人杀死身份低的人是有减刑的,一个奴隶威胁一个平民,平民在反击时失手杀死奴隶。算杀人罪但减半责任。这个案子按下限七年判,那么应该减半判三年半,又因为嫌疑人有身孕,可以给缓刑二三年,运气好的话坐半年牢就出来了。”

一口气说完这一切,程咏昕依旧气闲神定,姿态优雅的端起茶盏饮了一口。

姬信在她说话的时候一直保持着洗耳恭听的态度,没有插话,此时他才开口道:

“我有个问题。”

“请说吧。”

“你看过《大明律》吗?”

程咏昕的手微微一颤:“我想,整个元老院还没有几个人能够质疑我的古文功底。”

姬信从容的说道:“我想,你肯定没有看过《大明律》,也没有读过《大诰》或者《大明律集解附例》之类的书籍,甚至连硕士研究生级别的有关大明法律的论文也没读过。”

程咏昕的脸色刷的白了,端起得杯子猛地一倾,立刻烫到了舌头,差点拿不稳杯子。

姬信继续说:“你提出的思路的确很有意思。不过从法理上来说是行不通的。按照你的‘奴婢相互斗杀’或者‘良人杀奴婢’的思路,大明律这么规定的: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

“斗殴杀人,无论是用手脚、刀剑还是其他工具,都处绞刑。蓄意谋杀者,处斩刑。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

“这里的‘凡人’是指彼此无关系的平民。

“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奴婢与奴婢相殴,均贱人也,故其或殴、或伤、或刃杀,及杀死者,各依斗论。

“也就是说:奴婢和奴婢之间的殴斗和凶杀案,并没有什么财产主人什么事,是奴婢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若良人、奴婢相侵财物,如窃盗、强夺、诈欺、冐认、诓骗、拐带、恐吓、求索之类,因而有所杀伤,不用此加减之律。谓奴婢因良人侵己财物而殴伤之者,不在加等,至死者,俱绞;其良人因侵奴婢财物而反殴之者,不在减等,故杀者,亦斩也。

“良民殴伤奴婢,比良民殴伤良民的惩罚轻一等,也仅仅是轻一等,而不是你所说的减半。杖一百减一等为杖九十,斩刑减一等为绞刑,如此而已。若良民殴奴婢致死,或蓄意杀死奴婢,则不减等,惩罚分别是绞刑和斩刑。

“大明律只是规定主人及其近亲杀奴婢不用偿命,但是良民杀别人的奴婢还是要偿命的。

“大明律甚至还规定,假如斗殴原因是良民先侵害了奴婢,则不适用加等、减等法律,也就是视同良民之间的斗殴。”

姬信连背书带解说,干净利落的将良人和奴婢在此类案子里的法律责任阐述的清清楚楚。程咏昕手里依旧端着杯子,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未完待续。。)

第二百六十一节 孙尚香的实习

“论及古文功底,我的确不够资格质疑你的古汉语水平,但是显然你也不懂法律。”姬信淡淡的说,“说实话,在查书之前,我真没想到代表反动地主阶级利益的《大明律》居然并非完全一边倒地袒护良民、歧视奴婢。相对于良民来说,奴婢是‘低一等的人’,而不是‘物品’,更不是一条狗,一匹马。对主人来说,奴婢也不完全是‘物品’。主人无故杀死奴婢,要杖六十徒一年,虽然仅仅是一年徒刑,毕竟也是刑事责任。一个人显然不会因为砸坏自己家电视机而被判刑。客观地说,大明的奴婢比你想象的还是有享有那么一点点人权的。”

“你确定真得看过《大明律》?”程咏昕已经恢复了镇定,故作淡然的说道。

姬信微微一笑,不接她的话:“至于三亚那几位元老大开杀戒,他们的作为是政府行为,并非个人的谋杀。如果这也要吊电杆的话,法院、警察局、军队之类的强力机关的人都要吊电杆了――当然,或许在港台地区的确有很多人是这么想得。

“我们回到杨继红案上来。按仲裁庭的现代概念的法律判,非故意杀人一般不判死刑,按大明律判就是偿命――无论奴婢殴杀奴婢,还是良民殴杀他人奴婢,都是绞刑。所以我觉得还是不要参照大明律了。”

说完他站了起来,掸了掸衣服:“你要是没什么事情的话,我就先告辞了。谢谢你的红茶。”

“啪”。随着姬信脚步的远去,精致的小庭院里传来了一声茶杯的碎裂声。

今天是孙尚香去《临高时报》社实习的第一天,她起了一个大早。先把家中的一应家务料理妥当。

这些日子因为程咏昕大多数时间都在外面,只有晚上回来睡觉。因而用不着做饭,清洁和洗涤工作量也随之减少。只交代她每天做完家务之后就多出去走动,和其他各家的女仆多去套套近乎,“交朋友”。孙尚香乐得轻松的优哉游哉的在元老宿舍区、农庄茶社几个女仆们常去的地方闲逛,结识了不少女仆。

“就要和这样悠闲的日子说再见了。”孙尚香学着程元老的句式,冲着镜子里的自己自说道。

等身大镜子里的孙尚香穿着改良版汉服。这是她的主人自己设计的,孙尚香的手很巧,在女仆学校系统的学习了现代的裁剪缝纫技术。可以很具象的根据效果图就将服装制作出来。

她身上的这套改良汉服是按照齐胸儒裙加半臂的基本款式改良的。所谓改良就是按照现代服装的观念进行的一些改动,包括袖口缩小,裙子缩短,服装裁剪更为修身合体。至于穿在身上的效果。像生活秘书这样的青春少女穿着是绝对不会难看。更何况制作这些衣服的绸缎面料都是从战利品仓库里挑选出来的或者杭州站送来得特供办公厅使用的中高档产品。

孙尚香很喜欢这身衣服,特别是用得料子――她虽然勉强也算得上是官宦家的女儿,但是胶东素来穷困,她爹又是个芝麻绿豆的小世职,家中的女眷日常穿用基本都是本地农家自织的粗布,连件松江细布的衣服都少见,更遑论各种绸缎了。娘一直念念不忘的正室穿得“红裙”,也不过染得很粗的廉价山东茧绸做得――逢年过节的时候拿出来穿一下就得赶忙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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