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竭力控制着面目表情,不致笑出声来,但终于还是没能忍住,扑哧一下子乐了。
我过去,抱住她,她也把头靠在我的怀里,喃喃地说,“亲爱的,我们不吵了好吗?”
是的,我们不吵了,至少今天不吵了。我们吻在了一起。我仿佛感到我们中间有一道看不见摸不着的缝隙,而且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我们中间的缝隙会越来越大。虽然现在我们吻得死去活来,好像还掺入了不少激情的成分,似乎牢不可破的样子,其最终还是要分离的,我有这个预感,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这么一想,我就更加疯狂地吻着她,让她几乎喘不上气来。
在我的手从她的这只乳房游移到那只乳房上的时候,罗素的两颊出现了像苹果一样,不,更准确地说,像国光苹果一样的红晕,同时还不停地扭动着身子。
“先生,你是在对一位女店员进行性骚扰。”她撒娇似的耳语着。我说,“小姐,因为那位女店员一直等待着这位先生的性骚扰,而这位先生又不想让人家说他不解风情。”
……那天夜里,我们几乎一直在做爱。我们像一个叫罗伯特·金凯的男人和他管她叫弗朗西丝卡的女人那样长时间不知疲倦地做爱,“一起躺着相互抚摸,悄悄耳语,直到日出之后很久”。不同的是,我们没有廊桥,没有慢步探戈舞,我也没有给罗素念里尔克的诗:我围着古老的塔楼,已绕行几千年。
直觉告诉我,这样的夜晚怕是过一次少一次了。罗素似乎有一种特异功能,她能带着我的思想和肉体到我从来没到过的地方去,甚至能到远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之前的地方去。
天亮了,罗素才睡去,睡得像个小天使似的沉稳。我撑起身子,俯视着她,阳光殷勤地跑来辉映着她的脸庞,一会儿红一会儿白,不时变幻着颜色,仿佛是照明师在做手脚。
因为罗素回学校读书去了,我也终于有空读书了。我读的是滕固的短篇集《壁画》,写一个留日学生学了五年的画,从来没有画完过一幅,原因是他屡屡失恋,最后竟饮酒过量,导致吐血,他就用鲜血在壁上画了些粗乱的画,约略可以认出一个人,僵卧在地上,一个女子站在他的腹上跳舞……据说,这是一部唯美主义的代表作品。
我的那本《贩书偶记》又搁置很久了,自上次淋雨大病一场之后,就再也没动笔。我准备将《壁画》作为一章,收入到我的书中。说起来,这本书来得很戏剧化,那次在长沙黄泥街,我看中一本七十年代三联版的《根》,问价,要五十,我嫌贵,老板就拿出《壁画》来,说可以搭给我,所谓买一送一,我一看,居然是1924年泰东版,遂成交,美得我屁颠儿屁颠儿的。
我的书不是用电脑敲出来的,一坐到电脑跟前我的头脑总是一片空白,只有在一个十六开本的英式牛皮笔记本上我才可以写得非常流畅。那个笔记本也算是个老古董了,起码得有八十年以上的历史,纸页柔润而平滑,拿老派克钢笔来书写,有一种说不出的淋漓尽致的快感,像自渎。
沉浸于写作的时候,我总是想起一本书的名字——工作着是美丽的。如果再从冰箱里端出一盘鲜草莓出来,浇上少许的奶油,写几行,就用牙签扎一两颗丢进嘴里,然后再写几行,又丢进嘴里一两颗,惬意得很,真的觉得我的工作特美丽。
中间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是老同学打来的,问赵楚最近找过我没有,我说没有,对方好像不相信,一个劲儿刨根问底,我只好赌咒发誓,说向毛主席保证,我确实不曾见过赵楚,如果还不肯相信的话,那么我也可以向布什保证,向普京保证,甚至向阿拉法特保证,对方终于相信了似的笑了。我骂他一句神经病,挂了电话,又继续地写下去。
写完这一章,赶紧冲个澡,上床去睡,明天还要照顾店面,得早起。刚刚躺下,突然想起滕固的小说中曾记载有“秘术一百种”,其中说用四方的白纸一方,将天竹枝的根和自己剪下的头发包拢来藏在枕边,不致别人知道,夜间就会与所思人在梦中相会。我想试试是否灵验,可惜没有天竹枝,只好用文竹枝来替代一下,不知我会不会梦到罗素,或者甜妞……醒来,日光已浸到窗上,拍拍脑门回想,平时睡倒乱梦不断,今夜竟无人入梦,饱饱地睡了个好觉,可见秘术不但不灵验,反而起相反的作用。我是让滕固给骗了。
我发现,写书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其实,我倒没什么功利目的,只为愉悦自己,而且这种愉悦不仅仅局限于现在进行时,就是在以后的几天里,心神也如同飞跃的蛱蝶一样,活泼泼地扑打着翅膀,在书店里做生意也比平时更有兴致。
下午,来了一对不速之客。下午的阳光是懒怠的,容易麻醉人的神经,我却一点儿犯困的意思都没有,就教鹦鹉唱歌。这时候,进来了一对不速之客,是一对非洲青年,大概是留学生的模样,可能因为肤色的缘故,眸子就显得特别的黑白分明。当他们看见书架上的老书时,竟像小孩子看见了变形金刚那样的惊喜。经过攀谈,我才知道他们是一对恋人,来自赞比亚,是汉学家。而且让我惊奇的是他们居然能操一口的京片子,比我还纯,说起刘半农、胡适和梁实秋,如数家珍,看来,来中国够年头了。我们侃了一阵,侃得挺痛快,临走,他们还买了不少的书,我给他们打了折,让他们以后常来,他们说:放心哥儿们,一回生两回熟嘛,我们以后会常来照顾你的买卖的。那架势,特痞,特好玩。
几个在场的老主顾,等我送走一对老外,就围过来跟我逗嘴,也非要打折不可。我说你们的肤色不够第三世界,他们就叫嚣要和平共处,不要种族歧视。没辙,拗不过他们,我只好举手投降,结果每位都打了个七折。
要不是来了一个电话救了我的驾,还不知他们要纠缠我到什么时候。电话又是老同学打的,又问赵楚最近找过我没有,不过,不是昨晚来电话的那个,而是另外一个,只是电话内容跟昨晚那个一模一样。我猜,赵楚一定出了什么问题,或是遇到了什么不测也说不定,问对方,对方吞吞吐吐地不肯说明,含糊两句,就仓促地挂断了电话。见鬼,搞什么搞!搞得我费了半天脑筋,也没想出个所以然。
书店打烊,我拎个军挎包走出来,军挎包是父亲留下来的,上面还有红丝线绣着的“为人民服务”的字样,这是我珍爱的一件东西,所以,我老是拎着它。
街上正是都市的高峰时间,公交车、私家车和出租车的奔流冲洗着道路。刘呐鸥是善于描写都市生活的写手,他说都市的空气里弥漫着酒精、汗汁和油脂的混合物,还说微风时时吹送来一阵阵不知从何处带来的烂熟的栗子的甜的芳香,使人沉醉在高度的兴奋中。我现在在街上嗅到的就是这样的味道。
行人都显出忙碌的样子,不小心,就会被匆忙的人从背后推一下,撞到前面另一个匆忙的人的身上。拐过一家茶馆,无意间竟看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像是许久未见的汉奸,怕认错,我又紧走了几步,果然是他,只是过去一尘不染的白色西装,已不见以往的洁净和整齐了。
“汉奸,汉奸,你他妈的给我站住!”我冲着喊了一嗓子。他显然是听到了我的喊声,回头望一望,脚步不仅没停下,反而加快了速度,在人流中像黄花鱼似的穿梭着。
我追在汉奸屁股后面,他却仿佛有意要摆脱我似的,东藏西躲,就是不肯止步,我痴望着他的背影,觉得玄妙不可思议——平白无故,他躲我干什么,我又不是讨债的!经过一番“警察与小偷”般的追逐,眼见我就要抓住他的时候,他竟掉头横穿马路,蜿蜿蜒蜒地走向对面的街上去了。
“跑什么跑,你小子给我回来!”我攥紧了拳头,使劲儿地跺着脚骂着他。
我尾随着要跟他过马路,刚到路中央,一辆白色宝马气势汹汹地驶来,我慌忙后退几步让开了路,谁知那车嘎地踩了刹车,司机席一侧的玻璃窗摇下来,探出一个脑袋,劈头盖脸地朝我怒吼道,“你眼睛瞎了,乱闯什么?”
我懒得与他争执,只顾得盯着渐渐远去的汉奸,巴不得等车开走,我立马将汉奸抓捕归案,好好审问他凭什么不愿见我。可是,那车却不走,只听开车的那人说:“怎么会是你呢?”仔细一看,竟是我的老同学刘海,就是在服装厂当厂长的那位。
“对不起,刚才耽误你们时间了。”我表示歉意地说,估计这么久的工夫,汉奸早跑得无影无踪,再追恐怕也追不上了。“真是无巧不成书啊,上来吧,一起去吃个饭。”刘海歪了歪脑袋说。我想推辞,见后边已堵了一溜车,像一溜爬行的乌龟似的,而且还一个劲儿地冲我们按喇叭,只好赶紧坐进刘海的车子里,给人家让道。车子里居然还坐着另外一位,就是刘海的初恋情人。看来,关于这一对狗男女勾搭成奸的种种传言并非空穴来风。
白色富康开出繁华的街区,拐入到一条僻静的小道上,我一直斟酌着,该用什么遁词才能摆脱掉这一对狗男女,趁刘海换挡的时候,我拍拍他的肩膀说:“哥儿们,我恐怕不能陪你们去吃饭了,我一会儿还有个约会。”
刘海翻来覆去地问跟我约会的那个人是男是女,还不住地冲他的初恋情人使眉弄眼,威胁我不说清楚就不放我走。
我说:“这就是你的不是了,你不能饱汉不知饿汉饥呀,敢情你又有老婆孩子又有红颜知己,我呢,总得趁着没到拄拐棍的年岁,娶个媳妇吧。”我故意装作极为艳羡他的样子。
这话,显然令刘海十分受用,他哈哈笑了起来:“既是这样,我也就不勉为其难了,不过,要讲好,你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请我做伴郎。”我说:“那是自然,那是自然。”他说,“要不要我给你送回家?”我赶紧说,“不要,不要,约会地点就在附近。”他把车停在道边,让我下车,我招招手逃也似的别过,突然刘海又把我叫住,跑过来嘱咐我说:“以后见到同学们千万别提我跟她——”他朝他的初恋情人努了努下巴,“千万为我保密,我倒不是怕谁,只是讨嫌他们多嘴多舌。”我附在他的耳边像潜伏特务对暗号一样的诡秘地说:“你放心吧,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实,我心里在说:“撒泡尿照照你那模样,也配让我费口舌,呸!”
目送着刘海的汽车消失在暮色中,我才轻松地吐出一口气,仿佛刚从囚室里释放出来一样。这时候,天色早已冥晦下来,我索性步行回家,且行且看着街上风景,心里竟也泛起些诗意来。
这天许佩祈突然大驾光临。“哎呦我的老爷子,要什么书,打个电话来,我给您送过去就是了,还让您跑一趟。”我一边给许佩祈让座一边说。这几天,罗素仍旧没来,书店都是由我一个人支撑着。许佩祈的突然出现,令我又惊又喜,印象里这是他第二次的光顾了,第一次是在书店开业的那天。绝对稀客。
“我来看看你,顺便跟你商量个事。”老头儿接过我递上的茶,很在行地抿一口,吐出浮在水面上的茶梗,见我一味地盯着他看,就问,“你一个劲儿看什么,难道我是西洋故事里骑着笤帚飞行在空中捕捉小孩子的老妖怪吗?”我说,“您今天的装束更酷了。”老头儿苦笑着晃晃脑袋,似是无可奈何地说:“嗨,还不是你师母的主意,非要我穿这个出来。”老头儿一身织锦缎剪裁的唐装,上衣兜里的镀金怀表链尤其显眼,特适合扮演上海滩上的大佬,不知有没有剧组找过他。
我问候师母,老头儿说她采访去了。施蛰存的小说中,说女人的美丽有许多方面,“容颜姣好固然是一重要素,但风仪底温雅,肢体底停匀,甚至谈吐底不俗,至少是不惹厌”,而我们这位师母似乎符合以上的所有条件,我稍微犹豫了一下,才把一直想问而没有问的问题问了出来,“师母究竟是怎么跟您走到一起的?”
“我们相识是人家介绍的,开头我是不同意的,半辈子独身早已惯了,中途突然一个陌生女人进入到生活当中来,恐怕受不了。可是介绍人坚持要我们见一见,推也推不掉,简直是赶着鸭子上架……”老头儿又喝了一口茶,跟着从裤兜掏出手绢来,优雅地擦一擦嘴角,一看便知,这是新添的毛病。
“您的意思不会是说师母追求的您吧?”我强忍住笑说,“公正地说,无论是形象上,还是谈吐上,我觉得您二位还是有相当的差距的,也就是说,您不如人家。”
“说出来也许你不会相信,事实的确是这样。第一次见面,介绍人让我收拾打扮一下,我偏不,既不刮脸,也不更衣,就这么前去赴约,结果,女方一见面就表示满意,说我脱俗,显得很特别。”老头儿讲这些的时候,很有一点儿“得便宜卖乖”的意味,又好气又好笑。
“看来,真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呀。”这句话,几乎脱口而出,硬是生生地让我咽了下去,免得惹老头儿生气。不能不承认,哪一个夏娃嫁给哪一个亚当或是哪一个亚当娶了哪一个夏娃,实在都是命运的捉弄,冥冥之中,似乎一切早已注定,是勉强不来的。
“以前,除了我的那些书,其余全不在话下。你还记得萧红在《呼兰河传》中是怎么说来着:‘一天一天的糊里糊涂地过去了,也就过着春夏秋冬,不过是脱下单衣去,穿起棉衣来。生了就任其自然的长去;长大就长大,长不大就算了。老了也没有什么关系,眼花了,就不看;耳聋了,就不听;牙掉了,就整吞;走不动了,就瘫着。’是不是挺豁达?唉,现在没那么简单了,凡事总要想对自己也对别人负责,因为自己已不再是自己的了,还有老婆不是?”老头儿的侃侃而谈,可见确实对爱情颇有心得。
我开始相信爱情的魔力了,它甚至有返老还童之功效,许佩祈就是一个明证。走上婚姻的红地毯,不仅仅是维系情感生活的一种方式,简直是一场革命,一种能摧毁巴士底狱的革命。
“小伙子,别再慎着了,我看你也到了娶妻生子的时候了。”老头儿拍了拍我的肩膀,特推心置腹地说,“女人真是妙不可言的尤物。哈哈,我看你的那个罗姑娘又漂亮又聪明,夫复何求,干脆娶了她吧,想必是不会让你失望的。”
他的话,倒勾起我的满腹心事,不知为什么会有一种惆怅涌上心头,我敷衍说:“我还年轻,不是说年轻时不懂爱情吗?”
“下边还有呢,懂得爱情时又已不年轻了。老话说,三十而立,你可不要忘喽。”他说。
“您也别忘了,我离三十岁还差三百六十五天呢!”我耍赖似的说。老头儿也知道我是在耍赖,就点着我的鼻子朗声笑起来。
“好了,好了,人各有志。”老头儿站起来在屋里踱来踱去,偶而从架上抽出一本书翻开看,颤颤的,竟有恍若隔世之感,然后慢吞吞地再把书插入架中,叹口气。
“老爷子不是说找我有事商量吗?”我将老头儿拉回到座位上,又给他的茶杯续了些水,坐下。
“哦,差一点儿把正经事忘个干净。”老头儿责罚性地敲一敲自己的脑壳,略微思忖了一刻,表情庄重得像是要宣布什么爆炸新闻似的,“我想,把我那里的书移到你这来,怎么样?反正搁在我那里已经没什么用处了,至于你呢,把它处理掉也好,自己收藏起来也好,随你便吧,我就管不着了。”
“不,不,您不是跟我开玩笑吧?”我推拒着摆摆手,以为老头儿多喝两杯,信口讲的酒话。那些书,都是他三十几年来的心血,其中一部分可以说是稀世珍品。
“你看我的样子像是在开玩笑吗?”他一本正经地反问我一句。
“那都是您的心肝宝贝,怎么舍得让人拿走,得了,别逗了。”我拨楞拨楞脑袋说道。
“何止是心肝宝贝,你知道吗,那简直就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可是,”老头儿的喉结上下滚动着,“我现在已经另有所爱了。你小子别咧嘴,这是真的。我爱上别的了,而这些书却徒然地占着空间,统共三间屋,它就占去两间半,可以说,它妨碍了我的新生活,所以,我才想到要遗弃它!”
“恕我直言,是不是师母让您这么做的?”我小心翼翼地问道,“遗弃这些书不会是你的本意吧?”
“当然是我的意思了,你师母是个明理的女人,断不会强迫我做什么的。说白了,就是我个人对藏书没兴致了。”老头儿摸出烟斗把玩着,一张扑克脸毫无表情,“这些书伴了我很多年,我也伺候了它们差不多半辈子,谁都不欠谁,两清,丢掉它们我没什么舍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