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别说,虽然罗飞说的这是一个张三案例,也许这个案例是虚构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撞死人后肇事逃逸的还真不少,不分男女,只分性格是不是胆小懦弱、有没有责任心,很可惜,世界这么大,逃跑的人加起来也不少。
别看直播间的网友们现在笑的这么开心,但是如果他们也真遇到这种情况,直播间现在在线观看的几百万粉丝也一定会有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选择逃跑,就是因为对于抗压能力差劲的人来说,撞死人了,他们会直接整个人懵逼,脑子是一片空白的,丧失思考能力,只会本能性的选择逃离现场。
当然了,这是在罗飞没有科普的情况下,直播间肯定会有粉丝交通肇事逃逸的,但是,现在罗飞已经科普了,稍微认真听的人都知道,不管什么情况下,逃跑的人一定比不逃跑的人罪行要严重,有时候出了事,选择积极承担责任,反而不会犯法!这个时候,听了的人就不会选择逃跑,而是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所以,这就是罗飞直播间科普法律的意义所在!避免更多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因为不懂法律,不知不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然,除了调侃张三反向操作的网友以外,还有部分网友觉得这个法律不是很公平,为什么撞死人了才判三到七年??即使是俩条人命再加其他条件,也是七年呢??那可是人命啊!七年就能抵得过俩条人命吗?所以这部分网友感到很疑惑。
于是便有弹幕提出道纲:
“¨「罗老师,我有一个问题,撞死人我觉得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毕竟是一条人命啊!自古以来就有以一命偿一命的说法,但是到了这条交通肇事法律里怎么就没有用了呢?一个司机,即(赵钱好)使是撞死了俩条人命外加一些条件,也最多只是判刑七年而已,我认为这个罪行是不是过于轻了?”
这条弹幕一出,很快就有人附和着问:
“对啊对啊,这也是我想问的,我觉得这个撞死人了,才判几年,太轻了吧!犯罪成本太低!”
“+10086,我也想问这点,但是我不敢说,怕被人喷,说我巴不得别人死什么的,说我没车什么的。”
“唉,虽然我也觉得很不合理,撞死人了但是不逃跑,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又转念一想,如果是以一命偿一命的话,现在还有谁敢上路开车?估计司机都没有了吧!要么去坐牢了,要么不敢上路了。以前骑个自行车都能撞死人,更别说现在开汽车什么的了,是吧?”.
第四百四十三章:你这真是学到狗身上去了!【跪求订阅】
看到直播间有不少人对交通肇事逃逸判刑是否过于太轻了这点表示不解。
于是,罗飞在看完大家的弹幕后,向大家解答道。
“以一命偿一命这个说法确实是有,但是在这里也确实是不合适。因为什么呢,开车撞死人是属于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的,所以量刑付的比故意杀人罪小得多,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说以一命偿一命的说法用在这里不合适的原因,以命换命这个是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是没问题的,但是在交通肇事罪这里还是不合适。而且我说了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档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最后一个,七年以上到十五年,能判到十五年的人都是极少数了,一般不会有这么严重。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不大,和故意杀人罪783不是一个性质的,这样解释,不知道大家懂了没有?”
虽然罗飞解释的比较专业,但是很多网友还是听明白了,尤其是最后几句话,一听就能明白过来,为什么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这么低,就是因为主观方面是过失,不是故意的,并且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故判刑起来不是那么严重,但是也不轻了,最高的也高达十五年之久。
“懂了懂了,谢谢罗老师。虽然为那个被撞死的人感到可惜,感到不值,但是好像从大局上来看,这样的罪行反而还是比较合理的。”
“害,一句话就是不是故意的呗,而且说实话,现在马路上车子那么多,每个司机多多少少都出过车祸,如果真要判死刑的话,那现在估计司机的数量得急剧锐减!”
“楼上的,把估计去掉的,你们只要想一想,以前能开的起车的那些人都是什么身份的人,你们就想的通为什么罪行这么轻了。”
“我好(chbb)像也听懂了,但是好像又没有听懂,因为有些专业的解释我还是不太明白,但是我又好像知道为什么撞死人也不用判死刑的意思了。”
“嗯……可能我的智商不够,似懂非懂,下了直播以后我慢慢琢磨去……”
直播间的大部分还是听懂了,也有小部分的人还处在似懂非懂的阶段,但是罗飞觉得自己该说的也多说,也只能解释到这里了,再不懂的人那就没办法了,因为直播的时间有限,而他今天要科普的法律比较多的,只能在解释完以后继续讲其他的知识点。
“好了,听不懂的人可以在直播间问一下听懂的人,这个就不多做讨论了。我们接着来讲交通运输肇事罪。之前我们讲了,交通肇事罪是分为三个档次的,而最后一个档次的刑期最高可达十五年之久,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十五年之久这么严重呢?那就是,最严重一种情况还是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运输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那他的刑法就重了,最高是可以出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罗飞还说完,直播间的公屏上就增加了很多关于这件事情的新弹幕。
“我滴乖乖,三年没什么,但是这个十五年是真的不得不承认有点难熬了。”
“恭喜张三又添新罪!努努力,干脆超级加倍到十五年!加油,你可以的,张三我相信你的实力!!!”
“狱警:三爷常来玩啊~”
“参见玛莎拉蒂案!!”
“糖明明:是真的吗?我不信!”
“糖明明:假的,我试过了!!”
“鲁玉:是吗?我不信……”
“这个时候,如果跑去自首可以吗?知道自己错了,会不会减刑呢?都说坦白从宽,积极承认错误都是会减轻罪行的,这个应该也可以吧?”
“哈哈哈哈哈哈你们也太皮了吧,硬生生给人张三扣了十五年的罪行。”
“张三:你觉得我差那几年?”
“张三:又冒犯我??能放过我吗???”
“我跑去偷了辆救护车回来救人才开没多久就被警察抓了这算啥?”
“哈哈哈哈楼上的,你是智障吗?请问你偷救护车有什么重要?什么车不重要,重要的是救护车里面的医生护士好吗??傻缺??这是什么奇葩问题,你不会打120?直接让医院的救护车带着医生护士过来?还需要你去偷?真的就是一法盲、文盲。”
“……额,我只是问问而已,至于这么骂人吗?算咯,当我没问过。”
“前面的那个说糖明明的,你不懂,糖明明不是这个罪,这个罪才是最多十五年,你在发弹幕之前先了解清楚再说。”
“嗯……学到了,以后如果谁惹得我,和我有不共戴天之仇的那种,我就开车撞死他!!然后不逃跑,反正最多三年,不亏!!”
“啊??楼上的那位兄弟,罗老师科普法律不是让你这么用的?你知道是什么叫过失,什么叫故意吗?你这不是交通肇事罪了,而是蓄意谋杀,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你考虑一下?”
“你这真的是学到狗身上去了,还没完全听懂,就急着去违法犯罪,真的是辜负了罗老师为你们科普的一番好意。”
在说完交通运输肇事罪后,罗飞又接着说道。
“那什么叫逃逸致人死亡呢?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是过失的,客观上逃逸和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什么叫逃逸和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呢?大家知道,在交通事故中,你至少产生俩个义务,一个是报告义务,你要如实的向司法机关报告,其次就是救助义务。那如果因为没有履行报告义务,导致救助义务无法履行,那就是逃逸致人死亡。好了,这就是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大家听懂了没有?”.
第四百四十四章:这他么不是你的责任?【跪求订阅】
罗飞解释完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后,直播间的网友们都纷纷表示自己听懂了。
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并不难理解,因为没有履行报告义务,从而导致救助义务无法履行,这就构成了逃逸致人死亡罪。
解释完这个概念之后,罗飞再结合案例来讲。
“举个例子啊,张三开车出门,把人给撞了,非常非常的害怕,然后借着夜黑风高跑了,张三一跑,这个被撞的人就没人去报告救助,果不其然,最后这个被害人死了。所以啊,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就知道,这就是属于典型的逃逸致人死亡!张三撞了人,他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具有报告义务和救助义务,但是因为张三撞人后在晚上跑了,因为没有履行报告义务从而导致救助义务无法履行,然后被害人死了。那么,像这种案子,就是判处七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十五年!”
“哈哈哈哈哈我曹,笑死我了,借着夜黑风高跑了!!哈哈哈哈,也就是说夜不黑风不高,张三还不能跑吗?
“月黑夜风高,张三也遁逃!!”
“三三来迟,张三也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哈哈哈哈哈真不愧是我三哥,连逃跑的时机也是这么特别哈哈哈!”
“张三:我跑我是跑了,但是我跑了那是因为我怕吗?不是,原因是我不跑那就不是我张三,我就不叫法外~狂徒张三了。”
“真法外-狂徒张三啊!!”
“张三啊张三,又是你,你怎么老把人给撞死啊,不长记性-啊!”
“罗老师,,如果是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然后再跑呢,这样是不是同时履行了俩个义务了?报告义务和救助义务,是不是这样就不算是逃逸致人死亡罪了??”
“曹哈哈哈,我还以为趁着夜黑风高的时候,张三下车补刀了呢!怕那人死不利索!”
“这傻子,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哪跑?跑的掉吗?现在逃跑了还不是要被抓回来,而且还要判刑,太沙比了这人。”
“哈哈哈哈哈张三一天到晚绞尽脑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嗯~这么说来,月亮负主要责任啊。”
“张三:罗老师,你换个人蹂躏吧,你说是赵四撞的行不行?”
“罗老师:不行,赵四不同意。”
“跑路肯定是不可取的,方法千千万万,唯有跑路不是办法。”
“兄弟们?学会了没有,张三犯法是因为他在夜黑风高的时候逃跑了,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不是在夜黑风高的时候逃跑,我们就不会犯法!!学会的扣1!!”
“哈哈哈哈哈哈666,楼上神逻辑!”
“学会了,爷这就对线,请问楼上的那位你现在在哪?我先撞你试试手。”
虽然直播间的网友们关注点比较奇怪,全都关注在了罗飞所说的夜黑风高上面,但是多多少少他们也听进去了一点,那就是撞死人不要跑路,履行好报告义务和救助义务,问题就不大,否则下场就是和张三一样,高达七年到十五年的刑期伺候!
而后,大家继续听罗飞说道。
“或者说,张三开车出门,把人给撞了,这次不一样了,他觉得撞人还是不好,于是就把这哥们送到了医院门口,但是张三比较抠门,他把人送到了医院门口就走了,也没有交钱,就是把人放在医院门口,他觉得这样子就已经足够了,剩下的就是医院的事情。但是你们想想,一个浑身是血的人躺在医院门口,然后也没有人管,最后这个人因为流血过多死亡了。张三这样做,你们觉得这也算是逃逸致人死亡吗?”
“哈哈哈哈哈哈人才啊!张三你又把人给坑死了!”
“一开始罗老师说这次不一样,我还以为是有什么改变了,然后罗老师说张三把人送去医院了,我心里还欣慰着呢,嗯,确实是有改变了!值得表扬!但是后来……逐渐变得诡异,我尼玛!张三你把人送医院就扔门口了??然后你特么又跑路了??我听到这里一脸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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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一样一样,楼上的,我也以为张三有什么改变呢,哦,原来就是改变了一个过程啊,这最后还是不负责任的走人了,人不是你撞的吗,你怎么不去交钱把人给治好呢?我也是觉得很奇怪。”
“哈哈哈哈我已经见怪不怪了,要是我们张三不这样做,不这样奇奇怪怪的,我还有点不习惯呢!”
“肯定啊,人都死了,张三肯定又是违法了,不然怎么配的上法外狂徒张三的才称号呢?是吧?(滑稽脸)”
“哈哈哈哈有点搞笑啊,这个张三也是牛逼啊。但是关于罗老师问的这个问题,我认真分析一下啊,首先,这个张三没有履行报告义务,然后救助义务,其实张三是想救人的,但是罗老师说他太抠门了,没交钱给医院,把人丢在医院门口就走了,然后人死了,所以这个救助义务也没有完成,总而言之就是,张三构成了逃逸致人死亡,我分析的对吗?”
....... ........ ...
“诶,我怎么觉得楼上的说点有点道理啊,你字最多,我听你的,也选择张三这算是构成逃逸致人死亡了。”
“哈哈哈哈哈把人放医院门口,然后人死在医院门口了?这医院怕是要关门哦!这事也就张三能做的出来了,一般人都做不出来。”
“又死了一个?张三你到底是撞了多少人啊!!!”
“罗老师,请问死在医院门口的话,这医院会有责任吗?要不要赔钱给死者?”
“哈哈哈哈楼上的,你有点搞笑啊,这关医院什么事情啊?如果张三把尸体丢在你家门口啊,你是不是还要给家属赔钱呢?能不能说是你的责任呢??????”
“就特么离谱!本质上医院是没有救助义务的,但是现在医院都是可以先救人再收钱的,当然,张三这个也有可能是晚上的时候做的,医院可能是没人吧……”乙.
第四百四十五章:以后要交了钱再跑路!【跪求订阅】
关于罗飞问的那个张三这一行为是否算是逃逸致人死亡?直播间的网友们统一认为是算的,毕竟张三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救人,还把人给坑死了。
把人拉到医院门口,然后让他在医院门口流血过多而亡,和本来就没有救助,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事,也真就张三能干得出来了,网友们表示已经是见怪不怪了。
最后,罗飞给出了正确的回答。
“这个呢,虽然张三把人送到了医院门口,但是我们依旧认为这也叫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呢,你跑了对不对?其次,你没有向有关机关报告,违背了报告义务。那第三呢,你救了他没有?你也没有救他,你没有履行应有的救助义务,因为你没有给他交钱啊。主观上对死亡“七八三”结果是过失,客观上是逃逸使得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那他就是属于逃逸致人死亡,要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所以大家明白了没有?”
结果果然和直播间的网友们猜测的一样,虽然张三把人送到了医院门口,但是因为没有救人就直接跑路了,所以依然是构成逃逸致人死亡的。
因为大家都猜对了,所以大家纷纷不约而同发起了一样的弹幕:“不愧是我!!答对了!!!”
“不愧是我”的弹幕占满了整个公屏,并且持续了好几秒,然后才恢复正常的弹幕。
“张三这波不冤,真不冤,不管他想不想救人,但是他还是跑路了,人也还是死了,这不判他逃逸致人死亡罪,判谁逃逸致人死亡啊!说一句活该或者沙比都不过。”
“唉,倒霉的是这家医院啊,肯定会有人说是这家医院的责任的,这特么和碰瓷差不多了吧?”
“其实吧,张三本质上可能也不坏,就是拎不清,并且有点抠门,你好歹去给人家挂一个号是不是?人家也不至于流血过多死亡了。”
“万一张三逃跑是有原因的呢?张三没带钱包或者是手机没电了呢??”
“懂了罗老师!!以后要交了钱再跑路!(滑稽笑)”
“救人救到底啊,兄弟们,你交了钱再跑好像也算是构成逃逸致人死亡的……”
“为什么有人说医院也有责任呢?医院没有救助义务懂不懂?”
“医院要是不救人你开什么医院啊??”
“张三:我已经在自首的路上了,别加刑了!知错了!!”
“罗老师,我悟了!只要不开车就不会发生上述情况,当然或许会成为被害人。”
“张三坏事做尽哈哈哈哈,每天都害死一个人浑身就不得劲!”
“张三:给我个无期徒刑吧,我不想再犯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