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我,张三,普法专家! 第337节

  “《活着》”

  “《张三卖血记》”

  “组织卖血罪?等等,卖血是犯法的吗???我怎么不知道,好家伙,又来了一个我听不懂的知识点。”

  “损害健康啦~抽血一点点啦,像我皮糙肉厚、五大三粗的人,(chbb)就是抽上俩大缸都没问题,无伤大雅~小case啦!”

  “噗!楼上的猛汉,你怕是不要命了差不多,俩大缸?你确定吗?是认真的吗?”

  “张三太惨了,这一会又被拿去组织卖血了!”

  “好猛啊,剥夺生命……这得要抽多少血啊,我滴个乖乖,但是我们平常抽血的话,也只是那么一点,这个应该是属于损害健康吧?”

  罗飞问的这个问题,答案已经是很明显了,所以这次并没有回答错误,大家都是选择后者,损害健康。

  就算是不懂的是怎么回事的人,用排除法也能做对这道题,再怎么样,也绝对是不可能是剥夺生命的,要不然这谁敢去抽血啊。

  接下来,罗飞向大家解释了原因,为什么是损害健康,而不是剥夺生命。

  “看到你们都是说只是损害健康,对,没错,确实是这个答案。但是为什么是损害健康,而不是剥夺生命呢,你们知道吗?因为毕竟要遵循可持续性发展嘛!所以这个组织卖血,如果致人死亡的话,应该定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应该定故意杀人,大家明白了没有?”

  原来组织卖血罪和故事杀人罪都区别就在这里啊。

  组织卖血如果只是简单的抽个血,那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抽血过多,让这个人死亡的话,那就是直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是却又不是故意杀人。

  因为组织卖血要遵循的是可持续发展,按正常的逻辑来讲,是不可能会让这个人死亡的,如果死了,那么就是你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俩个罪放在一起对比,瞬间,直播间网友们就对这个组织卖血罪清晰多了!

  “原来如此,区别很微妙啊!如果不注意的话,根本就分辨不出来,很容易就混淆了,怪不得罗老师一开始说这个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法律知识点呢。”

  “好猛啊,我的天,抽个血都要担心死亡!”

  “太惨了吧,组织卖血,这是把人当做血液制作器吗?还遵循可持续性发展,这完全就是把人物化了嘛,妥妥的一个工具人!血液制造工具人!”

  “真卖血啊?谁这么想不开去卖血啊……钱很重要,但是命更珍贵不是吗?把血买了,也是有钱用没命花啊!说实话,我觉得那些卖血的人实在是太傻了!”

  “害,楼上的,你应该是从小没有吃过苦吧,有些人也是被生活所迫,没有办法的事情,罗老师不是说了吗?组织卖血只是损害健康,但是没钱吃饭的话,那可是活活饿死,而且说不一定人家需要这笔钱有什么急用呢,或许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要,穷人就是有这么多的无奈,命根本不值钱。”

  “有个问题我想问一下,如果不给钱的话,是不是就不是卖血了?因为我之前也献过血,但是都是无偿献血的,我是怕自己以后有个什么意外,自己能用得上自己的血。”

  “嘶,可怕,卖血……听到血这个字,浑身就起鸡皮疙瘩……”

  故事杀人罪和组织卖血罪还是比较好分辨的,但是罗飞要说的并不仅仅是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

  紧接着,罗飞又说道。

  “刚才那个问题比较简单,但是如果我再出一个题的话,我这次会给你们出一个全新的题!什么题呢,就是说,我组织他人卖血,把血全部抽干了!那定什么罪???”

  啊??

  罗老师这么一问,直接把大家给问懵逼了!

  什么?把人的血抽干了??

  一下子,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傻眼了。

  这是什么鬼!

  把人的血抽干了,那还能活吗?这不是故意杀人吗??

  等等,但是罗老师又说到什么组织卖血罪还是是一个什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到底哪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这个问题还真有点难回答,直播间的网友们很纠结,纠结到死,也是拿不定主意,到底选哪个才是正确的呢?.

第四百二十四章:非战斗人员请撤离!【跪求订阅】

  “我曹!!!把人的血全部抽干?这么恐怖???”

  “不是吧,这也太可怕了,关键是罗老师问出这个话的时候还在笑!”

  “他在狂笑!!他在狂笑!!!”

  “张三的第101种死法,被抽干血死亡!”

  “好猛啊,这么狠!直接把人的血抽干?”

  “我有一个问题,最后只留一滴血呢?有没有救?”

  “真的有点猛,就离谱!这特么是直接杀人罪吧!”

  “前面的那个,留一滴血有啥用???你快渴死的时候让你喝一滴水有用吗?”

  “制作人干罪!!”

  “就特么离谱,这是榨干了吧,做成木~乃伊了都……”

  “僵尸茅山道士。”

  “僵尸罪!”

  “真的有点猛,这是个狠人啊!不,这是一个狼人啊!比狠-人还多一点。”

  “张三:逃得过法律,逃不过社会!”

  “我惊了!世界上真的有这样的人吧,就为了血,可以把一个人的血抽干了,相当于变相的杀人了吧??”

  “所以罗老师,这到底是哪一个罪名啊,是你说的那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说是故意杀人罪?一开始觉得分辨起来好像不是很难,但是在这个案例上,我一下子又迷糊了起来,真的好难啊,好像用哪一个罪名都说的过去……”

  “我觉得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吧,感觉和之前那个罗老师举例的什么组织卖血罪有点类似,不都是抽血吗?”

  “太难了太难了,这到底是哪个罪名哦?罗老师求求你直接说了吧,这让我一个什么法律知识也不懂的人怎么选择……很难很难,即使是二选一我也是纠结的不行。”

  “抽干?真可以啊,物尽其用!”

  罗飞新出的这道题和刚才的那个组织卖血罪有点类似,但是直播间的网友好像又觉得哪里不一样,却又说出来是哪里不一样,所以他们对于这道题的答案是模棱两可,不知道到底选哪个才是正确的回答,到底是故意杀人罪呢,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呢?

  一时间,直播间的网友也回答不上来,即使有部分的弹幕作出了回答也是不太确定的想法,而是一种猜测。

  并且他们觉得这个把人血抽干的死法实在是太恐怖了,让人得慌,尤其是罗飞在说的时候还是嘴角上扬的表情说的,让直播间的网友误以为他是在狂笑!这特么就更加让人害怕了,一下子让人害怕的气氛就上来了。

  所以直播间的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也太猛了点吧,直接把人的血抽干了,直接做成僵尸了都!而且壕无人性啊,为了得到血液就把人的生命给毁灭了,这是把一个人当做血液的容器吗?把人当做工具吗?

  但是也有很多网友觉得这个案例很有意思,甚至还用这个案例调侃起了张三,逗的直播间的网友哈哈大笑。

  于是,在他们对这个问题讨论了一番之后,罗飞接着说道。

  “这个呢,其实也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难,可能我说这是一个全新的题目,有些观众吓到了吧,所以一下子也不知道选什么才好。很简单,你只需要知道,组织卖血是为了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不会全部抽干,最多只是损害健康而已,根本不会危及到生命安全。但是我说的新的题目,已经是把人的血抽干了,这个人肯定是必死无疑了,对吧?那定什么罪?必然是故意杀人罪!都把人的血抽干了对吧?这是标准的故意杀人罪了!所以大家千万要有常识。

  结果加重犯,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轻伤,那如果出现了重伤和死亡结果就是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那这里面就会有一个小问题,大家想一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过失的,对吧?而过失致人死亡对死亡结果也是什么呢?过失的。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这俩者之间有区别吗?区别又在哪里呢?”

  这个时候又是到了科普法律的时候了,但是由于直播间的网友都是不懂法律的人较多,所以很多人听的都是云里雾里的,不是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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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我一脸懵逼,之前的那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俩者有什么不一样我都没搞明白,现在又来了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救命啊,饶了我吧!”

  “不用说了,罗老师,犬决!交卷!”

  “区别的话,应该就是在于动机吧?对吧,过失肯定是没有动机的,有动机的,那肯定就是故意的咯!”

  “我觉得是看主管意志吧,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故意很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小心那就是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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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排提示:非战斗人员请撤离!”

  “???听的我云里雾里的,好家伙,听张三的传奇故事的时候我比谁都起劲,但是一旦到了科普法律知识的时候,我就开始犯困了,果然还是和小时候读书的时候一样,台上的老师一吹牛逼讲故事我就睡醒了,一正常讲课我立马就犯困了哈哈哈哈!这么多年过去了,果然我还是我!”

  “啊这……我还以为我能法考了,原来是错觉啊,看来还是我太膨胀了,看了几次罗老师的直播,就以为我自己也可以了,原来这还差得远呢!”

  “?逐渐听不懂……”

  “你们也太弱了吧,这都听不懂,理解和学习能力很有问题,不就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俩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区别不是很明显吗?名字上都给你们指出来了,一个是故意一个是过失嘛,这么简单,真的是,一个个脑子都是摆设吧?再不用都生锈了。”

  “震惊!!!楼上惊现懂王!!!”

  “嗯嗯对,您说的都对,您最聪明了,您学习最棒!”

  “好猛啊……杀人罪还分这么多,又是什么故意杀人罪,又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现在又来了一个过失致人死亡,好猛啊!”乙.

第四百二十五章:两者的区别!【跪求订阅】

  给了一点时间让直播间的网友们回答之后,罗飞继续说道。

  “俩者之间的区别在哪儿呢,两者最大的区别,其实就看对轻伤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如果对轻伤是故意的,那对死亡结果是死亡的,那就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是如果对轻伤本身就是过失的,那全案就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

  其实这俩者的区别并不难理解,只要认真听就能很容易就听懂,只不过罗飞用的是比较专业和严谨的术语,听上去有些“唬人”罢了,可能那些说听不懂的人,听都没仔细听,只不过是听到一大堆专业词就退缩了。

  不过,这些网友虽然没有认真听,但是发的弹幕却是很有趣很搞笑,给直播间的其他人也带来了不少“七七零”欢乐。

  这说白了,其实也是相当于一个教室,一个教室里总有那么几个不爱学习但是却很逗比的学生。

  接着,罗飞继续说道。

  “举个例子,让你们听的更加明白一点。比如说,我想伤害她,我在她身上开了一个血口子,结果呢,她有血友病,开了一个小小的血口子,血就从这个小小的口子止不住的往外流,结果呢,这个人就因为失血过多,最后死掉了。那很明显,你对轻伤有没有故意呢?有啊!那对死亡结果有没有过失?也有!那么,行为和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有啊!那么好了,那就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罗飞又用了一个小案例来说明这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罗飞这个案例简直就是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届时,直播间的网友一下子就清晰了很多,原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这么一回事啊!

  “啊!罗老师,我懂了!你这么一说,我真的是完全就懂了,就是看对轻伤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现在感觉很好判断了。”

  “大师!我悟了啊!谢谢罗老师,今天又学会了一个新的法律知识点,嘿嘿~针不戳!”

  “唉,让你手多吧,可能一开始只是想给别人一个教训,结果直接把人给整死了,现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也是逃不开了。”

  “那女的:嘿嘿,没想到吧!我有血友病!”

  “嘶,我只是觉得可怕,真的这种玩笑真的开不得,有血友病的人已经是很脆弱了,你还要去故意伤害别人,你把她整死了,你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何必呢,和气生财。”

  “皮啊!太皮了!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去故意伤害别人呢?”

  “罗老师的案例总是千奇百怪,现实中真的有这种人吗?运气也是够倒霉的。”

  “不不不,楼上的那个,现实往往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也许比这更夸张的都有,相信我。”

  “懂了懂了,谢谢罗老师,再讲一个吧,我感觉还挺有趣的,没有听过瘾。”

  “再讲一个再讲一个!”

  “跪求罗老师再来亿个!今天晚上就不睡觉了!睡什么睡,都给我起来听罗老师的相声!”

  “哈哈哈哈哈可不是,以往这个时间点我都在睡觉了,现在我都习惯熬夜看罗老师的直播了。”

  “兄弟,你这算什么,我以前这个点都出去找小姐姐玩了,但是自从听了罗老师的直播,我就没这个爱好了,又健康又省钱,感谢罗老师的普法直播间啊哈哈哈哈!”

  “我还想听,还有没有啊,罗老师?”

  在连续听了好几个案例的情况下,直播间的这群网友表示自己还是没有听够,就好像是上瘾了一般,一旦开始了就停不下来了。

  但是讲了这么多的张三的故事,也科普了好几个法律知识点,罗飞也有点累了。

  便一边靠在椅子上,一边喝水休息。

  “这样吧,张三的故事就不讲了,留着明天再讲,接下来我们进入连线的环节吧,直播间有这么多的网友,肯定有不少的网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有问题的就可以连线找我,提出来,能回答的我都尽量回答。”

  “好好好,这个可以有!我要打!”

  “哈哈哈哈又是连线环节,我看看又是谁想要进去吃牢房了!”

  “连线吗?能连线在直播间找个女朋友吗?可以的话,我也想来连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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