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404节

  至于后续的精神损失费以及赔礼道歉登报之类的,主要是隐藏大招的一些稻草罢了。

  法官是不仅仅只是为了追求财产损失,还要求名声上的正明。

  不然罗凯为什么坚持要让这个案子开庭是以公开审理的方式来进行?

  ……

  罗凯要做的事情首先就是把婚介所以及被告女方娘俩的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行为敲定。

  定死在棺材板上。

  紧接着第2步,要把被告所有人都能够认定为累犯,列举多次犯罪的行为!

  比如说多次敲诈勒索有前科之类的。

  累犯一旦敲定,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他们就减不了刑!

  什么?

  你说婚介所简单的把手中拿着的钱退回来就了事儿了?

  赔钱了事儿?

  不可能!

  朋友,这是刑事案子。

  婚介所以及被告女方所触犯的行为不是民事借贷!

  而是犯罪行为。

  他们所侵害的是法律的威严,是秩序的正义。

  所以起诉开始发起人是由检方来发起。

  都已经是公诉案件了,都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把钱退回来也是不会解决事情。

  必须得进去坐牢!

  必须得踩缝纫机!

  必须在里面嚎到大哭,唱铁窗泪!

  反悔自己的人生,反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这两个步骤很重要。

  需要一步一步的来。

  罗凯说的诉讼请求,可能有的人听出一些其中的门道来!

  法官就是其中之三!

  主审的三位法官在初步听取了罗凯当庭提出来的诉讼请求之后,并没有做任何的表态。

  面无表情。

  在这个时候法官要做的就是依法办事。

  其中主审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罗律师既然已经说明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那么请当庭举证来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咚!

  法官手中的法锤就如同是站在起跑线上拿着发令枪的教练。

  能够快速的将程序进行。

  罗凯听到之后,点了点头:“那么接下来,就由我先来论证我方的第1个指控(诉求),被告己方存在着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行为!”

  罗凯是一个雷厉风行的人。

  既然要主张被告女方娘俩以及婚介所触犯了敲诈勒索罪以诈骗罪。

  那么就会拿出证据来讲事实,讲证据讲法条。

  罗凯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就要一份纸质的合同:“法官大人,我方举的第1份证据是这一份诈骗合同……”

第242章 法官:当着我的面要求诈骗合同

  “首先我们来看这一份所谓的合同,我方请求法官当庭将其认定为诈骗合同,首先我会当庭进行论证这一份合同不是一个合法的合同,因此不成立!

  其次,我会在接下来的过程当中,对于合同当中的一些条款一一的列举出来进行,说明这是一份早就有预谋的诈骗!

  并且这一份合同会被我方当成是被告方诈骗的证据来进行当庭举证!同样也会说明!”

  罗凯手里面拿着的这一份证据……是婚介所为主导,把男女双方的父母都叫到现场之后,通过一些手段签下来的!

  这个过程当中当然存在着各种哄骗与欺诈!

  估计各种细节已经还原不了。

  就算是说得出来,也拿不出确切的证据来。

  但是这份合同上记载的各种东西,可是白纸黑字的写在上面的,可以好好的做做文章。

  甚至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份证据。

  想要给被告总共两方人马定罪的话!

  把他们的诈骗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坐实的话!

  那么就从手上的这一份所谓的合同开始入手!

  把它作为突破口。

  这是最难最关键的一步。

  就像是要砍倒一棵树一样,你得找到树的树根!

  然后来电锯!

  找到关键的脆弱的地方,这样的话才能够把这一棵树给锯掉!

  不然的话你据那些细枝末节完全没有任何的必要。

  不知道的还以为你在给这棵树修理枝叶呢。

  树:你是不是没吃饭?给点劲啊。

  嗯!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既然要打蛇的话,那么就要把青春一次性打死。

  不然的话这条毒蛇等它反应过来,绝对会攻击,绝对会反咬人一口!

  别的不说,只要轻轻得有个磕碰什么的引发的事情会相当的麻烦。

  懒得折腾。

  没有必要的折腾,再提前就把它直接给砍掉。

  接下来的步骤当中。

  要证明被告女方以及婚介所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敲砸勒索罪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基本上反应好解决。

  但是诈骗罪并且要把这个认定为一个圈套的话,需要一定的操作。

  所以就得从诈骗合同开始入手。

  先把合同认定为无效,然后再认定为犯罪证据。

  嗯!

  这是一个难点。

  但是必须得突破。

  什么?

  你说罗律师找了证人来到法庭之上作证。

  这些证人他们提供的只是参考的佐证。

  而不是主要输出的最直接的证据。

  就像法官在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要看的,是他做了什么事,犯了什么罪,比如有没有偷东西抢东西之类的最直接证据。

  至于同村曾经被这个犯人偷过抢过的受害者陈述可以用来参考,而不是最直接最致命的证据。

  放到这个婚姻诈骗加敲诈勒索的案件当中,也同样如此。

  ……

  法庭之上。

  书.记.员手里面拿着合同的原件。

  在这个原件上,所有的文字以及手印什么的都是第1手的。

  通过投屏的方式投影在巨大的幕布之上。

  法官手中拿着一份的是复印件。

  每人一份。

  这样一来之后。

  罗凯手里面拿着的复印件开始一条一条的说的时候,法官们就能够快速而精确的找到罗凯说的位置。

  莫名的有一种大学老师在期末给学生画重点的即视感……

  罗凯在法庭之上,火力全开:

  “首先我之所以敢提出这一份合同为无效合同的原因,是因为这份合同是处于不公平的,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情况之下签订。

  在我方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被告女方和作为见证方的婚介所,以结婚为诱饵串通起来恶意欺骗导致签署合同的!

  这其中,被告女方已结婚界所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诈骗,他们的行为为犯罪行为,而且他们还相互暗地里面狼狈为奸,串通一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份合同是在欺骗威胁以及签合同的见证人以及签合同的一方恶意串通的情况之下签署的合同,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就不发生法律效益!”

  罗凯觉得口有一点干。

  拿过了旁边的一瓶水,抿了一口。

  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般来说,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等因素,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罗凯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把这个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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