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392节

  罗凯收回的视线,看向原告席上的一行人:“我方对此份证据存在着异议,认为此份证据没有任何的作用,并且提起了翻供!”

  罗凯这里信号一响,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男方举起了手:“法官大人,我方要求翻供!之前所做的证据,之前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录制的被告人口供,并不是我真实的意思表达!”

  “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我当时不懂法律,心里面相当的慌张,再加上办案人员说让我早认罪,早了事儿,早判刑,他为了追求办案的完结率,于是制作了这一份具有瑕疵的被告人口供,在这里我不认,我要求翻供!”

  “接下来的事情由我的律师罗律师代表我来陈述我所遭遇的事情!”

  法官:???

  现场的诉讼人员:!!!

  卧槽!

  翻供了?

  被告现场翻供了?

  这个案件审理怎么到了最后还这么一波三折?

  离谱!

  在被告人翻供的时候,法官对于这样的突发事件有着两种处理方式:

  第1种是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但是在庭审过程当中突然翻供,不认之前录制的口供。

  这个时候被告人不能够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的庭前供述,也就是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收集的口供!

  当场翻供无用!

  因为这种情况已经被锤得死死的,被告人想要翻供,你得拿证据来呀!

  不然的话怎么证明你是无罪的!

  很简单的道理!

  第2种处理结果,是被告人的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法庭之上的辩解出现不同和矛盾之处,被告人当场不干了,翻供了,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并且能够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拿出其他证据来进行验证的,经过法官的讨论之后,可以采信被告人在庭审过程当中的翻供!

  所以面对这种翻供的突发情况,关键是看有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用来印证!

  这个过程相当的扯,相当的难!

  罗凯对于这样的情况,在模拟的时候,早就已经预料到了!

  甚至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和自己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男方说好了!

  看罗律师给他信号:啥时候反攻(翻供),让被告人配合着当庭进行翻供,说之前对他收集的那些不利证据是假的,否认!

  他是被胁迫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不能够在法庭之上使用,然后根据排除证据的规则,把这一份口供归类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就是这么简单!

  好吧确实很难!

  ……

  时间已经来到了中午12点!

  无数记者在审判院门口等待着!

  好多网友也通过直播的记者摄像头在线进行评论着:

  “这个案子按道理来说,很快即将就要审判结束了,也不知道是胜诉还是败诉,罗律师和那个被告究竟能不能翻案?”

  “下午的时候就要公开审理了,到时候就可以直接观看了!好难受啊,就如同事看了一部小说但是到了大结局却直接太监了!

  对于这样的作者,我很想亲切的知道作者的地址,然后给他寄点土特产(刀子)”

  “话说大家有注意到这个案子当中的办案人员吗?他们似乎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的瑕疵,比如说在刑事案子当中,竟然想要促成原被告双方的私底下和解,简直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不能够和解!

  至于办案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着哪些收集证据之类的瑕疵,现在还不知道……”

  “关于这个案子当中,女方要求在房本上加案子,我就觉得相当的离谱,有相当的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不可直视之物,不可名状之物,不可谈论之物!”

  “一个是瞅一眼就疯,最多死,一种则是让你生不如死!”

  “关于网上还有种说法是:女方提出男方如果主动赔礼道歉,那女方会考虑出具谅解书。这难道不是请君入瓮吗?

  且不说赔礼道歉后拿不拿的到谅解书,但就赔礼道歉本身不就自己坐实了自己的罪名吗,这心机也太深了吧。”

  “是这样的,你道歉了就彻底被拿捏了,谅解书没什么用,人家想什么时候告你就什么时候告你!”

  “幸好我在房间装了摄像头,同意不同意都记录的很清楚。[妙啊]”

  “录像的后果可比强x罪轻多了,根本不够成犯罪,而且没有传播的话惩罚更轻。”

  “撤销权和变更权不一样的,法律明确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事由需由法律规定,个人说的、媒体说的都不算数。[吃瓜]”

  “分辨撤销和更改其实没什么意义,想要诬告的人会说自己是撤销还是更改吗?根本不会,她只会说当时就是不同意的,所以从事后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撤销还是更改的行为表现都是一致的!”

  “举个例子,公开承诺的捐款是不可撤销的,这种撤销是承诺人信用的破坏,那么本主题也可以应用这个逻辑,但本主题存在取证难,是应该由提出撤销的一方举证,所以不要半推半就,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不同意,除非有更多的证据指出是被迫同意,保护好自己吧。”

  “大家基本上不同情这个男的甚至恨铁不成钢的原因,就是因为他做错了两件事情,一是被丈母娘通过电话录音套了话,而是在侦查阶段直截了当的承认自己的事情……”

  “……”

  ……

  网上已经有很多人讨论到了办案过程当中存在的瑕疵问题。

  法庭之上!

  罗凯就直接指出:“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之所以翻供,是有着理由以及证据……”

第235章 强x案开庭结束!

  “我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翻供是有理由和证据的,他在侦查阶段单独问话的过程当中,曾经有办案人员对他说,让他赶紧认罪了事儿!

  我很能理解办案人员想要快速结案的心情,但是这与理不合,与法不合,违背了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审判院宣判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宣判有罪,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应当对于犯罪嫌疑人以无罪的身份看待!就连称呼都只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办案人员应该严谨,因为他们手中的轻飘飘的,一张纸上可是决定着一个普通人是生或者死,以及接下来的人生的发展,轻飘飘的纸上可是承载着一个人的前途!未来!性命!幸福!”

  “我方当事人,是否对原告方女方发生了那啥关系,目前是存疑的状态!

  发生了那啥关系的这个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这又是下一个层次要讨论的问题,目前也是存疑的!”

  罗凯声音不缓,不急的,在法庭之上回荡着!

  但是平静的语言里面却带着令人心静的力量!

  这是翻供吗?这是想把办案的人员都直接拉进来!

  罗凯辩论到了现在!

  对方拿出来的证据都已经被锁掉了!都已经被否认掉了!

  那么就处于一种空白的状态!

  男方有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男女双方有没有发生那啥?

  没有证据。

  双方各执一词。

  存疑!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

  至于有人可能会问,这样有什么用呢?

  罗凯这是在给自己套上两个厚厚的甲。

  给自己以及被告男方竖起两道用来防御的墙。

  这个案子如果有二审的话,那么会用得着。

  是的!

  罗凯才在打一审的案子,就已经想着在二审的时候给对手挖坑了。

  就是这么强悍。

  这两道墙,无论是一审二审,如果说原告女方想要在法庭之上进行辩论的话,无论如何都绕不过!

  分别是什么呢:

  第1道墙有没有发生那啥关系?!存疑!

  女方想要突破的话,就得拿出新的证据来!

  至于第2道墙,那就是男方的这种行为是否算是犯罪行为,易或者只算是正常的双方你情我愿的生活行为?存疑!

  这两道墙。

  也是两个坑。

  罗凯提前挖好。

  反正罗凯做事儿就是这样,无论如何都会下意识的留一手或者留几手。

  为自己的对手设几个坑之类的,这已经形成了下意识的操作了……

  咳咳咳!

  罗凯在刚才的辩论当中甚至还提了一句,双方可能只是在婚房里面什么事都没做呢。

  罗凯话音刚落。

  原告席上坐着的原告律师则是抓住了这个点,当庭质问:“被告辩护律师罗律师,请问你是什么话都还没有说,就能够尽职的否定掉这一份调查人员办案人员制作出来的口供呢?

  你是如何把这一份证据给否认掉,把双方发生关系的调查结果直接还原为混沌,谁也说不清的状态呢?”

  女律师的总结相当的到位。

  这也是在场所有诉讼人的心声。

  法庭现场!

  所有人都看着罗凯!

  在这最后的厮杀当中,罗律师会如何辩论呢?

  罗凯轻轻的摇了摇头:“原告律师说的好,你问的好,接下来我就从办案程序上,以及实质内容的违规等几个方面来陈述这一份口供是一份瑕疵证据,不能使用,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从而达到我方翻供的目的!”

  判一个人有罪,对于认定犯罪过程如下:

  是否存在行为?是!>该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可定性为犯罪行为,有没有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没有!>才可认定为犯罪行为!才可判刑!

  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而在第1步是否存在行为,都已经打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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