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390节

  这个案件,已经没有什么可以陈述的了,直接判不就完了吗?

  而且法律规定的,对于受害者,也就是我,也就是作为原告的我,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不应该是由女方来进行陈述的吗?我随时都可以撤回同意!

  所以我要求判处男方强x罪,并且对我进行赔偿!”

  原告女方说到这里,似乎觉得自己发挥的相当的不错!

  能够在法庭之上逻辑清晰的表演说出来!

  看来自己完全不需要任何的律师啊!

  以后要是有类似的官司的话,看来律师费都不用付了,根本就不用请律师!

  自己一个人就能把事儿给解决了!

  听闻原告方的看似有逻辑的辩论但是实则是无理取闹之后!

  在场所有人陷入了沉默之中!

  更多的人是无语状态中!

  法官:……

  罗凯:???

  原告律师:……

  所有人无语的点!

  就在于这一个原告方口中所说的,按照法律规定!

  丫的你倒是指名道姓的说出是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部法律啊?

  就根据相关法律了就行了是吧?

  搞笑呢!

  这么模糊都能够判人罪?

  张口一说就能够把人关进去送走?

  在想什么?

  罗凯觉得自己有些绷不住了,在面部表情上的管理需要更多的肌肉控制!

  嗯!

  10倍强化过后的身体,对于面部表情都绷不住了……

  法官显然也同样绷不住了!

  主审的一个法官眉头高高的皱了起来:“原告方,你所引用的是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请明确的说明白,不要用什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的模糊来说,你的辩论当中没有法律依据,不要在这里胡搅蛮缠,如果有法律依据,赶紧拿出来!”

  法官的语气说的相当的重!

  如果是一个懂事儿的,就赶紧进行解释!

  这个原告显然不是一个懂事儿的……

  原告女方振振有词:“就是根据相关法律呀,让我在网上看一个媒体报道,就是这样说的,女生对于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可以无视时间!”

  法官:???

  血压在升高!

  旁边的女律师觉得事情不对。

  在求生欲的驱使之下,赶紧进行解释:“法官大人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刚才所说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是根据xx报所说的,她的说法存在一些欠妥之处,但是在国际惯例当中,确实有着这样的存在,在他国的法律中……”

  女律师话还没有说完!

  罗凯声音就直接传遍了整个审判大厅:“原告的律师以及原告方,你们刚才所引用的说法是出自于某个媒体,妇女对于那啥的同意可以撤回,哪条法律规定了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

  这明显是在胡扯,原告律师,你口里面声称的其他国家的惯例更是搞笑!

  现在是在哪里是在炎黄!是按照炎黄的法律来进行审判!这是炎黄管辖范围内的案子,女方却想用他国的法律来审判,简直是搞笑呢?

  在最开始审判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啊,原被告双方是否对适用炎黄法律有异议,女方不是说没有任何的异议吗?”

  罗凯直接当庭怒斥!

  没有给对方丝毫的脸面!

  这一种就是属于在关二爷面前耍大刀的李鬼一样!

  简直是不知死活!

  如果是之前的文物案件当中,确实对于使用哪里的法律可以提出异议!

  但是本案当中!

  原被告双方都为炎黄人!

  案发地点在炎黄!

  这样的情况下使用国际惯例?

  用他国的法律来进行判案?

  搞笑呢!

  把炎黄的法律威严置之于何地?

  三位法官满意的点了点头!

  但是看向原告女方的眼神相当的不善!

  罗凯在刚才的怒斥当中就已经说明白了!

  炎黄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女方那啥的同意可以随时撤回!

  要是可以随时撤回?

  那几年前发生的事情,几年之后再进行起诉?

  嘴皮子一碰就可以让自己的丈夫关进去?

  真如同是网上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那样!

  嘶!

  这样一来,造成了人人自危的情况!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本案发生于炎黄,只能使用炎黄的法律进行审判,在延缓的法律当中,对于女方的意愿并没有明文规定随时可以撤回,原告方所表达的完全为错误的言论!

  在这里我警告原告方一次,在法庭之上,请谨慎的发言,如果胡搅蛮缠,损害法庭的秩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在我对原告方口头警告一次!”

  咚!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锤!

  与这样临时出现的幺蛾子!

  真的是猝不及防!

  拿他国的法律来审判严黄的案子?

  而且还是在炎黄的法官面前说这样的话!

  嘶!

  这就好比一个人来到了关耳里面前耍了大刀,并且向关二爷炫耀说看我手中的大刀,这是真货!

  就像是李鬼来到了李逵面前说,我才是真正的李逵!

  简直是找死!

  这种行为堪称是逆天。

  往轻一点说,这是法盲在法庭之上胡搅蛮缠,各种撒泼打滚的做法。

  往重一点的说法,这是对于炎黄法律体系的完整不信任是吧?

  是对本次审判的三位法官的最大的不尊重!

  对于这样的行为!

  罚!

  狠狠的罚!

  法官对于原告女方口头警告一次,对丈母娘则是处以5000块顶格的金钱罚款!

  如果这两人有再犯的可能性的话!

  如果再一次扰乱法庭秩序的话!

  那么可不就是简单的这么处罚了!

  法官把目光转向了原告方:“现在法庭审理已继续进行,双方是否还要对于案件细节进行发表意见?是否还要举证质证?”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

第234章 法官被告庭审翻供?办案人员为

  “法官大人,既然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已经质疑过我方的证人证言,那么在这个时刻,我作为原告的律师,也应当举证被告方的口供证据!”

  原告的代理律师当庭要求书.记.员进行展示证据!

  而展示的证据……正是被告方在被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录制的被告人供述!

  这是有办案人员制作的一张格式化的纸质版!

  这一份证据也相当的正式,是一张纸质的书,记载着以下内容:

  被告人供述

  办案人员:xx

  时间:xxx

  地点:xx拘.留.所。

  案件事由:该被告涉嫌强x罪,目前在调查过程当中,本次被告人陈述……

  问:案件发生的时候你在干什么?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被告人回答:我是和原告方在订完婚之后,双方就在婚房里面,因为当时相当的高兴,毕竟过几天就要结婚了,于是……

  问:……

  一问一答。

  被告人的供述,他说的话就被记录在这张纸上!

  在大屏幕上展示这一份口供,展示这一份被告人的供述!

  现场稍微沉默了一刻!

  特别是当法官们看到了这一份证据上标记出来的一句话:

  被告方:我承认确实与女方发生了那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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