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383节

  像极了等彩票刮奖的瞬间。

  ……

  网友们的担心是很有道理的。

  那一份录音。

  确实是相当棘手的证据。

  但是!

  对于罗凯来说,他早就针对这个对手能够拿出来的所谓铁证,准备好了破盾的武器。

  那就是直接绕过它!

  就像是商人行走在强盗设立关卡的山垭口。

  这个山垭口设立着强盗的寨子。

  还没等强盗说,此树是我栽。

  这一型聪明的商人就直接从旁边的山坡上绕过去……

  谁规定了必须从强盗的山寨里面而过?

  法庭之上。

  现在已经轮到了原告方的回合。

  网友们都能够想象得到的证据,原告女律师怎么可能考虑不到呢?

  于是女律师寄出了此案当中,他们掌握的所谓的最大的证据……

  丈母娘通过电话套路来的电话录音。

  只见坐在原告席上的女律师深呼吸一口气:“法官大人,比起被告方律师提出来的各种需要串联,才能够组装成证据链的证据来佐证!

  我方作为原告方拿出来的证据更为的直接,甚至是被告方,也就是男方当时都已经承认了的事实,我方提供的录音就已经能够为这个案件定了性!

  既然要展示证据,那么我们就来!”

  女律师这分钟已经知道是必须得放大招了。

  再不放大招的话,这个案子似乎很有可能会被罗律师掌握主动权,说服所有的人从而让被告胜诉。

  所以!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大招捏在手里是时候放出来了。

  在女律师的要求之下。

  书记员当庭进行播放证据3-5,也就是丈母娘拿到手的电话录音证据。

  电话录音在法庭之上当庭进行播放。

  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

  “姑爷,我闺女过两天就要嫁到你家中了,你为什么做事这么急?立马都是你家的人了,为什么要对我闺女做出这样的事?你特……”泼辣的丈母娘大声的怒骂。

  “对不起,对不起,我真的对不起,当时一下子鬼迷了心窍,做出了那样的事情!”电话录音里面的男方垂头丧气,小心翼翼的道歉。

  丈母娘在电话录音里面呵呵冷笑:“你承认对我女儿做了那样的事情是吧?”

  男方沉默。

  丈母娘再继续咆哮和言语套话:“男子汉大丈夫敢做不敢承认吗?是什么个东西?你承不承认吧!一句话的事情!别让我看扁了你!”

  好家伙,激将法都出来了。

  “是!我承认确实是我做的……”

  电话录音到此结束。

  这一份证据。

  当庭展示。

  被关在栅栏里面的被告听到自己的录音。

  羞愤难当。

  恨不得当庭就给自己两巴掌。

  为什么当时就被套路出来了呢?

  当时明明可以死不承认的。

  坐在原告席上的女方以及丈母娘,两个瞬间改变了如同是斗败了公鸡的模样。

  变得嚣张。

  眼神如同是恶鬼一样。

  明明是我们有理的。

  对,没错。

  我没有证据。

  弄死这被告的!

  原告方的女律师展示完证据之后,看着罗律师呵呵一笑:“被告方你方的当事人都已经承认了他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需要狡辩的吗?”

  现在进攻方变成了原告和原告律师。

  罗凯在所有人的注视之下,缓缓开口:“原告方以及原告律师,你们给出来的证据,我方认为是无效,不能够使用,我请求法官大人当庭对此证据进行……”

第230章 法官电子录音证据存在修改拼接

  “法官大人,我方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我请求当庭对此份电子录音证据进行排除使用,因为这一份电子录音存在着修改剪切拼接的痕迹!

  根据诉讼法xx条款的第x条解释,关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一类的证据,有着严格的使用标准。

  原告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对于电子数据在提交的过程当中应该保持其完整性,不能够有任何一丝一毫的剪辑和拼接!

  其他种类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可以在后续的辩论过程当中进行补强证明力!

  但是电子数据则是特殊当中的特殊,一碰就死,一修改就死,一剪辑之后,此电子录音证据就不能够在法庭之上使用!因此我对于此份证据认定为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使用!”

  罗凯说到这里还特意的补充了一句:“如果被告认为当庭展示这一份证据,就能够认定我方被告犯罪的话,那么这一份证据在接下来的辩论过程当中不能够使用成为非法证据,阁下又该如何应对?”

  对于证据的排除。

  在法律上有着另外一个专业化的名字。

  叫做非法证据的排除。

  简称排.非!

  大概意思就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举证之后,对手直接当庭进行反驳质证。

  说你丫的提交的这一份证据不合法。

  取证的程序不合法!

  使用的证据不合法。

  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合法等等!

  如果要是用游戏界的话术来说。

  就是在玩5v5之类的游戏的时候。

  到一定的排位赛上,双方预选英雄之前会有两个ban位。

  能够把对手擅长的英雄给先禁了,先把对手的实力给削弱。

  就像是某个娱乐界里面的乐子明星据说苦练几个月的专职英雄,但是到比赛的当天对手直接把他最擅长的英雄给禁了……

  咳咳咳。

  (话说为什么不禁猛犸)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衍生出来的知识点,在每年的法考当中都是必考的,让无数考生为之头秃……

  证据是有很多种类的。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分类……

  在不同的案件当中,调查时候取得的证据当然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处于极度完美的状态。

  会存在着一些瑕疵。

  这里就会引出一个相当紧密的观念,那叫做证据的补强。

  大概意思就是一份证据存在着瑕疵,可以在后期通过程序及其他方面进行补救,也可以用相关联的证据来进行加强,让这一份证据可以使用。

  就像是一辆汽车停在上坡路上,司机会在后轮处放置一块砖来防止他失控后退。

  如果一块砖(存在瑕疵的证据)不能够阻止的话,那么再加另外一块进行加强。

  嗯!

  就是这个意思。

  很多种证据种类都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佐证,加强后期补充让证据合法程序完整的。

  但是其中视听资料电子录音这一类证据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就如同式玻璃一样,不能够有任何的瑕疵。

  如果有瑕疵。

  那么此份证据就不能使用。

  网上有无数的剪辑例子,能够把一件正常的事变得歪曲!

  因此罗凯才在刚才法庭之上说了一个行业内才懂得术语,那要么就是视听资料,电子录音等证据,一碰就死,一修改就碎!

  三位法官能够看出来在场原被告双方的辩论焦点。

  那就是关于丈母娘拿出来的这一份录音证据,是否能够当成证据使用。

  这一份录音有没有存在过修改?

  有没有完整?

  关于证据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完整性。

  完整的证明事件发生的证据。

  证据在保存的过程当中是完整的,没有经过修改篡改!

  原告律师展示这一份证据的意思,就是说被告律师罗律师你丫的自己的队友都已经承认是自己犯的罪了!

  队友都已经投降了,罗律师,你就赶紧投吧。

  法官大人赶紧判吧。

  事实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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