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281节

  掏出手机一看,后台好多人在艾特他!

  来这个平行世界这么久了。

  总算是要用婚姻案来练练手了吗?

  但坏消息是这个婚姻案可能是刑事案(悲)!

  本小说创造纯为平行世界,架空虚构请勿当真,咳咳咳!乖巧!求点月票!

第174章 丈母娘百万彩礼谈得拢是新郎,

  刑事案件。

  这已经相当棘手了,让一般的律师望而生畏。

  因为会各种扯,并且拿不到很多的钱。

  作为即将被公诉方(检方)起诉的被告方,更加的棘手。

  一般公诉的案子说明都已经调查好了,各种充足的证据。

  对于案件事实以及诉讼理由什么的理的不要太清楚。

  如果把一个审判一案件比作成为做菜的话!

  做炒菜的话。

  开庭之前所有的调查案件各种收集证据则可以比喻成收集食材。

  各种调味料佐料已经准备就绪。

  就差下锅了。

  这样的案子作为被告无罪辩护,基本上无限等于0……

  减刑还有可能。

  但那也困难重重。

  很难折腾。

  律师行业里面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刑辩律师,狗都不做!

  可以看得出刑事案件的困难。

  “你们儿子被羁押了多少天了?”

  “可能羁押这个词语你们不理解唉,但是我用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就是你们儿子被带走多久了,被关了多久了!?”

  罗凯把平板放在桌子上,从旁边拿了一张a4纸,拿出一张笔快速的写写画画。

  比起大脑的快速分析,用笔记下来一眼看过去会更加的直观。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都快100多天了!”这一对夫妻赶紧从手里面的塑料袋找出相互包裹的材料。

  罗凯把这些材料拿过来一一的打开进行整理。

  有拘留通知书。

  也有逮捕通知书。

  “我算算时间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100多天是吗?这刑事强制措施一旦超过14天就麻烦了!”

  罗凯在纸上快速的计算时间。

  一般执法点进行拘留,潜在的范围的话是不超过14天的。

  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前三个的话是针对事情,不怎么严重的。

  后两个拘留和逮捕的话,说明事情就很大了。

  拘留的话一般是超过14天就得放人。

  但是在此案当中的这个准新郎被送进去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很久。

  这是提前先抓人。

  这是针对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并且还有继续发生危害行为的嫌疑人的……

  强x罪!

  公诉方掌握了很多很不利的证据。

  “那在带走你们儿子的时候有没有通知你们?当天24小时内进行通知?”

  罗凯拿着这些通知单快速的对比,画出整个事件的时间轴。

  一边这样做,一边还对这对夫妻进行询问:“请尽量回想起来,这对于这个案子很重要!”

  面对询问,这对夫妻快速的回想:“我儿子被抓走的时候就进行通知了,人是直接来家里面带走的,并且出示了通知单让我们签字来着!”

  罗凯根据这对夫妻所说的时间点,在时间轴最开始的地方标注了通知单签字的日期。

  “仔细算了一下,已经是105天了!这在刑事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逮捕!呼!难了!”

  逮捕有个另外的词语叫做准入狱!

  罗凯深呼吸一口气。

  从办案侦破程序方面找不到更好的突破点。

  在进行侦查阶段给予逮捕。

  “那在这段时间里面,你们有找律师进行咨询吗?或者让律师和被关在拘留所里面的儿子进行交流吗?”罗凯拿起了旁边的杯子,抿了一口。

  “我想一想啊,我那鳖儿子这破事儿真的是!”这对夫妻当中的丈夫拍了拍自己的脑袋。

  快速的想要这种方式记忆起来。

  他们现如今懊悔不已。

  最开始催着结婚的是他们。

  现在儿子出了事情,喜事变成坏事儿。

  说实话,他们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强扭的瓜不甜!

  但是解渴?

  前提是你得确认好扭的是瓜还是炸弹。

  如果是炸弹的话,直接所有人凉凉。

  “我们当时在事情发生后,六神无主,找了一个懂法律的亲戚来帮忙看一下!

  但是那一个亲戚也是半瓶水,最终支支吾吾的看到我儿子14天,从拘留变成了逮捕状态,甚至说这事儿大了,基本上一锤定音,改变不了……”

  “律师的话,我们以为要在审判案子的时候找才可以……”

  “别急别急,慢慢想,慢慢想!慢慢来!”罗凯给这对夫妻添了一点热茶,让他们不要着急。

  罗凯听着这对60多岁的夫妻诉说着。

  眉头微微的皱了起来。

  找一个懂法的亲戚,而不是直接找律师?

  这是一般人在面对突发时候会做的事情,但是实际上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的困难,让案件错过了一些黄金时间点。

  再懂法律,哪里比得上每天以法律案件作为饭碗的律师来的专业。

  别用你的副业来挑战我的专业。

  哎!

  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一方面是觉得律师是按照时间进行收费的,比较贵。

  另外一方面则是相信懂法的亲戚……

  嗯!

  罗凯上辈子经历过太多类似的案件,类似的情形已经是数不胜数!

  不说别的,就说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本身就是一道特别大的坎。

  罗凯心里面已经没有过多的波动。

  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过多的情绪波动消耗身体,还不如把这些精力拿过来,仔细思考该如何做事。

  该如何办事儿,该如何解决问题。

  发现问题不是什么难事,但是难的是解决事情。

  在侦查阶段,律师指可以会见当事人,但是不能够查阅相应的办案卷宗。

  毕竟,在办案阶段的侦查是需要保密的。

  总不可能律师上午看了办案侦查的卷宗进展,下午就和当事人会见,商量着办案的进程该如何规避什么的……吧?

  这会让侦查阶段的结果打水漂。

  对于案件事实查清相当的不利。

  所以一般律师可以查阅办案卷宗的时候,都是从侦查阶段移转到公诉方(检方)起诉阶段。

  律师在办一个案子的时候,表现其专业能力的地方,可不仅仅只是在审判的时候发挥。

  而是从接到案子就已经开始了。

  如何能够帮助受冤屈的人洗刷冤屈,从最开始的侦查阶段就可以进行介入……

  这是一个黄金时间点。

  就如同是炒菜的程序一样。

  把所有的食材都已经洗干净,分类放在碗里就等着下锅了。

  但是这个时候依然还有挽回的机会。

  收集证据?

  嗯!

  罗凯快速的思考着,手里面拿着这几份证据快速的看着,想要从程序找到瑕疵,但是找不到!

  基本上办案过程当中没有任何瑕疵。

  程序没问题。

  那么就看看其他证据补充。

  在刑事案件当中。

  举证责任是全部推给公诉方(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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