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律师直播普法,你当段子手? 第242节

  在炎黄开庭审理案子。

  不是用炎黄的法律?

  这是什么逆天的要求?

  简直是离谱到家了好吗?

  难道还用日不落博物馆所在国的法律?

  这么不给脸的吗?

  管辖权异议……

  开局就直接上王炸吗?

第155章 法官震怒:我无权管?属地管辖

  审判现场。

  “我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此案当中不应该使用炎黄的法律,应该使用我方所在国度的法律来进行审判!”

  国际金牌大律师杰森用着拗口的中文说出这句话来。

  虽然中文说的很相当的拗口,但是似乎已经逐渐适应。

  此话一出。

  一下子把按照流程走的审判程序给卡住了。

  就像是正在相互卡位转动的齿轮中,有人卡了个扳手。

  流程卡住了。

  至于下一步正式进入撕逼辩论环节,更是无从谈起。

  管辖权异议?

  嗯?

  在炎黄的审判院审判案件!

  却要求法官不按照严黄的法律来进行?

  不使用炎黄的法律?

  使用日不落博物馆所在国度的法律来审判案件?

  what?

  Excuse me?

  这是什么nt?

  难道要现场从日不落博物馆所在的国度,空运拉个审判院并且拉上一群陪审过来?

  在旁观席上旁观的记者们都愣住了。

  搞笑呢。

  拜托,这是在炎黄。

  这个案子发生在炎黄。

  根据起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你丫的既然告到了炎黄这里,那么就按照这里的法律来审判。

  还在那里提出异议?

  入乡随俗,这句炎黄的老话难道没听过吗?

  好吧,对方估计可能听过,但是不知道是啥意思……

  按照原告方的逻辑:

  那你丫的直接在日不落博物馆所在的国度起诉就行了呀,你看我们这边的被告方应不应诉?

  看被告方会不会大老远坐飞机去打官司?

  隔着无数个国度,隔空缺席审判?

  你看被告方认不认这判决?

  打个比方:

  你是一个普通人,你坐在家里面刷着手机,但是地球另外一面的一个国度给你寄来了一封缺席审判书!

  要求你到该国度进行缴纳罚款,你认不认?

  你估计当时就会说一句傻逼这是什么玩意儿?隔着半个地球的国度能够管到我吗?管不着啊。

  所以我去交罚款嘛,交个屁呀,能够管住我的只有我所在国度的法律啊。

  至于其他国度的,抱歉,我不认识字,我也不认这判决,与我无关(瓜)。

  把这莫名其妙送上门的缺席判决给扔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什么诈骗之类的呢……

  为了避免以上这种例子出现。

  所以一般都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拿着起诉状来到被告所在地的审判院提起起诉。

  管辖权就出现了。

  在审判院辖区内,能够管人也能够管事儿。

  你被告了你就得来应诉,不应诉的话就将送上银手镯。

  想跑!?

  你跑得了吗?

  在这种强制力之下。

  诞生的力量叫做管辖权。

  被告方在被起诉的状态之下,是被审判院管辖的。

  那么案子判决之后就可以就地直接快速的执行。

  这个道理放大在国际上的各国,同样适用。

  管辖权内原告就被告原则,这一个法律原则基本上适用于各国的法律。

  但是目前这一个金牌大律师杰森竟然当庭提出不要用炎黄的法律来审判?

  难不成要用另外一套法系来进行审判?

  这就好比此人说炎黄的审判院判不了我审不了我!

  对审判大厅上的法官说你对我无管辖权。

  嚣张!

  极致的嚣张。

  这么大的脸吗?

  你配吗?

  你丫的咋不上天?

  这简直是离了大谱了好吗?

  好家伙,这一个国际金牌大律师,果然是到处都能够整出一些幺蛾子。

  几个主审的法官皱了皱眉头。

  其中一个法官轻轻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锤:“请原告方也就是日不落博物馆正面陈述异议的理由!”

  几位法官知道这个案子被无数人的关注,并且现场进行直播或者转播!

  稍微表现有那么一点瑕疵,都会被无数人放大发现。

  所以在此次审判当中,无论如何都是完美而公平的。

  得让海内外无数人,都挑不出一根刺来。

  让所有人信服!

  有理有据,有法有依据。

  审理公平公正,符合程序,符合流程,符合朴素的是非观。

  面对法官的询问。

  坐在原告席上的国际金牌大律师杰森,看了看身后的三个候补律师!

  手里面拿着一张纸写写画画之后,抬头看向法官:“在本案当中,原告和被告两方各在不同的国度,且案件发生的也同样在两个国度!

  这明显是属于两个不同国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既然产生冲突,那么就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主张!我方主张按照日不落博物馆所在国度的法律来进行审判!”

  国际金牌大律师提出了理由,也就是案子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度的管辖权相互冲突,那么就按照国际惯例来。

  这是在争取主场优势。

  使用哪一方的法律适用哪一方的法律来审判那么哪一方就有着绝对天生的的优势!

  主场优势!

  就像是足球比赛一样,比赛的队伍也分主场和客场主场作战!

  占主场优势的一方!

  无论如何总是占着熟悉的优势,能够稍微超常发挥一点。

  至于客场的一方,则是处于劣势的地位。

  稍微用一个贴近生活的例子:

  那就是生长在平原的人,一下子来到高原上进行马拉松比赛。

  在没有适应高原氧气水平的情况之下,别说是参加马拉松比赛了,就连走路估计都悬。

  不打着氧气瓶就已经说明身体足够强悍了。

  至于想要比赛,想要和长期生长在高原上的人同场竞技?那简直是不可能。

  这就是主场优势最明显的体现。

  主场优势能够诉讼当中的一方占尽先天的优势。

  胜诉率可以快速的提升。

  这就是金牌大律师杰森提出管辖权之争的目的。

  他来到了客场作战,那么当庭提出适用用日不落博物馆所在国度的法律,就能够变成主场作战。

  好家伙,真是心思够深沉。

  有一句话是怎么说来着:

  我可能在不熟悉的领域战胜不了对手,但是只要把对手拉在我熟悉的领域(道德水平),那么我就是无敌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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