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陈述,XXXX年XX月XX日,贵方向我方当事人陆仁嘉先生发了一封律师函,上面明确指出了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贵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侵权。
根据星月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一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贵方基于错误的事实发律师函,其内容严重失实,涉嫌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名誉权等,并涉嫌诽谤、恐吓……
鉴于此,本律师认为,贵方必须要对律师函和其声明的内容失实担负责任,并向我方当事人赔礼道歉……”
看到妍媚律师事务所的时候,金伟华不由得瞳孔一缩。
律所双骄四个字亦是同一时间蹦出脑海,那对美女双胞胎……
金伟华突然变得紧张起来,虽然是他和她们是同一时间出道的。
但两者之间,却犹如萤火与皓月一般,岂敢与之争辉。
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
怎么会跟她们对上了呢?
看着律师函上的内容,金伟华皱起了眉头,第一时间拨打了朋友吴立明的电话。
“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听着手机里传出的忙音,他一颗心沉到了谷底。
出事了!
经过多番打听,金伟华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真相。
他妈的,他们夫妻居然进去了。
进去了其实跟他没有什么关系,但是那个律师函……
因为听信委托人的一面之词,没有进行查证就罢了。
他居然在用词上不严谨,导致被抓住了马脚,这……
罢了,就当花钱每个教训吧。
至于对簿公堂,金伟华没想过,他还是要点脸的,这波他明显处于下风,对方也够仁慈了。
想清楚一切,金伟华拿起手机拨通了律师函上的电话。
……
下午的时候,陆仁嘉接到甄妍的电话,律师函的事情已经搞定。
陆仁嘉丝毫不觉得意外,没有把握的事情甄律师也不会提。
不过这通电话,陆仁嘉却是接得小心翼翼,太刺激了。
因为沈思雨正跪在地上,嘴里含着有温度的冰棒,吸溜吸溜的发出了声音。
挂了电话,陆仁嘉摸摸她的头,问道:“好吃吗?”
这番话惹来沈思雨一顿白眼,嘴里含糊不清的飘出两个字,好七。
最终,冰消雪融,沈思雨掩着小嘴,默默抽出了一张纸巾主播擦拭。
陆仁嘉却是一把拉住她,贴心的为她抹掉了嘴角边的残余。
涂抹在她嘴唇上,泛着晶莹剔透的光泽。
“不要浪费。”
“你说你都这么大个人了,还这么喜欢吃冰棒,也不知道害臊。”陆仁嘉戏谑道。
沈思雨抬起泛着红光的小脸,扬了扬秀气的小拳头。
“不许说,下次我还要吃!”
说着,她掰着白嫩的手指数了起来:“草莓味、香草味、蓝莓味……”
“各种味道都要买一遍!”
“行行行,一定把你喂得白白胖胖的……”
话没说完,沈思雨张牙舞爪挥舞着小手扑了上来,又是一阵嬉戏玩闹。
同居生活过得就是这么的朴实无华,一日三餐
日子过得很平静,却充满着幸福的味道。
在一个星期后,陆仁嘉终于收到了赵忠明警官发来的判决书。
这也就意味着,系统发布的任务终于要完成了。
回到工作的房间,打开电脑使用PR,完成了最后的剪辑。
发布,等待审核。
客厅沙发上,收到消息的沈思雨自然是开始了幼稚的行为,捧着手机在那不停刷新。
“你能不能不要这么幼稚?”
“要你管!”沈思雨当即回应。
陆仁嘉嘴角抽了抽,准备作弄她一下,于是也拿出手机在那刷新。
“哈哈、、”
沈思雨笑声刚起,便戛然而止。
因为她发现其评论上方,有一个叫‘路人甲’的ID特别刺眼。
她别过头看向身旁的男人,发现他正一脸笑意的看向自己。
“啊呀呀呀~~你不是说幼稚吗?怎么这都要跟我抢!”
沈思雨抓狂的嘶喊着,无规则扭动着上半身,气得胸口跳了两跳。
随后嘟起小嘴,气鼓鼓的看向陆仁嘉。
那模样,看来没有几瓶酸奶是哄不了了。
陆仁嘉觉得沈思雨生气的样子可爱极了,只好一把将她抱入怀里。
说了些甜言蜜语,喂了点琼浆玉液。
然后,两人相拥着看起了刚刚发布的视频。
经过刚刚两人的一番嬉闹,评论和弹幕已经非常热闹了。
【律师函警告!】
前边一堆家人在刷,玩得那叫一个不亦乐乎。
【律师函的效力就等于:我生气了!不给我就起诉你!】
【律师函屁用没有,有本事就发张法院传票过来啊!】
网友们这么认为也很正常,众所周知,律师函常常被叫做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律师函上通常写着,依照法律你应该做哪些事情,如果你不做,我们就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啦。
其实就是给收到律师函的那一方心理暗示,以一种合法的方式作出强硬的态度,以此逼迫人就范。
常言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若是行得正,对于这些子虚乌有的警告完全不必理会。
【上门恐吓威胁加敲诈勒索,真刑啊!】
【这要真是店员误报,希望店家理解店员,让她少赔点(狗头)】
【女店员:这锅我可不背!】
【店长的电话居然是快递员号码,搞笑来的吧,哈哈】
【看完了,就是这个店长想私底下赚个差价,谁曾想遇见了路人王……都给爷死!】
【老板娘真的腿脚发软了吗?我有个朋友想看(狗头)】
“这个弹幕不正经。”窝在陆仁嘉怀里的沈思雨突然指出来。
陆仁嘉默默注视着她,似乎在说:你看懂了,你不对劲!
这一刻陆仁嘉也终于明白,之前确实不是他想歪了,沈思雨是故意的。
她的小脑袋瓜里,估计一天天都是火车的声音吧,呜呜呜~
这个小插曲马上过去,视频播放到最后。
判决书出来的那一刻,满屏的‘舒胡了’铺满了手机屏幕。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吴立明和他妻子关小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该行为违背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该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未存在疑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吴立明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关小琳作为本案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看到这,陆仁嘉也不免有些激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72章 退半步的动作认真的吗?
当然,有人看完就问,这是UP主送进去的第几个了?
管他第几个,陆仁嘉自己都懒得数,接着逛起评论区。
【打工的都是人上人:你管四十万叫一点点?】
其实四十万对于有钱人来说,真就是一点点,毛毛细雨。
但对于打工人来说,可能是全部身家。
或者说,全部身家都没有四十万……
没什么好争论的。
【沉着应对,冷静分析:承认误报价格店员是要担责的,不过还好,她没有跟店长同流合污,不然她也得进去(狗头)】
这一楼里全是讨论,如果店员误报的话,店长那边会不会让她赔偿。
有些人觉得会,毕竟资本家都心黑。
有些人觉得不会,因为那老板娘短信中有说。
‘也希望你能理解一下我们员工的不容易呀,他们还要养家。’
天真!
资本家嘴里的话,最好一句也不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