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没看到视频参与报案的,不知道还有多少。
而且三人在作案的时候,收的不止是转账,还有现金。
对此,他们自然是不会有异议的。
在律师的告诫下,三人心中只有一个想法,积极认罪,争取减刑!
审判席上,郑国华点点头道:“目前本案的尚无争议,下面开始法庭质证,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
原告席上,公诉人严声开口道:“下面出示本案的证据……”
公诉人一一开始展示收集到的相关证据。
首当其冲的,无非是陆仁嘉那边收集的视频等资料。
因为证据视频过多,只挑选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当庭播放。
南思学那一组视频、转账等证据,由于最新,很幸运的被选中。
旁听席上,他激动不已,小声的对旁边的家人们哔哔。
然而,迎接他的却是一个白眼……
紧接着的,警方从他们身上搜查出来的证据。
行车记录仪录下的视频、对话,三人手机里的收款记录等。
第176章 被告律师是自己人吧?
漫长的举证终于结束。
审判席上,郑国华看向被告席道:“三位被告人、辩护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没有。”六人的回答出奇的一致。
“被告人、辩护人有无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没有。”
确认完毕,审判长郑国华沉声宣布。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闻言当即开口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经过刚才的法定调查,公诉人现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公诉意见。”
“三位被告人无视法律,在高速公路上恶意碰瓷,利用不法手段制造虚假的剐蹭事故,以此骗取众多被害人的钱财!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处。”
郑国华点点头道:“被告人宁中胜,针对刚才公诉人就本案发表的公诉意见,你有什么辩护意见?”
“没有意见。”宁中胜摇摇头道。
接下来审判长又询问了其他两位被告人,他们均表示没有意见。
按照庭审前商量好的,一切交由律师来处理。
听到当事人如此老实的发言,律师席上的三人均是频频点头。
审判席上,郑国华将目光投向律师席:“下面由被告人宁中胜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律师席上,关昌华早就准备好,闻言当即站起身开始发言。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宁中胜在本案中充当的角色为一名司机,仅是负责开车。”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只负责开车停车,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是由沙长波扔小石子等东西引起的,打双闪停车也是为了配合他。
而且事后编造虚假事故行为,骗取他人钱财,他也未曾下车参与。”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在犯罪中起到的只是次要作用、辅助作用,应当将其认定为从犯。”
此话一出,张伟的脸色变得极其难看。
关昌华的这波操作,是把他的当事人架在火堆上烤啊!
难道他不清楚两位当事人在本案中,都充当着管理者、策划者、积极参与者、直接实施者的角色吗?
说不清楚,那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是关昌华还是坚持提出来,恐怕就是存着试一试的心思。
辩护意见已经提出来,至于法庭采不采纳,那是法官应该考虑的事情。
况且其说的也不无道理,不成也没什么损失,可万一要是成了呢?
要知道,主犯和从犯之间,区别可是相当大的。
在本次案件中,从犯虽然不能免除处罚,但从轻、减轻处罚,还是非常有希望的。
张伟自然是清楚这一点,但也只是震惊了一下,便恢复了从容。
他们想要撇清关系,哪有那么容易。
审判席上,郑国华点点头,再次询问道:“下面由被告人沙长波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张伟二话不说就站出来,开始了他的辩护。
“审判长大人,我方反对关律师为其当事人发表的辩护意见。”
“在本案中,我认为我方当事人才是从犯,因为宁中胜在本案中虽然是一名司机,但是作案目标是他自己寻找的,亦是其紧跟在其他车辆身旁伺机而动。”
“而我方当事人只是为了配合他,方才丢出了小石头等东西制造虚假的事故,就连停车下车骗取钱财,也是在宁中胜的引导下才完成。”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沙长波在犯罪中起到的仅是次要作用,其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在辅助配合宁中胜的谋画,应当将其认定为从犯。”
“宁中胜是本案当中的主谋,开车碰瓷骗取他人钱财是其首先提议的,作案中所用的工具车辆也是宁中胜所有。”
“综上所述,宁中胜才是本案的主谋兼主犯,而我方当事人只是一名从犯。”
张伟抓住了机会,将其的辩护观点表述出来,侃侃而谈。
严格说起来,两人都积极参与了本次案件的策划和实施,两人分到的钱都一样,应该都属于是主犯。
但是具体如何界定,还是可以稍微争取一下的。
原告席上,陆仁嘉看着这猝不及防的一幕,突然来了兴趣。
对外的战火还没燃起,被告律师突然就争执起来了,有点意思。
其中最不慌的,莫过于莫伟光的辩护律师明立仁了。
本次案件中,莫伟光是后来才被拉入伙,只是去撑撑场面,分到的钱也最少。
毫无疑问,莫伟光肯定是本案的从犯,起诉书上的量刑建议也佐证了这一点。
关昌华当然不同意,在张伟闭嘴之后,站出来开始反驳。
“我反对张律师的观点,根据我方当事人的供述,这个谋划并非是宁中胜率先提出来的,而是由沙长波提出并完善的。”
“作案前夕,两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发生了两起剐蹭事故,获取了四千块的赔偿款,于是沙长波便动了心思,声称如果每天都能遇到这种好事就好了。”
“而且沙长波还说了车速过快,稍微碰上大点的小石子,便会发出‘砰’的一声,很像是发生剐蹭事的声音,还问宁中胜这个方法可不可行。”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并非本次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该认定其为从犯。”
面对关昌华的辩护,张伟的反应却是有些发愣。
关昌华是不是少说了些什么?
还是说双方当事人中,有一个人隐瞒了事实真相?
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张伟从容不迫地开口道:“我反对关律师的观点,在我方当事人的供述中,在其提出扔小石子制造虚假事故时,宁中胜还有询问过其他东西。”
“宁中胜的原话是:长波,你说如果我们故意去碰瓷发生剐蹭事故,然后以此要求对方私了赔钱,这个主意怎么样?能不能行?”
“而我方当事人的回答是:高速上碰瓷太危险了,万一真碰上了,丢了性命不值得。
但是沙长波之前在高速上开车遇到过飞来的小石子,当时被发出的‘砰’的一声吓了一大跳,想到这个事情,沙长波便提起了这个事情,并且得到了宁中胜的认可。”
“最开始我方当事人只是提了一句:要是能每天遇到这种事情就好了。
沙长波并没有提议去碰瓷,而故意碰瓷索要钱财,是宁中胜率先提出的,所以宁中胜才是本案当中的主谋兼主犯。”
庭审到此,逐渐变得有些扑朔迷离起来。
根据警方的审讯笔录,两人当时对于是谁先提出碰瓷的,都有些含糊不清,说是不记得了。
反正是二人一起商量实施的,因此二人都被打上了主犯的标签。
但是现在,他们好像在跟律师的沟通中,回忆起当时的具体细节。
不过双方描述的有点区别,可以说是各执一词。
关昌华听到张伟的辩护意见后,一张老脸出现惊讶之色,扭头看向一旁的宁中胜。
宁中胜感受到律师的目光,眼睛里出现闪躲之色,不敢与之对视。
关昌华看到这就感觉要遭,当事人明显没跟他说实话。
但是这已经不重要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辩护意见,郑国华揉了揉脑袋,感觉有些头疼。
按理说,法庭上对于团伙作案,应当是一个个提审,避免被告们了解消息,不利于庭审的进行。
他们实在是没预料到会发生这个变故,此时已是骑虎难下,不过瑕不掩瑜。
思索了一阵,郑国华当即问道:“被告人宁中胜,你与己方辩护律师所描述的事实是否没有任何隐瞒?”
宁中胜闻言身子一震,强撑着回答道:“报告法官大人,我没有任何隐瞒。”
事到如今,他只能选择嘴硬。
因为他敢肯定,沙长波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曾经说过那样的话。
听到他昧着良心说假话,沙长波忍不住开口道:“老宁你说谎!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啊!”
“当时明明是你先提出故意碰瓷捞钱的,我感觉这样太危险才说出了我的建议,丢小石头去制造假象,你感觉这样能行,才跟我打起了配合。”
“而且第一次碰瓷也是你怂恿我丢石头的,打双闪逼停对方也是你的主意!”
宁中胜的脸色憋得通红,不知道是生气还是羞愧。
只见他破口大骂道:“你放屁!我没有说过那样的话!”
“明明是你提出要丢石头碰瓷,你指挥我跟着哪辆车,就连转向打双闪也是你指挥的,下车要钱也是你去做的,你不要血口喷人!”
沙长波听到这番发言,面色显得极为震惊!
昔日的兄弟,如今居然在此关键时刻跟他反目成仇。
而且他还反咬一口,污蔑自己,往自己身上推卸责任!
沙长波越想越气,气得脸色发青,发出一声爆喝。
“我草你妈的狗东西!老子实话实说,你居然倒打一耙来陷害我!你还是人吗你?!”
“枉我跟你做了这么多年的兄弟,你的良心被狗吃了是吧?啊!”
“猪狗不如的东西,老子以后没有你这种兄弟!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