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要她不激动,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秦,秦牧...”
万月的声音明显有些颤抖:“你真夺了一宇宙重宝?”
“是。”秦牧点头。
“那...那是什么类型的重宝?”万月再次确认的问道。
宇宙重宝,类型很多。
有战斗的,防御的,灵魂的...还有那最稀有的宫殿类重宝。
“嗯...算宫殿类的吧。”秦牧随口回道。
卧槽!
这下连玄恒神尊都忍不住要说一声卧槽。
一个星系境界的小家伙,在宇宙中抢到了宇宙重宝?
这特么的!
简直就是扯淡!!!
“宫殿类...”万月真要哭了。
对她来说,闯荡秘境最好的宝物,就是宫殿类重宝。
没别的,就突出一个安全!
秘境本身的危险,基本无视,神尊强者的攻击,随意抵挡。
哪怕争抢不过异族,也能保命。
时间还长,寿元无限。
总有她万月机缘到来那一刻,这道理再简单不过。
有一宫殿类重宝。
几乎就可以确定,她有九成几率,突破到神尊!
为了永恒之心,她都可以大杀四方,剿灭妖王。
为了这宫殿重宝,万月绝对可以杀到眼红。
可。
重宝是自己小徒弟的.......
好。
也不太好!
万月还是要点脸的,真不好意思开这个口。
......
另一边。
极凰本来是不信的,根本就不信。
公子再厉害,那也夺不下来宇宙重宝啊!
这东西,凰神一族是有,可那也是得用来镇压族群底蕴,轻易不出凰神界的。
但...
作为灵魂共振的对象,她跟极离都很清楚,秦牧说的真的。
“哼哼,我道是那么为何有如此阵仗?”极离一声冷嘲:“原来是冲着重宝来的!”
真相大白。
一直不说话的裂空,万剑,也确认了翼星并非空口胡诌。
既然真有重宝,那这一趟就不能白来。
何况还是宫殿类重宝。
他们两个手里都还没有宫殿类重宝呢!
“秦牧,你可能为刚才的话负责?”裂空开口就是逼问之势。
“哈,我说话从来负责。”秦牧丝毫无惧。
“好~!”翼星低喝一声,你认就行:“东西呢?还不快快交出来!?”
第295章 我没签过的禁令,都是厕所的手纸
倏地!
玄恒瞬移出现在秦牧身前:“几个意思?明抢啊?”
特么的!
玄恒张口就骂,丝毫没有之前那云淡风轻的潇洒模样:“开玩笑!真当本尊是死人不成?!”
宫殿重宝,先不说品级,就这四个字,玄恒听到了,就万不可能丢下不管。
更何况。
秦牧还是自家人。
这要是传出去,元宇宙随便来几个人,就抢了星空竞技场的重宝,那不得笑掉整个人族修士的大牙?
不知道的,还特么以为星空竞技场要倒闭了呢!
翼星被玄恒一身强横至极的法则波动,硬生生迫的开不了口。
“玄恒兄何必激动。”
绝剑神尊此刻突然下场:“你有所不知,那重宝,名为血红神殿。”
“乃当初血红教派以无尽生灵鲜血炼制而成,本就是在禁令追缴名单之上。”
“此等重宝,原在奇达拉皇帝手中,但那个小皇帝为了修复重宝,竟胆大包天,公然在光狱之中修建祭坛,血炼生灵,其中甚至也包括不少我人族子弟。”
嘶...
血红神殿!
玄恒明显是知道这个重宝的,万月也有所耳闻。
此宝颇有些诡异,炼制方法更是万族所不能忍!!
可威力不俗,在重宝之中,估计能评一个高等。
宇宙中对宝物的战力评估,也有分层。
不管是普通宝物,还是灵宝,重宝。
都可以分为初等,中等,高等,巅峰,四个层次。
高等宫殿重宝,价值绝对逆天。
几乎比得上普通至宝!
宇宙至宝!
单单这个四个字,就已经足够让所有修士,趋之若鹜,列为梦中情宝!!
价值,更不是几千亿积分能够衡量的。
根本衡量不了。
单单是初等重宝,在各大公司的顶级拍卖会都基本很少出现。
高等重宝,更是有价无市。
只要有人想出手,绝对会在端上拍卖会前,以不可思议的价格和条件,直接交易。
“修复?”
玄恒忽然抓住了什么,问道:“秦牧,那重宝,如今是什么状态?”
“神尊!”
万月一听这话,就知道玄恒已经在权衡利弊了,立刻急道:
“宇宙宝物,能者居之!哪怕放眼万族,这也是规矩!”
......
“规矩,是规矩!”绝剑神族微笑着接道:“可规矩,也不能盖过议会禁令!”
“血红教派,乃禁令名单上的必杀存在。”
“血红神殿,也是名单的必须追缴之物!”
万月根本不理,一口咬死:“东西是秦牧的,哪怕涉及禁令,也该是我星空竞技场负责!”
呵。
这种话,欺负翼星还行,可对付不了绝剑。
“万月,你还年轻,且极少参与这种事件,不了解也是正常,本尊并不怪你。”
“可玄恒兄,你该是知道的吧?”
秦牧这边完全不知道绝剑在说什么。
敖萌萌直接表示不懂,极凰也是暗暗摇头。
“公子,我们也不参与人族治理,至于那禁令,我却是看过的,而且记得,血红神殿确是列为无理由追缴物品。”
无理由追缴?!
什么意思?
就是说,不管你怎么得的东西,超然势力,巅峰议会,都要追缴到底!
万月一时间也不明白这后面的道理。
哪怕追缴,交给星空竞技场负责就是,东西在自家锅里,还能亏了秦牧不成?
玄恒却是皱着眉心,沉吟道:
“议会的无理由追缴,还有一个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
众人诧异的侧目望去。
玄恒跟着道:“外族获得自不必说,杀了拿回来就是。若是本族修士,则酌情给予补偿。”
“同时,附加条款还清楚表明。”
“无理由追缴的物品,需由当初申请追缴的势力处理,若该势力确实有追缴行为,而未能得手,其余势力应尊重其权益,无偿交还。”
还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