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事前故意
陈俊愣住了,他没想到一向听话的儿子居然第一次违抗了他的命令。
是因为什么苏律师。
苏律师是谁?怎么自己没有听说过?
还直播讲课。
有资格讲课的,无一不是高校教授或者法律界大佬。
可是这些大佬自己都认识。
至于苏律师,自己连听都没听过。
难道是外省来的?
陈俊强压着怒气问道:“这位苏律师是的法律大佬啊?我怎么不认识!”
“就是大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叫苏明,今年才来的。您到外地出差去了,不认识他!”
陈俊觉得自己的大脑都要宕机了。
你跟我开玩笑呢,一个新律师有什么资格直播讲课?
关键是自己的儿子还屁颠颠的跑去了大龙律师事务所。
“你立刻给我回来。”
陈俊的脸色沉了下来。
“不,我不通过律师考试绝不回来。”
陈峰坚定的说道,随后挂断了电话。
逆子逆子啊。
陈俊气得话都说不出来。
……
很快时间就到了下午,苏明准备开始第一次直播讲课。
由于这次的对象都是大龙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们,大家对苏明的法律水平推崇备至,因此律师们的热情空前高涨。
陈峰更是一脸的期待,手里面拿着笔和笔记本做好了认真听课的准备。
苏明出现在了直播间里,他并没有嗦,而是直接进入主题。
“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
“这个我知道,简单,故意杀人未遂!”
一名实习律师抢先回答道。
并且还一脸得意。
其他人无不翻了翻白眼,这种最初级的问题就是问一个小学生他都可能知道。
可是疑惑也随之而来。
苏律师怎么会讲这么简单的东西?
果然,苏明又接着说道。
“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实际上乙是死于后一种行为。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什么?理论上有哪些不同观点?”
苏明直接抛出了问题。
这就是律师考试的真题类型。
有现阶段而言,法律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由许多不同的流派组成。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案件判罚出来的争议会比较大。
因此,现在的律师考试一般都会直接问有几种观点并分别阐述。
正在听课的实习律师们都懵逼了。
这道题也太难了吧。
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还有名字。
有名字就算了,还有几种不同观点。
我要能回答出一种都算牛逼了。
“前面以杀人的故意造成人休克,那肯定是故意杀人未遂。”
“后面毁尸灭迹,当然就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却又把人给弄死了。这不就是过失致人死亡?”
陈峰老老实实的分析道。
“这个案子分为两个阶段,前面就是对乙实施打击,而后面则是毁尸灭迹。两个行为触发两个犯罪,应当数罪并发。”
陈峰对自己的答案充满了信心。
这些天他可是每天都在看书名的直播,法律水平飞速提升,要是在以前他根本就答都答不出来。
所有观看苏明直播的律师们也就只有他,有答案能够作答。
看到陈峰的分析,大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都纷纷点头。
似乎确实是这样。
“甲带着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击打,最后乙也确实死了。”
“这样的案子你们把他定义为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对被害人公平吗?社会能够接受吗?”
苏明直接问道。
所有的律师都愣住了,陈峰更是陷入了沉思。
“法律不是逻辑的产物,而是经验的产物!”
“生搬硬套法条,就会得到这样的结果!”
“陈峰,你的观点算是所有观点中的一种,你的这种观点虽然尊重了案件的客观事实,但违反了社会的一般观点!”
“行为人以杀人的故意杀害了所要杀害的人,却成立杀人未遂!”
陈峰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
“那苏律师,这个案子到底应该怎样分析呢?”
陈峰问道。
“这个案子其实上是法律界一道经典的题目!”
“刑法上对这种案子的名字叫做事前故意!”
“就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1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2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2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
“普遍而言,对于这种案子有4种观点,你的观点便是第1种也是较为朴素的观点!”
陈峰有些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
自以为正确的观点却是比较朴素的观点。
看来法律路上还有很多要学习。
“下面我将讲第2种观点。”
“第2种观点,就是将甲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即甲以杀人的故意,实施了击打以及毁尸灭迹!”
“这种观点只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但是这种观点得到的结论虽然合理,但是却有歪曲事实的嫌疑。因为行为人明明在毁尸灭迹的时候,不存在杀人的故意!”
所有的律师们听得不断点头。
这些知识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太过高深。
偏偏苏明讲的浅显易懂,每个人都能够明白。
这让所有的律师,不自觉的都沉醉其中。
“第3种观点!”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观点,既讨好观点一,又讨好观点二。”
“这种观点认为类似的案件要分为两种情形。”
“如果甲在实施第二行为之际,对于死亡持故意的态度,整体上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在实施第二行为之际,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种观点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行为完全相同,但只是因为行为人是否相信死亡结果发生,就将这种案子分为两个行为来讨论,缺乏理由”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判罚的话,我相信所有人都会说他们相信死亡结果已经发生,那样则只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样的判罚明显就比故意杀人罪要轻得多!”
苏明继续解释道。
“苏律师,那这个案子到底应该怎样分析呢?”
陈峰忍不住问道。
第120章 考试之前
陈俊的问题也问出了在场所有律师的心声。
“这就要说说第4种观点了。”
“甲造成乙休克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可能性,属于杀人的实行行为。”
“杀人后毁尸灭迹的行为具有通常性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
“甲的第1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是客观的因果发展进程与行为人预想的因果进程不一样,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
“而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故意的认定。”
“即现实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因此,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苏明解释道。
整个直播间里鸦雀无声,每一位律师都在仔细回味着苏明刚才的讲解。
太强了!
每位律师的心里面只有这一个想法。
苏明对于这道题的论述简直无懈可击。
这就是得满分需要具备的素质吗?
难怪每年律师考试的通过率都这么低。
一道题就要回答4种观点,如果只回答了一种,就算给25%的分,那也没有多少。
何况如果只回答一种观点,大概率会回答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