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之假酒的自我修养 第480节

  “……”

  目暮的这一猜测虽说有点耸人听闻,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

  只是真要这样做的话,凶手要付出的代价有点大。

  而且真要证明的话,也不太好证明。

  总不能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仅仅只靠一个猜测,就拉着这几个人去医院洗胃吧?

  陆仁自己就是从事新闻行业的,他很清楚目暮真要这么干了。

  找到的还好说,要是找不到……

  新闻媒体绝对会集体高~潮的,不扒目暮一层皮绝对不罢休。

  这个风险实在太高了。

  只是这种话不能当着这么多人面直接说。万一被他们学到就坏了。

  陆仁对着目暮低声耳语一阵,后者脸色不出意外地变得十分难看,闭口不提此事。

  排除一号包厢,紧接着就是二号包厢。

  本间恭太的私人物品中,也没有能被称之为钝器的物品。

  唯一比较醒目的,就是包厢桌上有一整条已经拆了封的香烟。

  一般来讲,正常人不会随身携带一条烟。

  本间恭太对此的解释是他本人烟瘾比较大。

  倒也说得过去。

  而且香烟也不算钝器。

  只能说这人和一般人确实不太一样。

  包里装着大量的纸和一整条的烟。

  这个烟陆仁也抽过,单买一包三百日。

  本间恭太放在桌上的这包烟是刚刚拆封的,里面一共十包烟。

  一包三百,十包三千,直接买一整条应该会便宜一些。

  不过说是十包,严格来讲只有九包半。

  待在包厢的时候,本间就已经抽了半包烟,烟灰缸里满是烟蒂。

  一包烟有二十根,半包烟十根。

  排除他上厕所的时间,本间恭太在包厢待了差不多半小时。

  半个小时半包烟,抽完一根烟平均用时不到三分钟。而且还必须是抽完一根再点一根,接连不断的一直抽。

  他这个烟瘾确实很重。

  等等,不对……

  陆仁翻开小本本,上面记录着本间恭太先前的证词。

  他一个人跑来唱歌,是因为他所在的公司近期要举办歌唱比赛。他怕唱的不好被众人嘲笑,所以想自己一个人先练习一下。而且为了防止撞见相熟的人,他还特意选择了这个离公司特别远的KTV。

  这个理由乍一看也没什么不对。

  可要再结合他抽的这半包烟,就显得很有问题了。

  一个特意大老远赶来练歌的人,结果定了包厢,什么都没干就是在包厢里抽了半包烟?

  总不能是叼着烟唱歌,抽一口唱一句吧。

  这一反常的情况,倒是可以用烟瘾突然犯了来解释。

  再或者他短时间大量抽烟是为了缓解自己紧张的情绪。

  至于为什么会紧张,原因显而易见。

  这人很可能就是凶手。

  一是他的所能支配的作案时间本来就是最长的。

  二就是他身上又有多处异于常人的地方。

  他的理由每一条单独拎出来都解释的通,可合起来看就又有些不对劲。

  说是跑来练歌,却待在包厢一个劲抽烟。

  而且烟草中的尼古丁对胃黏膜有刺激作用,会破坏胃黏膜从而导致胃黏膜缺血缺氧,继而出现出现腹痛、反酸、恶心、呕吐等症状。

  这人短时间内抽了半包烟,可以说极其伤胃。

  可他偏又说自己最近肠胃不好,上个厕所耗时很长不说,还需要用到大量的纸。

  这算什么?

  明知道自己身体不好,还一个劲地往死里折腾?

  就算他愿意这样折腾自己,那他为什么只在包厢折腾?

  这家KTV的厕所可没说不让抽烟。

  他在包厢半小时抽了半包烟,可在厕所这十五分钟一根都没抽。

  他还挎着那么大个包跑去上厕所,总不能说包里只有纸,没有烟吧?

  嗯?

  等等,没有烟?

  陆仁突然又想起钓鱼翁之前曾抱怨过的话。

  【我本想在自动贩卖机那买一包香烟,但没想到常抽的那个牌子卖光了。】

  难道说……

  陆仁走到自动贩卖机前,发现机子里只有一种牌子的香烟告罄。

  正是本间恭太抽的那个牌子!

  会是单纯的巧合么?

  还是本间恭太就是在这里现买的香烟。

  巧合就不说了。

  如果他真的在这里买的香烟,那显然就是零售一包一包分开买的。

  自动贩卖机不可能给他出一整条香烟。

  所以那个整条香烟的外包装盒,只是他事先准备好的一个障眼法。

  好用来误导警方,让他们觉得自己是在外面便利店买的一整条的香烟。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

  陆仁看着贩卖机上两种截然不同的投币口,一种投纸币,一种投硬币。

  那个消失的凶器,难不成是成捆的硬币?

  本间恭太杀害死者后,把作案时所用的硬币投到了贩卖机中。

  可是这可能么?

  这个自动贩卖机支持投放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的硬币。

  假设本间恭太的十包烟都是在这买的。

  那也就是三千日元。

  换算成硬币的话,那就是三十枚百元硬币、六十枚五十元硬币和三百枚十元硬币。

  日元硬币的主材料是铜,单枚克重在4.5g左右,也就是比国内的五毛硬币稍重一些。

  这个重量并不压手。

  这些三十枚、六十枚、三百枚硬币的重量分别是:135g、270g和1350g。

  如果本间恭太真的是用一堆硬币杀害的死者。

  那就只有1350g的十元硬币能够用来充当凶器,270g都显得有些轻了,更不说135g。

  可这就意味着,本间恭太在杀完人后,在那十几分钟内,往自动贩卖机中塞入了三百枚十元硬币……

  这可能么?

  对此有些疑虑的陆仁,决定先从其他方面入手。

  陆仁重新走到目暮身边,压低声音道:“重新检察院一遍一到四号包厢,重点放在二号包厢上。看看能不能在二号包厢的麦克风点歌机上面,找到本间恭太的指纹。”

  “还有就是……”陆仁掏出本间恭太之前递来的名片,转手递给目暮,“查一下他所任职的这家公司,问问他们近期到底有没有举办的歌唱比赛。”

  目暮直接吩咐下去,让手下的警员纷纷行动起来。接着他也有学有样的压低声音,“你怀疑本间恭太?”

  “嗯。他烟灰缸里的烟蒂实在太多了。明明说自己是来练歌的,可怎么来了之后一直都在抽烟。我怀疑他甚至都没有摸过话筒。”

  “如果真的查不到指纹,那他就一定是说谎了!可凶器呢?他只带了一堆纸和一条拆了封的香烟。其他地方我们也找遍了。”

  “先查一下吧。”陆仁没有贸然说出自己的推论,“说不定是我猜错了。”

  “嗯。”

  一段时间后,警方先前的调查依次都有了结果。

  首先就是本间恭太任职的那家公司。别说近期,他们从来就没有举办过什么歌唱比赛。

  其次就是指纹,麦克风和点歌机上所能采集到的指纹均和本间恭太不匹配。

  这人确实说了谎。这么多疑点加在一块,凶手多半是他没跑了。

  就是凶器委实离谱了些。

  等等……

  他好像陷入思维盲区了。

  本间恭太完全没必要走极端,非得六十枚五十元硬币或者三百枚十元硬币的。

  他完全可以混着来嘛,只要总价值在三千日元就行。

  比如三十枚五十元硬币,一百五十枚十元硬币。

  这样就是一百八十枚硬币,总重量在810g左右。

  比起十几分钟塞三百枚硬币,十几分钟往自动贩卖机里塞个一百八十枚硬币显然更为轻松合理。

  这就说的通了,陆仁心情骤然明快了不少。

  他先是揭穿了本间恭太跑来练歌的谎言,接着又开始讲述本间恭太的杀人手法。

  “你应该是把五十元硬币和十元硬币捆成一团杀害了茂庭巽。接着你就用这些硬币在自动贩卖机那买了十包烟。那些硬币上沾有你的指纹,甚至部分硬币上应该还沾有死者的血迹。”

  “没错。人是我杀的。”

  见事已至此,本间恭太没再抵抗,选择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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